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广安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对照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制度的修订内容,结合广安区实际,对《广安市广安区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于2018年7月19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等内容。同时宪法宣誓誓词中有关奋斗目标的表述也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乡镇人大依法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有利于更好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对加强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发挥更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