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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孜州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 2021-12-31 来源 甘孜州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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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8月,甘孜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保障条件;进一步深化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相关工作三个方面的审议意见。为了解掌握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增强监督实效,推进解决卫生计生行政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今年7月份,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工作组对全州贯彻落实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跟踪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7月3日至18日,由州人大教科文卫委牵头,组成州卫健委、州文旅广局相关人员工作组赴道孚、德格、巴塘、得荣、乡城、稻城、雅江等九县开展了为期16天的卫生计生行政监督执法工作审议意见办理落实跟踪监督检查。工作组以现场走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到9个县级医院、8个县卫生行政执法大队(州级1个)、31个乡镇卫生院(其中4个藏医院)、5个县级妇幼保健院、28个三级(县、乡(镇)、村)医疗废物暂存点和焚烧点、3个公共场所卫生点、暗访10个理发店、康定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同时,对未赴现场督查的9个县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收集汇总,较为全面的掌握了全州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一年来,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卫健部门高度重视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反映较普遍的饮用水安全,疫苗规范使用,餐饮、住宿、公共卫生安全等,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提升执法能力,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基本能保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量;充分利用对口援建医疗人才(传帮带)资源,规范各类卫生行政监督执法规章制度、行业档案、处置检查工作合法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公共卫生秩序。

  二、研究处理情况及工作成效

  (一)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各县(市)按照《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甘孜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甘孜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完善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职责,整合资源,有力推进卫计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基本建立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卫计监督执法体系。各县(市)按要求在卫生健康管理局设立了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综合执法监督工作。乡镇一级明确指定乡镇卫生院1名医技人员为兼职卫计监督执法协管员,负责辖区监督对象的摸底调查、建档立册,巡查监督、宣传基本卫生知识,协助执法大队做好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等。村一级指定计生专干或村医为兼职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基本确保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全州325个乡(镇)卫生院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截止7月底,共开展卫生监督巡查3965次,发现事件或线索25条,办结率达100%。二是基本落实经费保障和执法队伍建设。2018年至今,全州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财政拨款211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3.7万元,项目支出174.45万元),年末固定资产1300.91万元,基本能保障执法工作经费。在队伍建设方面,针对目前绝大多数县(市)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编制较少,工作量大的情况及因执法机构改革等原因,各县(市)克服困难,充分利用对口援建人才平台,集中整合执法力量,多数县(市)从乡镇卫生院借调具有一定医学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县执法大队,协助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监管力量不足的压力。

  (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各县(市)为进一步规范监督执法行为,不断落实卫计监督执法保障条件。一是加强业务技能培训。针对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学校、医疗卫生监督以及医疗废物管理、血液安全、案例分析及执法文书制作等重点业务,建立学习培训机制,采取集中学习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每年选派执法人员和卫生计生监督员到对口援建的地区和省上参加培训,不断提升了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全年共举办培训班59期,州、县(市)卫生监督员、协管员共计1284人参加培训。二是狠抓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的具体操作流程,建立健全综合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监督员和协管员管理制度、廉洁制度等,加强卫生卫计综合执法队伍作风建设,提升队伍形象,将卫计监督执法中涉及的卫生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处罚等信息收集、整理并录入《四川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卫计监督执法工作合法。三是严格考核机制。结合《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9年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省卫健委目标考核细则要求,制定了全州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对照目标任务,各县(市)制定重点工作台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三、依法开展行业卫生秩序和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提升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按照《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执法文书规范》《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截至目前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8171户次,重点抽检76户次,采集样品1411份,合格1124份,合格率80%;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94户次、医疗卫生机构2140户次、母婴保健机构836户次、预防接种单位693户次;对416家单位“双随机”监督、监测及系统填报工作;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242件,罚款53.0956万元。对1378 个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60起,罚款8.53万元。根据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挂牌督办整改要求和州政府“甘孜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试运行协调推进会议”精神,州卫健委下发《关于做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关工作紧急通知》(甘卫函〔2018〕200号),建立了康定为甘孜州集中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康定、泸定(海螺沟景区)、道孚、雅江、九龙、炉霍六县(市)县级及沿线乡(镇)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甘孜州挚鹏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集中运至该点进行集中处置,其余县均由各县自行规范处置。二是加强宣传力度。结合3.15消费者权益、利用饮用水安全周、世界卫生等宣传日,开展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监督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知识,乡镇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防治等知识宣传栏,免费发放藏汉双语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等手册。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意识。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卫生计生行政监督执法专业队伍建设与执法任务不相适应。一是州、县(市)执法人员力量不足。我州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点多、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责任重大,执法过程中所涉法律法规较多,综合监管难度较大,部分县(市)卫计监督执法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还存在,州卫计监督执法支队近6年多没招录人员(编制冻结),县一级虽有少量调整,但也存在人员不稳定、人员流转较大,今年又正值机改,仅有在岗专业执法人员远远不能满足现行监管工作和监管对像不断增加的要求,专业持证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且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多数县(市)在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虽然充分利用对口援建人员(持有执法证)、系统内部调剂执法检查力量来缓解人员不足的现状,但在查处案情时异地持证人员没有处理法律文书权利,工作中出现处理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等环节过程较慢,达不到尽快办结的效果。因此,导致各县普遍存在长效的卫生行政监督执法检查密度和广度不够的问题。二是乡(镇)职能弱化。机构改革后涉及卫生计生监督职能职责的划转调整,由于宣传工作不及时,部分基层工作者对划转调整后的职能职责不够清楚;农牧区存在卫计执法困难等问题。部分乡(镇)计生专干队伍不稳定,人员变动频繁,政策、业务不熟。乡(镇)一级基本没有协管员,致使乡(镇)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责任主体不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意识不强。

