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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 2021-12-31 来源 甘孜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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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25日在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州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 泽里拥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向会议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2017年3月1日“保障法”全面施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上升到了法律层面的高度。它的施行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文化领域的重要实践,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律制度,加快公共文化强国建设具有深远影响。

  为掌握“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更好地推动我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快速健康发展。10月底至11月上旬,常委会副主任白苏英带领执法检查组赴稻城、理塘、色达等7县(市)的14个乡(镇)、13个村(街道办)、实地查看了19个“三馆”,5个数字影院,8个体育场(馆)、5所学校和1个科技生态文化馆,以听取政府工作汇报、与基层干部群众交流、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检查(未实地检查的县上报了自查报告)。

  二、保障法实施情况

  近年来,我州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强化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为着力点,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立足点,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不断夯实长治久安的思想基础和民心基础,切实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有力推动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全面发展。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夯实落实基础

  “保障法”实施以来,州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大对“保障法”的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以依法治州、普法、脱贫攻坚等为契机开展宣传。将“保障法”纳入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内容,并邀请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到州开展专题讲座,在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暨精准扶贫文化惠民工作推进会上,省文化厅领导就贯彻落实“保障法”作了专题培训。制定出台了州、县、乡(镇)、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服务标准、考核标准等。各级政府在贯彻落实“保障法”过程中,依法建立政府主责、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推进机制,实现了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文化需求从行政“维护”到法律“保障”的转变,公共文化服务从可多可少、可急可缓状态逐步向标准化、均等化、专业化发展,较好地保障了广大群众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利。

  (二)突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我州把文化惠民、文化塑魂作为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动力,抓住改善民生、聚焦脱贫攻坚等工作,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基层文化生活蓬勃发展,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和便民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得到完善。

  坚持政府主导,服务体系得到保障。一是政策保障。州委办、州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州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州行政主管部门也下发《关于做好‘保障法’暨公共文化领域中重点改革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督察工作的通知》,并转发省文化厅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绩效考核评定办法等文件。二是规划保障。将文化领域事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十三五”规划,提出“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大力发展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大力发展广播影视事业”“文化事业重点项目和出版发行事业”目标任务。三是财政保障。在全额足额保障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到位的基础上,州财政保证了“两馆免开”补助经费,各县(市)财政也纳入预算,保障了公共文化服务的运行。

  抢抓项目机遇,服务阵地建设有序推进。在国家和省大力支 持下,我州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形成了州、县(市)两馆一中心为支撑,乡(镇)、村文化活动站(室)为基础,学校文体场所及社区文化院坝为依托的全州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先后建成甘孜州民族博物馆、体育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县级“两馆”已全面建成并大部分投入使用;325个乡(镇)的综合文化站建设实现全覆盖。截止11月,完成1162个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建立省级示范站点47个、寺庙书屋512个,广播村村响2044个、电视户户通24710套、广播电视进寺庙工程26825套,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5个,数字电影院17个,县级全民健身广场19个、雪碳工程10个、乡镇农民健身广场311个、村级体育健身工程2110个。

  资金保障有力,服务设备功能不断完善。州、县(市)政府通过统一采购配送的方式,共为32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3060万元的文化设备;为218个牧民定居点配送总价值680万元音箱设备;为1162个村文化活动室配备总价值5550万元文化设备;争取国家和省文化部门资金1120万元,为州民族歌舞团和18个县(市)文化馆配送流动舞台车19辆,州、县图书馆流动图书车19辆。全州公共文化服务配套设备得到保障,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得到巩固和完善,文化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三)努力提升服务能力,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一是“两馆一站一中心”免费开放。自2015年以来,全州“两馆一站一中心”免费开放及“云图书”全覆盖。按照脱贫攻坚的村摘帽“一低五有”标准,提升改造村级文化室和设备配套,为广大群众提供图书文献借阅、文化信息共享、文艺培训、公益讲座、老年文艺班等活动保障,丰富了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二是送文化下基层活动,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州、县(市)陆续成立“格桑花艺术团”,乡(镇)、村组建业余文艺队,县(市)基本建立固定放映点,农村公益放映工程实现全覆盖。全州每年组织送文化下乡演出2000场以上,利用重要节日和传统节庆举办各类群众文艺活动400余场。2017年以来,共举办各类体育赛事600多场次,参与人数达56万人次。州歌舞团及州、县文化馆经常性深入基层开展摄影、音乐、书画(唐卡)、舞蹈等专业辅导。

