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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助推公益诉讼工作见成效

时间 2018-08-10 来源 邻水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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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7年11月,为推动法治邻水建设,助推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邻水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建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要求。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对《决议》事项及时研究部署,主动作为,《决议》作出后,检察院共发出检察建议28份,责成整改问题28个,并在今年提起了广安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7月13日,广安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邻水县检察院诉邻水县林业局怠于履职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在邻水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四川省检察院民行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安市检察院和全省11个市州检察机关相关人员,以及邻水县人大、县政协、县政法委及全县37个行政执法部门到庭旁听了庭审。经审理查明,邻水县华蓥乡旭升石灰岩矿采石场非法占用破坏林地47.85亩,县林业局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被破坏的林地及森林资源至今仍未恢复。在检察建议发出后,县林业局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被破坏的林地及森林资源,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邻水县检察院遂于2018年5月28日向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案件由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邻水县检察院指派检察长等出庭。庭审中,出庭检察人员依法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庭审辩论。前锋区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支持了邻水县检察院的所有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邻水县林业局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被告邻水县林业局继续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此件公益诉讼,有效的保护了生态环境,维护了国家公共利益,推动了“法治邻水”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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