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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 守护绿水青山——射洪县人大常委会助推“两院”护航生态环保

时间 2018-08-10 来源 射洪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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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起立,本庭宣布:被告人何某、赵某、郭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何某、赵某、郭某补种树木925株……”。近日,射洪县一起滥伐林木案的庭审引起了人民群众广泛关注。遂宁市人大代表、法院院长亲任审判长,市人大代表、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运用庭审实质化公开开庭审理,中省市县相关领导、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行政执法部门100余人观摩了庭审,网络直播在线播放量达7000余次。该案是遂宁市首例公益诉讼案,是人大发挥监督职能,助推“两院”全力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一个缩影。
  人大: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近年来,射洪县认真践行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全县绿化率达99.85%,森林覆盖率达35.95%,是全国首批造林绿化百佳县。优质的自然生态资源为射洪人民提供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但是一些群众存在“靠山吃山”的思想,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将“黑手”伸向山林树木。为此,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建言献策,要求加大对滥砍滥伐森林树木行为的打击力度。县人大常委会顺应群众期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坚决打好环保攻坚战的部署,把生态资源保护作为监督重点,4月,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建议县人民检察院加大打击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结合办理的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高度关注的典型案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7月,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情况报告,建议县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环境保护等县域经济发展的各类案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机制,充分利用诉讼服务中心、庭审、巡回法庭等平台,推进诉前调解和生态文明法治宣传。
  两院:同频共振,重拳出击
  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办理何某等人滥伐林木案过程中,两院领导亲自上阵,用庭审现场模式给观摩人员上了一堂保护环境资源法律课。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生态修复责任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环节,申请了县林业局专业技术人员出庭作证,从合法性、科学性、专业性等方面对林业生态植被恢复方案进行了阐述。使用多媒体示证形式对案件全部证据进行了逐一展示,使举证、质证更加简洁明了。
  县人民法院庭审中,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对重点证据采取“一举证一质证一认证”的方式,对定罪量刑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展开激烈辩论,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效果:犯罪得到惩治,森林得到修复
  “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损害了生态环境,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不上诉,愿意接受修复方案,尽快补种树木,并定期进行维护……”几名被告纷纷表示。森林作为一种自然资源,不仅属于林权所有人,更属于国家和全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砍伐林木必须取得采伐许可证,否则达到一定数量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此次庭审不但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最大程度的补偿,还告诫了社会公众对于破坏环境的行为不仅要付出自由的代价,更需要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
  生态环境是生存之基、发展之源、民生之本。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近年来,射洪人大常委会坚持以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构建“有为人大”,从大处着眼,从砂石、树木小处着手,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力助“一府两院”生态环境司法工作,共同护好射洪这片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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