  (四)注重传统文化传承,助推文旅融合发展

  一是坚持民俗文化与旅游结合,开展传统文化节庆活动。持续强化传统文化节庆,按照打造“一县一品牌”“一县一特色”民俗文化节庆思路,着力打造精品文化产品,助推全域旅游发展。“康定国际情歌节”“丹巴嘉绒风情节”“稻城登山节”“理塘仓央嘉措诗歌节”等传统文化节庆已成为民族优秀文化的载体和亮点,成功举办“新人新作”“新光大道”等专场评选活动。二是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强化文化产业发展。利用我州独特的文化资源优势,先后创作了《康定情歌》《三怙主》《高原风》等为代表的优秀剧目,出版印制《藏文创意书法作品集》《格萨尔王传?格萨尔早晚年传纪》《嘉绒简史》等优秀民族文化书籍。基本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据库及甘孜州歌舞数据库。炉霍县将唐卡艺术与陶瓷艺术有机融合,拓展唐卡文化市场,用文化品牌抓产业扶贫;泸定县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岚安刺绣助推产业发展,同时,依托红色文化资源,打造《飞夺泸定桥》大型实景剧,推动红色文化旅游发展;稻城县中学建立科技生态体验馆;理塘县摄制旅游宣传片《天路藏魂》《勒通古镇—千户藏寨》;德格县正着力打造“雀儿山川藏公路十八军”红色教育基地。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传统文化传承人。为提高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后劲,巩固脱贫成果,我州先后组织21人参加“藏绣和藏服服饰普及培训班”,20人参加“藏族唐卡研修班”“中国非遗传承人群金属锻造研修班”等培训,传统文化和非遗传承人群的实践水平技艺得到提升,审美和创意设计能力不断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保障法”的颁布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但仍然存在以下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保障法”学习宣传不够。存在方法单一,普及面、知晓率不高,宣传工作偏重于形式,缺乏较为深入地解读。部分县(市)、部门及乡(镇)、村的领导干部和群众对“保障法”宣传学习认识不到位、一知半解,有的甚至说“不知晓”,片面地认为“保障法”贯彻实施只是文化部门的事,学习宣传存在死角和盲区。

  (二)体系建设不够完善规范。一是建设规划不够科学。有的县(市)、乡(镇)没有充分考虑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环境条件、文化特色等因素,致使一些公共文化阵地建设选址不尽合理。二是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县(市)新建“两馆”缺乏装修和设备购置资金,装修不完善、设施设备缺乏、功能发挥欠缺。目前县级新建“两馆”正常使用仅15个,康定、泸定、九龙等县(市)至今未能投入使用。三是乡(镇)、村文化体系建设不均衡。“十一五”期间国家对每个站投入16—20万元,地方配套8万元,要求建设300平方米标准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但多数县将其与基层政权建设项目打捆,建筑面积仅50—90平方米不等,没有达到标准,有的仅有一间不足15平方米的办公室。部分文化站业务用房被长期占用,配套设备无人管理,流失严重。全州1360个脱贫村文化活动室按精准脱贫工作要求在2020年前完成达标建设,相对而言全州非贫困村公共文化活动室建设则日显弱势,将影响我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均衡发展。

