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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实施四川首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法规

时间 2021-01-06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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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首部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地方性法规——《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月5日,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推进会,对《规定》在全市的全面贯彻实施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

  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伊林在会上介绍,《规定》共19条,以问题为导向,立足雅安实际,采用“若干规定”的法规组织构架,打破一般“条例”所要求的形式上的逻辑性,主要是考虑以问题为导向,管用几条则列几条,需用几条则立几条,“体现小切口、能管用”的地方立法特色,突出解决一些现实问题。《规定》既有对雅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高岗村模式”的提炼总结和拓展延伸,也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要求的制度设计。

  《规定》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提炼固化了“高岗村模式”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探索的“村民委员会有力的教育引导”和“易腐烂垃圾就地还田”两条普遍认可的重要经验。二是通过立法拓展延伸的方式,从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增强村(居)民的管理能力和因地制宜细化易腐烂垃圾就地还田措施,解决该模式推广中出现的“水土不复”的问题,助推“高岗村模式”在全市的推广。三是发挥立法引导和规范作用,培养村(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意识,通过垃圾清运员劝阻、村(居)民委员会宣传教育、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处罚等方式,从“劝、诫、惩”三个层面和由轻到重的处罚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多措施促成村(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由“要我分”到“我要分”的实质性转变。四是确定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中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区域,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村规民约等约定交纳生活垃圾清运费,在强化法律责任意识的同时,也承担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记者注意到,《规定》全文约3200字,篇幅虽短,却具有操作性,它对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与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及农村垃圾转运处理、农户个人等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中的职责与作用予以明确。对未初步分类投放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被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处罚。

  李伊林表示,《规定》出台于全面提升基层综合治理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时期,是雅安市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落实的具体体现,为推动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助推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

  目前,雅安市着手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考核激励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资金,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资金保障。当前突出抓好名山区、宝兴县2个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建设,作为全市贯彻落实法规试点,打造样板;以100个“高岗村模式”示范村为载体,督促指导其他6个县(区)地方因地制宜,全域纵深推进贯彻落实法规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雅安市人大常委会今年适当时候将对《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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