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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之治 让城市更美——《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制定侧记

时间 2020-11-25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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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街商铺乱搭乱建、擅自改建房屋、违规加建……诸如此类的城市违法建设现象在内江市较为常见。由内江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24日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将会对这些行为作出处罚。

 

立法,实现违法建设长效治理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人口规模的急剧增加,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出现了大量违法建设,致使正常的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内江市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民法典》相关内容和精神,高度重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开展了多次专项治理活动。为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规范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理顺体制机制,实现违法建设长效治理,我们将内江市违法违建治理立法工作列入了内江市地方立法第一个五年规划。”内江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说出了制定这部条例的必要性。

  《条例》的制定,是内江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这标志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迈入了依法执法的轨道,开启了依法治理管理城市建设的新征程。

  近年来,内江市城镇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城市建设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与此同时,违法建设问题也较为突出和复杂,出现了许多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新情况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建设现代化城市,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影响力,一部亟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列入内江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立法活动,内江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内江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成立内江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内江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形成了严谨紧密、运行有效的工作机制,为《条例》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立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集思广益、问计于民是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之治的关键。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市人大有关专委会注重从基层听取建议、从部门采纳意见、从外地学习经验,确保科学立法、为民立法。

  “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坚持开门立法,实现立法机关、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多方有机结合。起草、审议、修改,就是一个反复收集民情、体现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内江市人大法制委有关人员介绍道。

  凡事预则立。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原则,违法建设治理相关立法工作迅速展开。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做到从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力求制定的法规站得住脚、可操作性强、能起到真效果。

  为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以及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分别到各县(市、区)了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分别到成都、泸州、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学习违法建设治理立法工作中的经验。

  此外,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协商会、推进会、讨论会等会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对《条例》的体例架构、适用范围、执法主体、联动机制、治理措施等重大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同时,通过内江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内江日报、“最内江”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修改意见建议,有效保障公民的立法参与权、诉求表达权,切实让广大群众通过参与《条例》设计,确保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

  10月20日,历经40余次修改完善的《条例(草案表决稿)》,提请主任会议通过后,交付内江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该《条例》的制定,凝聚了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如是说。

 

立法,助推建设更美城市

 

  违法建设行为不仅侵占了国家的土地资源、公共空间,严重影响市容市貌,还引发安全隐患。《条例》的出台,明确了政府主体责任,建立了协作联动机制,详细规定了处置措施,规范了强制拆除的程序,强化了法律责任。

  翻开《条例(草案表决稿)》,共七章三十一条,第一章为总则内容,主要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违法建设定义、基本原则、政府职责、执法主体。第二章为源头防控的内容,规定了禁止行为、宣传引导、举报监督、组织巡查、物业企业防控、水电气通信单位防控。第三章为协作联动的内容,规定了信息共享,部门联动机制和职责。第四章是调查处理的内容,规定了调查权力、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情形、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情形、不能拆除情形、禁止违法建设获利。第五章为强制拆除的内容,规定了拆除程序、告知程序和物品处置、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的处理、执法文书送达方式、当事人无法确定的处理规定。第六章为法律责任内容,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违建提供人责任、救济途径和兜底条款。第七章附则共有三条,规定了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和市人民政府授权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辖区内行驶违法建设治理权的,按授权决定执行。

  《条例(草案表决稿)》从内江市实际出发,本着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采用聚焦、集合、充实的立法原则,重点对违反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和建筑物、构筑物作出了规定。针对群众关心的公共场所占道违建、住宅小区违规加建、乱搭私建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立法规范。

  “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是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内江市人大常委会严把法制统一关、公平正义关、立法技术关,努力让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一部法规制定后,关键在于贯彻执行。我们有理由相信,《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的实施,将有效治理内江市违法建设,维护城乡规划管理秩序,营造和谐人居环境,创建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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