  (三)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编制紧缺,难以适应服务需求。承担着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的部门,编制少、人员紧缺的现象较为普遍,各县(市)文化馆编制仅7至8人,图书馆编制仅3至4人。乡镇文化站编制划归综合服务站后,仅泸定、炉霍、新龙等8县落实了123名文化广电员,人员配置率仅为38%。二是职能弱化,服务质量较低。乡(镇)文化广电员基本从事其他工作,且没有相应的文艺技能,难以发挥作用;村级文化室管理人员属公益性岗位,多为村委班子成员兼任,待遇低、补助少,服务随意性大,文化活动室功能难以发挥。三是待遇偏低,作品创新不够。艺术团待遇低,队伍素质不均衡,人员流转渠道不畅,文艺创作激情不高,适应新要求、反映新生活、讴歌新时代的作品欠缺。

  (四)服务职能发挥不充分。一是州、县部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被占用,作用难以发挥。州文化馆、州图书馆被国资公司和相关职能部门占用,纳入规划的新馆建设至今没落地;康定市“两馆”用于应急指挥中心办公;乡城、稻城、理塘等县“两馆”被政府用作办公用房。二是部分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阵地作用发挥不充分。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实现了州、县、乡(镇)、村四级覆盖,但乡(镇)、村两级场所闲置、设备无人管、无人用的情况较为普遍。三是服务能力与群众的需求存在差距。部分县(市)结合实际开展寓教于乐、寓教于学的文化活动和产品较少,指导服务群众文化生活手段缺乏。图书馆、农家书屋读者少,书籍阅览率低,普及使用互联网和数字媒介有限。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欠缺,辖区公共场所基本没有设置 “报刊阅读栏”。

  四、建议意见

  (一)深入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检查发现的问题归根结底就是对“保障法”学习领会不到位,在思想上、工作中没有把贯彻落实“保障法”上升到“四个自信”的高度来认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法”的学习,把“保障法”的学习与“七五普法”同部署、同宣传,充分认识法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必要性,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强化主责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能力。强化宣传教育常态化,宣传载体多样化,全方位扩大宣传面,让干部群众都知晓“保障法”的内容,加深认识,依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惠及于群众、服务于群众。

  (二)建立健全机制,保障法律实施。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目标考核评估机制、投入保障机制及资金使用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政府与各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性、公益性、均等性和便民性。

  (三)完善体系建设,提升服务效能。一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规范管理。各级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县、乡(镇)、村发展实际和群众对文化活动服务的需求,制定较为详实的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专项规划,避免出现重复建设,造成浪费和供给不足。二是加强对已建成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管理和利用。明确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职责,提高服务效能,逐步改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与群众的需求错位、需求结构不对称的现象。政府在购置、更新乡(镇)、村农家书籍时要合理配置书籍,按照实用性原则,侧重选择老百姓喜闻乐见、浅显易懂的图书,不断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三是加大非贫困村文化室建设力度。抓好贫困村文化室建设的同时,应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进一步做好非贫困村文化室建设提档升级。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供专业人才支撑。一是加强文化专业人才培养和公共文化队伍建设。政府要继续注重挖掘和培养本土文化人才,组建以工匠精神与创新能力并重,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兼备的“文艺团队”。加大与有关院校协作培养力度,定向委培一批本地专业人才(音乐、体育、美术)。积极培养基层文化骨干、民间艺人,激发群众文化激情,发挥自办文化、乡土艺术活力。挖掘发扬民间优秀体育赛事项目,培养优秀体育人才。二是强化基层文化人员配备和责任落实。要抓住机构改革机遇,整合好文旅资源,强化文化队伍建设,落实各县(市)、乡(镇)文化广电员及综合服务站的编制,压实乡镇文化工作责任和职责,把文化建设服务与维稳、扶贫等工作同落实、同考核。三是加强专业艺术团队建设。县(市)政府要加快组建“格桑花”艺术团,以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承担民族文化挖掘、文艺创作表演、送文艺下乡等公益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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