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充分发挥代表议政督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主体作用,三台县人大常委会在认真梳理“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成果基础上,指导刘营镇、塔山镇、立新镇作为三台县人大代表履职积分管理试点单位开展对人大代表履职进行积分管理的试点工作。9月14日,刘营镇召开动员会率先启动镇人大代表履职积分管理试点工作,其镇内选举产生的县人大代表参照管理。
在刘营镇十九届人大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对镇人大代表履职进行积分管理的办法》中明确了代表履职13个方面的积分分值设置,阐明了积分管理的方式和具体工作要求。人大代表须积极配合镇人大主席团和代表小组开展的代表活动,主动履职,积极工作。镇人大主席团每季度初始10日内将人大代表上一季度履职情况进行打分并公示。人大代表年度积分低于70分(不含)的要向镇人大主席团写出书面整改报告,由镇人大主席团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存档,连续两年积分低于70分(不含)的,将作劝其辞去代表职务处理,凡积分低于90分的代表不能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