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立法工作 > 新法聚焦

《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8月1日起施行 法治护航乡村振兴之“路”

时间 2025-06-26 来源 “四川人大”微信公众号
[ 字号大小:]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法规新闻发布会6月25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71条,其中主要规定了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等方面内容。

“建管养运”齐发力 打造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新标杆

  我省于2017年制定了《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力促进了全省农村公路发展。“随着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提升,我省早期修建的部分农村公路技术等级偏低、安防设施不完善、抗灾能力较差等问题凸显。”在发布会上,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吴泓表示,修订后的条例特色亮点很多,比如,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财政对农村公路的投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解决四川农村公路发展路上的“拦路虎”。
  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要细化完善农村公路交工、竣工验收程序,根据基层反映的情况,明确竣工验收应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实施。
  条例明确鼓励探索农村公路与国省道干线合并养护、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联动养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公益性岗位职责、沿线村民承包等方式开展乡道和村道日常养护工作。
  吴泓补充介绍,“条例围绕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各环节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体制,优化了资金保障措施,明确了法律责任,充分体现了‘小切口、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

通路网优服务 服务乡村振兴见实效

  新修订的条例出台施行后,如何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
  发布会上,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局长屈洪斌给出了具体措施。“下一步,将从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加快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抓好重点工作、全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三个方面入手。”
  接下来,交通运输厅将对照新修订的条例,认真清理我省现行交通运输政策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与条例不相符合的内容,确保与条例有效衔接。结合“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制度性需求,有计划、有重点地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全方位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同时,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开展条例执行情况检查,跟踪掌握条例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大条例执行力度。
  此外,为加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构建现代化农村交通体系、夯实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基础,对于重点工作要加强落实保障。要大力实施较大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产业路和旅游路建设,强化老旧路整治,稳步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全力提升路网服务水平,激活乡村振兴经济发展动能。同时实施老旧车辆更新换代,推动城乡客运均等化发展。加快“交商邮供”融合发展,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促进城乡物流降本增效。
附件:

分享到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意见选登

我来说两句

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名:

(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 匿名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