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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眼金睛”盯住预算——《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审议侧记

时间 2018-12-19 来源 人民权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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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条例非常专业,富有特色”,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大家认为,条例结构科学、条理清楚、逻辑严密,非常系统,富有四川特色,显现了人大权威,为加强预算审查再添“火眼金睛”。“希望条例出台,更好地指导、规范、助推全省各级人大落实好预算法以及中央、省关于加强预算监督的要求。”
  “制定条例很有必要,条例草案内容可行。”陶生元委员从两个方面作出论证:
  第一,条例草案体现了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预算审查监督的最新要求。他说,近两年,中央出台了《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关于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条例草案有20多条涉及落实上述新精神新要求的内容。”
  第二,条例草案总结了四川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好做法,充分吸纳了市县人大的建议意见,学习借鉴了外省市的经验。比如以下三项就是市县人大普遍关注和热切期盼的事项:一是建立预算修正案制度,这是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体现。条例草案并未规定具体操作程序,而是明确由各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由各级人大自主决定是否开展和怎样开展,既体现了积极原则和立法前瞻性,又考虑了操作性和稳妥性。二是建立单项预算表决制度。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提请代表大会对重点支出预算、重大投资项目预算进行重点审查,也可以提请代表大会进行单项审查和批准,这是其他省市条例中所未作规定的。三是建立民生实事项目预算人大代表票决制。条例草案规定:在预算编制中,县乡两级人大可以选择由本级财力保障的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民生项目进行票决,依据票决结果确定安排项目预算。这是落实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决定》所提出的“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的举措。
  他表示赞成出台该条例,建议抓紧审议、早日出台。
  王永委员提出,“制定这个条例草案主要是依据预算法、监督法、组织法等,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还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也相应发了通知,因此条例未来的监督重点,不仅仅是预算执行,还有预算绩效。” 他建议,在预算编制环节,应当监督是否体现绩效导向;在预算执行环节,应当监督是否加强绩效监控;在决算环节,应当监督是否进行全面绩效评价,如果开展了绩效评价,还应该强化绩效评价的刚性约束。
  高增安委员很关注“问责”和“追责” —— “花钱必须问效,无效必须问责、追责,这样才有人对资金的合规、合理、有效使用负责,预算安排才能较好地达到预期目标。对预算资金的安排使用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绩效的,应该从行政上、经济上、法律上建立健全问责追责机制。”
  李发强、胥健、魏文通等委员还就完善人大相关机构设置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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