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17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科技厅、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组成调研组赴浙江省开展《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调研组先后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立法座谈,就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区域范围、管理服务机制创新,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科技金融结合、开放合作等做法及经验,深入交换了意见。调研组实地走访了杭州(滨江)国家高新区、临江国家高新区、温州高新区(浙南科技城)、浙南云谷、中科院温州生物材料与工程研究所等,与有关负责人、企业代表、科技创新人才等进行交流,了解了浙江省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现状、产业发展及未来规划等情况。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智刚表示,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立法要从国家发展战略和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的“一干多支”战略去认识,着力促进政务服务、机制创新、产业优化、环境营造、生态保护等多方面提升能力和水平,发挥好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