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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全民智慧 立法促进文明 ——《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记

时间 2020-11-26 来源 资阳市人大常委会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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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4日,《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

 

立足实际 为文明行为立规范

 

  立法促进文明行为中央有要求、群众有呼声、现实有需要,其意义重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道德要求贯穿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

  近年来,资阳市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着力规范市民行为,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同时传统陋习与新生不文明行为叠加出现,乱吐乱扔、乱停乱放、乱贴乱画、犬只扰民、娱乐扰民等不文明行为现象比较突出,这与文明城市标准要求和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愿景差距较大,群众反映强烈。同时,针对不文明行为的治理存在不同管理主体,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各自执法现象长期存在,难以聚焦问题形成合力等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系统促进文明行为的法规。

 

深入调研 为科学立法夯基础

 

  2019年1月,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 2019 年立法计划。市文明办作为起草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评选活动的基础上,牵头组成42个调研小组,开展实地调研106场,收集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和建议1000余条;开展执法与处罚专题调研,征集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建议214条;开展全市范围内网络问卷调查,收到问卷调查10万余份,立法支持率达98%,基层群众、社区工作者、物业管理人员、文明劝导员、城管、交警等反映强烈,支持立法促进文明行为。

 

 

  2019年10月,市文明办聘请法律专业人员,牵头相关部门组建《条例(草案)》起草组,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对比研究全国60多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多部相关上位法,讨论易稿60余次,形成《条例(草案)》。

  2020年4月,《条例(草案)》通过资阳市人大常委会、资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0年5月,市文明办、市司法局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召开了《条例(草案)》研讨会、立法听证会、立法专家座谈会。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相关行业代表、立法专家等提出修改意见65条,采纳修改意见32条。建议将不文明行为曝光、信用记录运用、以社会服务减免处罚等多种现行效果较好的矫正不文明行为手段纳入其中。

  2020年6月12日,四届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条例(草案)》。2020年6月、8月、10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3次审议,组成人员提出修改意见60余条。采纳意见40余条。

  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按照《资阳市立法条例》的规定开展了相关工作,形成了新的法规草案,并报送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的修改意见,拟定出《条例(草案三审稿)》,并经 2020年10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条例》从酝酿、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到审议通过,经历了1年多时间,立法过程中,始终贯彻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的理念,广聚民智民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极大的促进资阳市文明进程,进一步提高公民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对增强全市人民法制观念、法治精神,增强全市竞争力起到积极作用。

 

聚焦问题 务求立法真管用

 

  《条例》五章三十四条,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既注重发挥道德引领的作用,也注重运用法治的手段解决道德难以约束的问题。坚持以倡导为主,惩处为辅,正向激励对公民文明行为进行肯定和保护,反向约束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否定与限制。这既填补道德约束与法律规定之间的空白,也是与其他法规不同之处。

  着眼促进,系统推进文明行为。《条例》指出建立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筹推进,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司其职、社会组织团体积极支持、参与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系统格局;明确任何公民都有监督劝导不文明行为的权利;并在经费预算、制度设计等方面予以保障;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系统推进的促进体系。

  鲜明提出倡导行为,明确支持鼓励措施。《条例》明确倡导和鼓励文明用餐、绿色出行、志愿服务、无偿献血、见义勇为以及其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的文明行为。鼓励用人单位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见义勇为等先进人物。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对其职工、会员的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依法保障志愿服务、见义勇为、紧急救助、慈善公益、无偿献血等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体现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也使资阳市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经验做法得到法治化提升。

  鲜明提出禁止行为,明确限制条件措施。《条例》分别在公共秩序、公共环境、交通、小区、乡风、家庭等方面提出针对资阳市当前比较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将加强对不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适当曝光不文明行为等,并将大家反映比较有效的治理方式纳入其中,推动不文明行为治理。

  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不断向好。《条例》提出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应当文明执法、文明办事、文明服务。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示范表率作用,从而带动社风、民风不断向好。

  教育引导为主,强调氛围营造。《条例》明确司法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作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部分违法者可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代替处罚,通过对违法者参加社会服务,传递违法必究的后果,达到教育一个影响一片的作用。

  关爱特殊群体,体现文明风尚。《条例》明确科学规划、建设完善、维修维护盲道、缘石坡道、轮椅通道、残障厕位等无障碍设施,志愿服务站、母婴室等便民服务设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人让座;车辆主动避让校车。从硬件设施保障、实际生活中文明礼让等方面体现对特殊群体的关爱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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