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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超额完成

时间 2009-03-04 来源 省人大法制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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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超额完成,新制定法规完成数量占计划数量的106%。
  2009年初,  省人大常委会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为民立法为己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立法理念,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全面服务“两个加快”,以打造精品,提高质量的立法思路,确定了《2009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该《计划》共列入审议项目19件,其中,新制定6件,修改6件,接续往年审议7件;批准较大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法规13件;调研计划19件。
  实际执行中,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关把口,分段把关,通力合作,共同奋斗,在努力执行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实际的需要,依据省政府的提请,及时将调研计划中的《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和《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项目启动审议程序,废止了《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依据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的提请,及时批准了《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从而使全年制定新法规9件,修改4件,废止1件,已进入审议程序4件,启动继续审议程序2件,占计划数的106%。同时,批准成都市地方性法规6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6件。以《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修正)、《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木里藏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和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等地方性法规的审议启动为标志,体现了省人大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新贡献,标志着我省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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