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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大常委会出台《选举任命人员履职评议暂行办法》

时间 2018-08-10 来源 大英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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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大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大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暂行办法》,用制度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在监督支持中营造敢担当、善作为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为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大英提供组织保障。
  办法规定,履职评议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选举监督的有机结合,在人代会闭会期间,由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县委年度工作重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结合组织部门对国家机关班子建设要求,确定履职评议对象。履职评议分为评议准备、评议调研、开展评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评议对象重点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主任会议建议意见”等七个方面情况,听取评议意见、回答询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评议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测评打分。同时,办法明确要强化履职评议结果的运用,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要报告县委,通报“一府两院”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继任的重要依据;对测评结果为不称职、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评议对象,县人大常委会可开展专题询问、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 直至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免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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