  (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的监管力度不够。部分县(市)卫计监督执法存在监督不够深入,监督重点基本放在县层面,少数乡(镇)、村存在一些公共卫生安全隐患。个别乡镇政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意识较差,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建立垃圾暂存点,严重影响了公共区域卫生安全。卫计监督执法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监管漏洞和盲点。

  (三)各类医疗废物的处置等仍需规范。多数县已基本按照环保等部门规范化要求合理选址,规范建立暂存间、焚烧点、填埋点、排污处。但部分县(市)、乡(镇)医疗废物暂存、处置仍不够规范,医疗场所医废贮存间与治疗区相隔较近,有的正值院内改造建设中,没有建立临时医废贮存间。个别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箱没有设立标识牌,也未配备专用运送医废车;乡(镇)一级医疗废物焚烧炉不规范,焚烧后处置填埋处自由选择的较普遍,少数卫生院医废由乡(镇)环保等部门指定填埋点,多数卫生院存在未经环保、自然资源部门同意自行选点现象,卫健与相关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够,存在相互推诿的情况,致使焚烧后的医疗废物填埋存在一定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部分县已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了较先进的医废焚烧设备,但尚未运行;在暗访过程中发现个别私人诊所医疗废物暂存处不规范,分类混乱。已建“甘孜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医废专用转运车辆共5台,至今未上户,也未办理危货道路运输许可证,现属无牌无证、违规行驶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运营公司多次反映,尚未得到解决。

  三、工作建议

  (一)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执法自觉。卫计监督执法要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计划生育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针对宣传对象的不同,进一步走近乡村、人流量密集场所向广大人民群众展示监督执法的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把宣传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贴近实际和知晓上来。使宣传工作成为推行政务公开,促进监督执法的重要手段,同时,加大对特定人群的专项宣传,通过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方式,不断提高群众对卫计法律法规和监督执法工作的知晓度。

  (二)持续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工作力量。

  卫生监督执法专业性强,涉及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较多,各级人民政府及卫健、综合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卫计监督执法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加强卫计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要求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意见》(川卫发〔2016〕20号)和《关于改革完善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甘编办发〔2015〕92号)要求,在机改中职能不弱化、力量不减,将专项编制情况与相关部门认真衔接,完成空编人员的招录工作。在调整充实人员配备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充分考虑引进医疗专业执法人员的录入、考调;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对口援建平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大落实基层卫生院监督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三)持续加强执法监管,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被监管对象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断增强经营者依法服务意识,提高行业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树立环保意识,科学选择医疗废物焚烧和填埋点,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配合、沟通,做到以预防为主,强化传染病防控工作;对已购置焚烧炉设备但还未投入使用的县、乡(镇)抓紧启用,避免设备闲置、损坏;对未配备专用运送医废车的县(市)要尽快加大力度落实,完善“甘孜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配备医废车辆的合法手续,确保六县正常医废运输安全;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各级乡镇政府应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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