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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时间 2021-05-01 来源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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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和机关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第2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晓春率队,4月26日到28日赴成都市、眉山市,开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采取“看、查、问、听”等方式,先后实地察看了成都市三岔水库和眉山市黑龙滩灌区松林支渠、仁寿县文林水厂、黑龙滩水库,查阅资料,详细了解《条例》管理体制、建设管理、安全管理、用水管理、经营管理贯彻执行情况,并听取两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

 

 

 

 

  执法检查组指出,成都市、眉山市近年来在水利工程的发展、建设、管理和运行上做了大量工作,依法治水取得明显成效。

  执法检查组强调,加快水利发展,合理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旱灾害,对满足民生需求、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要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把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自觉贯彻到工作实践中。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资金投入,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培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执法水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快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杜志仁,农业农村委委员杜成斌、蒋贵清参加检查;水利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梁军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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