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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大:首次出台监督工作规程 规范人大监督工作

时间 2022-05-23 来源 泸州市人大法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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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泸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出台了《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此举将进一步促进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权力运行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为全面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供更加牢固的制度保障。

  《规程》的出台是该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创新工作之一,也是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形势新要求,以“松不得”的责任感,“停不得”的使命感,谋思路、找短板、瞄靶心、狠发力,努力把人大监督工作推深做实的有益探索。

  《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泸州实际制定。为避免《规程》形式化,难以操作,在起草开始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以及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在不同阶段分别征求了市政府、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建议,经修改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据介绍,《规程》共五章六十三条,分总则、制定监督计划、行使监督职权、监督公开和结果运用、附则等章节,对制定目的、监督原则、监督对象、监督主体进行了明确说明,对监督形式、监督方法、监督内容、工作职责等方面也作出了细化规定,具有全面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强等特点。

  如何厘清监督责任,做好监督工作?《规程》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了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原则、形式和工作方法,并细化了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办事机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职责,为责任主体准确划分了“责任田”。

  怎样制订好年度监督计划?《规程》在第二章具体细化了年度监督计划制定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责任主体、操作程序等,同时进一步突出党的领导,增设监督计划应当向同级党委报告这一制度安排,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党委领导下有效推进。

  如何有力有序开展好人大监督工作?《规程》在第三章进一步细化了常委会会前调研、会议期间审议、会后审议意见督办落实的时间、程序和责任主体,并增添了述职测评这一新的监督形式及其双测评方式、测评结果运用等工作要求。

  怎么做才能提升监督质效,确保人大监督工作从“宽虚软”走向“严实硬”?《规程》在第四章作出了监督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结果运用等具体规定,其中除规定违法行为的处理外,还增加了表决和满意度测评结果运用等创新性规定。

  “人大监督工作重在依法开展,新的《规程》既注重了合法性,也充分考虑了针对性和创新性,相信它的出台,必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市人大监督工作高质高效开展,让我们开展监督工作更有抓手和底气。”负责起草《规程》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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