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核心是深化农村土地改革。上世纪50年代,第一次土地改革,实行了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制度,建立了“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生产经营体制。上世纪70年代末,第二次土地改革,实行了“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业经营制度,建立了“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生产经营体制。本世纪以来,提出了发展现代农业的任务。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前提和基础。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民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是第三次土地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措施。当前,全市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以农村土地改革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农村改革为动力,推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一、以集体土地股份化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
建国以后,在中国广大农村,逐步建立起集体土地制度。几十年来,该制度历经改革,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过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当前现存的农民和集体的关系模糊而无法清晰界定,使农民虽然是集体成员,但其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一份子,却可能享有不到集体土地所有权蕴含的经济利益。只有完善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落实农民的所有者权益才是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唯一出路。 2014年中央1号文件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各项权利,具体来说,就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坚持农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变农民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为农民按份享受集体资产收益的一项农村经济制度创新。目前,股份合作制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清产核资、资产量化、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管理、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等七个方面。
2013年,利州区赤化镇开展了农村集体财产股份制改革试点,完成了集体资产逐项清理核实,制定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操作规程和股份量化工作方案。一方面进一步通过以股份、股权的形式,明确了农民应得的收益份额;另一方面,大力发展以农村产权为纽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民合作组织,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落到实处。
二、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稳定农民承包权
我国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实行第一轮土地承包,1998年,又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延长了土地承包期。同年《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农民30年的土地使用权,2003年生效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延续了这一精神,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但是,受历史条件和技术条件限制,第一、二轮土地承包承包行为不规范造成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存在农户承包地块不详、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的问题。为此,中央从2009年起,五个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了开展确权登记试点和扩大试点的要求;今年一号文件再次要求“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12年,全市作为全省3个省级统筹城乡改革试点市,被省政府列入四川省确权登记工作先期试点市。市政府2012年10月12日召开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会议启动了全市确权登记试点工作,2013年4月底,试点工作结束。5月3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会议,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启动了确权登记工作。在试点阶段,全市完成了7个县区、9个乡镇、81个村、592个组、23481户农户、77839个农业人口的土地确权,共登记地块252077块,登记面积174967.67亩,比二轮承包面积89616亩增加95.24%。9个试点乡镇共形成基础工作底图580张、制作地籍图592张、农户宗地图23481张,形成了地籍测量原始记录、土地承包台帐等土地调查成果。2013年6月份启动全面确权。目前,各县区已落实招标项目资金13170.16万元,共招标航拍公司7家,测绘作业公司15家(分33个包作业)。全市航拍已完成1/3,正进入高层模型及正射影像图制作和数据中心建设阶段,确权登记工作进展顺利。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预计2014年6月底全面完成。
三、以农村土地流转放活土地经营权
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确立了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这一重大改革,冲破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牢笼,实现了农民与土地的直接结合,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连续迈上几个大的台阶。但是,由于家庭承包责任制是一种按人口平分土地的小规模均田制,因而它天然地与小生产相联系,本质上排斥现代农业的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尽管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有了很大发展,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十分缓慢,农业危机日渐显现。近年来,各地在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总体上来说土地流转大都是短期的、小规模的,流转的形式也不规范,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建立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因此,必须通过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从而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开辟道路,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近年来,全市依法、有偿、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建立了市、县、乡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强化了信息收集、整理、发布跟踪反馈工作及政策法律咨询、流转资质审查、合同鉴证等业务。二是建立土地流转推进机制。建立了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土地流转激励机制、利益连结机制、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三是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的培养力度,尤其是近年来,我市探索以土地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实行“两联六统” (坚持 “分户生产、统一经营”产销一体化,实行“统一生产资料、统一生产技术、统一疫病防控、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品牌包装、统一收储销售”)推进合作社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2010年以来,每年开展市级示范社评选活动,目前全市有省级示范社29家,市级示范社98家。合作社发展数量年均递增44.6%。四是创新农业经营模式。积极探索“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农业经营模式,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协会、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组织带动模式,鼓励农民以承包土地入股合作社或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多种方式,带动农民增加收入。截止2014年2月底,全市累计流转农村土地 114.47万亩,其中耕地流转59.5万亩。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放活土地经营权,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大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民增收。我市农村目前农户平均拥有承包土地5—8亩,每亩产值2000元左右(经济作物和设施农业则产值要高得多),如果按照1000元/亩土地流转平均价格计算,在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内农户将承包土地有偿转让,就可以得到12万元的财产性收入。这对于农民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收入。当前,我们正在建立市、县、乡三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交易平台,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以此为基础建立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放活农民土地经营权。全市农村土地改革试点正在进行中,市人大常委会下一步将深化农村改革列为监督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