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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扎根工地 为城市发展保驾护航——《自贡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出台记

时间 2020-11-25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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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4日,《自贡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这是我省除成都市以外首部建设施工现场管理类地方性法规。《条例》从源头上规范自贡市建设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污染防治管理,解决涉及建设施工现场的问题和乱象,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规范有序发展。

 

回应社会关切 从小切口立法

 

  选好选准立法项目,就等于牵住了立法的“牛鼻子”。自贡如何选定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这个立法方向?

  近年来,建筑业成为自贡国民经济最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业总产值约占全市GDP的7%,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从业人员与日俱增,但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及乱象不断凸显;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大城镇居民对改善居住环境愿望增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安全、质量、文明等方面的要求也与日俱增,施工现场与周边居民的矛盾问题愈加突出;监管部门在执法中发现建设施工现场管理的执法依据散见多部法律法规中,同时上位法中部分条款过于原则,处罚界定不清,执法难度大;通过多年的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自贡在实践中积累了大量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急需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加强执行力度,以此完善自贡市建筑行业法规体系。出台一部符合自贡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的重要之举。建筑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通过立法规范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变得十分迫切。

 

深入基层调研 广泛征集意见

 

  2019年,经自贡市委审定,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将《自贡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纳入2020年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的审议修改工作,采取“走出去”、“沉下去”“请进来”、“坐下来”融合工作模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实地调研,召开了多场征求意见座谈会,根据调研成果有针对性地设置地方特色规定。

  坚持“走出去”,学习先进经验。立法项目工作小组先后赴成都、郑州、曲靖等城市学习借鉴当地建设施工现场管理立法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在《条例》中明确了诚信体系建设、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坚持“沉下去”,找准突出问题。

  立法项目工作小组多次组织到四区两县、乡镇和建设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了解各方利益诉求和现场察看,广泛收集了大量来自基层和施工现场最具真实性、针对性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针对收集到的房屋拆除地块、待建地块及停工工地管理缺位,土石方施工阶段同步实施地下室开挖存在监管漏洞等问题制定了参照管理条款和明确土石方施工过程中地下室开挖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等措施。

  坚持“请进来”,协商解决对策。先后邀请多名立法专家和建筑行业专家召开座谈会和论证评估会,精心设置有效机制,针对农民工工资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不到位等问题,制定了工资支付条款,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方式等。

  坚持“坐下来”,反复推敲打磨。立法项目工作小组累计组织召开改稿会、论证会40余次,草案先后修改十数次,逐字逐句斟酌,力争体现地方特色。

 

细化各方责任 扎牢法治“篱笆”

 

  《条例》分为总则、施工管理、施工现场污染防治、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五十四条,涵盖了适用范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责任、五方主体责任、推广绿色建筑、诚信体系建设、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卫生管理等方面内容。

  施工现场管理,一端连着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一端连着政府的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部门,《条例》坚持行政机关的主导作用,强调严格监督和执法,同时充分发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等五方责任主体的现场管理作用。

  《条例》对政府部门施工现场管理的职能职责进行了科学划分,对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执法体制机制进行了明确,还增加了“通过网络政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有关行政管理和执法信息”的条款,以促进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

  《条例》统一明确了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中五方责任主体需承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污染防治责任”,逐条分别阐明了建设单位承担的管理责任,施工单位承担的直接责任,监理单位承担的监理责任和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管理责任。《条例》还对各责任主体的违法处罚进行了分类归集。有效解决建设施工过程中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和处罚形式散见于各上位法、内容交织的问题。

 

聚焦核心问题 解决主要矛盾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大城镇居民对改善居住环境愿望增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安全文明卫生要求也越来越高,施工现场与周边居民的矛盾问题愈加突出。

  《条例》重视环境保护,将施工现场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内容以专章形式进行规范。《条例》中对建设单位在平基土石方工程中的扬尘治理责任进行了明确,对重污染天气时施工现场不按照规定采取措施的情况在上位法处罚幅度内提升下限规定了更高的行政处罚,加大了执行的力度等。

  这些规范,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体现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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