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部分处室负责人会议,就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人大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进行专题讨论研究,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朱新华主持。
会上,各部门对《人大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条款和列出的涉密目录结合省人大工作实际进行了逐条讨论。会议议定:一、相关单位会后严格对照《人大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认真梳理本单位涉密事项,做好密级量化工作;二、办公厅秘书处及时收集整理相关部门涉密内容,与省保密局沟通协商,研究制定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秘密范围具体规定;三、严格按照秘密范围规定,界定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文件是否涉密,不得随意定密、降密;四、人大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或者行业的国家秘密,要按照相关国家秘密范围规定定密。五、界定的涉密文件,必须按照涉密文件管理规定进行起草,并在报审时提出相应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建议意见,报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定密责任人进行审核、确定、批准;六、涉密文件确定密级后,按涉密文件进行印制和管理。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保密委主任吕华,副秘书长徐建群,办公厅办公室、秘书处、接待处,外侨委办公室,法制委办公室,人代工委选举任免处等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相关情况通报研究室及办公厅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