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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程,从这里开始——《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出台记

时间 2016-09-01 来源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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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南充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立法条例》已于6月8日正式公布实施。

  这是南充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作为一部“管立法的法”,《立法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推进法治南充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狠抓“开头”,构筑南充地方立法史上的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国家层面就完善国家立法体制作出了重要决策和部署。2013 年11 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2014 年10 月,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3 月15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将过去49 个较大的市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扩大至全部设区的市。

  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决定,确定了南充等13个设区的市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

  “万事开头难,但我们必须开好南充立方立法这个头。” 在第一次研究行使地方立法权时,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袁险峰就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根据立法法和四川省立法条例,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数次召开党组会、主任会议,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人人都要为南充立法出主意、想办法,确保南充立好法、立良法”,这是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袁险峰在各种会议上为南充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

  按照常委会领导的要求,起草小组一稿、二稿、三稿……几个年轻活泼的工作人员,几稿下来都变得异常憔悴……他们,不知加了多少班,熬了多少夜……。

  功夫不负有心人,短短的几个月时间,一部五章六十条的立法条例就这样诞生了,并迅速获得了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

  南充《立法条例》是规范南充地方立法的基础性、程序性法规,是南充开展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南充市地方立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注重广泛,汇集各方智慧和力量

 

  2015年10月,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便成立了《立法条例(草案)》起草小组。起草之初,小组成员先后赴重庆、成都等地,向地方立法“老大哥”学习、借鉴立法工作经验,充分吸收他们开展地方立法的“营养”。在完成《立法条例(草案)》初稿后,起草小组又数次征求市人民政府,法、检两院、市级相关部门以及各级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西华师范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召开立法研讨会,在市政协召开立法协商会。通过南充日报、南充晚报、南充人大网公布了《立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初略统计,立法条例草案,先后直接征求了32个单位和部门,40多个乡镇、社区,50多名专家和学者,210多名人大代表、2000多名市民的意见,先后收集修改意见126条,采纳修改28条。

 

  抓住关键,发挥人大代表在地方立法中的重要作用

 

  2016年3月20日,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主任委员李在伟作了关于《立法条例(草案)》的说明,随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代表们展开了热烈讨论,提出了众多建议和意见。

  代表们普遍认为:“《立法条例(草案)》适应了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全面贯彻了新立法法精神,符合我市实际。”

  有代表指出:“《立法条例(草案)》应严谨周密,编排设计应更科学合理,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更加重视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等。”

  还有的代表提出了“加强人大常委会立法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常委会审议法规案水平。”“区分轻重缓急,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提高立法针对性和精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提升法规的可执行性,增强法规的权威性。”等意见建议。

  大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2次向与会代表和列席人员印发法规草案1300余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分别召开2次全体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立法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并向大会提交审议结果的报告、《立法条例(草案修改稿)》和《立法条例(草案表决稿)》。

  2016年3月23日,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立法条例》,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批准我市《立法条例》的议案。

 

  体现特色,内容鲜明重点突出

 

  在制定南充《立法条例》中,始终坚持从南充的实际出发,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首先考虑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涉及推进法治南充建设的重要举措和要求,力求通过《立法条例》予以推进,做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其次是坚持依法立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严格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和四川省的立法条例,制定南充市的《立法条例》。三是结合南充实际,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明确立法需求,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四是坚持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分步推进。对各方面提出的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本着围绕提高立法质量,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对认识基本一致、条件成熟的,予以修改完善;对认识尚不统一的,继续深入研究。

 

  与时俱进,立法条例亮点纷呈

 

  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如何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如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如何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完善机制和程序,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南充《立法条例》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上述问题。

  亮点一,坚持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南充《立法条例》加强了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规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进一步明确了立法项目的来源和要求,规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同时,对法规草案的起草作了明确规定,“涉及全局性、综合性法规案,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组织起草;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起草的法规案,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法规起草调研等工作。”

  亮点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南充立法条例一是拓宽了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完善立法旁听、论证、听证、征求意见制度;二是建立多种形式的审议和表决机制。规定了三审制、二审制和一审制的法规审议机制,整体表决和单独表决制度及暂不付表决和搁置制度等。三是完善立法公开制度,明确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时限。立法公开化是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的保证。

  亮点三,突出提高立法质量。提高立法质量是制定《立法条例》的核心关注,同时也是贯穿立法过程的一条主线。《立法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强调地方性法规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这是体现立法科学性的基本原则;二是规定了审议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议中重大问题讨论、配套规定、立法实施情况评估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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