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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要点

时间 2021-12-31 来源 省人大农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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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工作总结
  2010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团结一心,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省人大常委会部署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升能力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人大农业工作也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为充分发挥人大职能,找准新形势下人大农业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农委注重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提升履职水平。
  (一)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农委始终坚持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强化党的领导意识: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的认识和理解,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地方人大农业立法和监督的全过程;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为把四川建成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法制支撑和法治保障;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紧密联系自身工作重点开展调查研究,把力量凝聚到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推进四川跨越上来;学习贯彻省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认识,依照宪法、组织法的规定进一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提升履职水平。为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农委高度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等学习。一是根据委员会各阶段工作的不同任务,密切联系四川实际,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学以致用、用以促学。二是加强人大工作业务知识、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农业知识的学习。三是向群众学习,在实践中提高。坚持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从人民群众中总结经验,从“三农”工作实践中吸取营养,从调研与联系工作的过程和成果的运用中增长才干,提升水平。农委组成人员坚持参加常委会中心组学习、常委会举办的法律知识讲座和专题讲座;参加常委会组成人员暨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参加省人大制度研究年会有关活动,提交的论文---“浅谈专门委员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工作重点”获得了省人大制度研究会2010年理论研讨会论文评选二等奖。
  (三)加强作风建设。通过学习与实践,农委组成人员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农业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在履职过程中,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在立法、监督、议案办理等工作中大力提倡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二是坚持以民为本,敢为民言。急群众所急之事,说群众想说之话,办群众所盼之事,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农业工作,切实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坚持发扬民主,集体行权。坚持民主集中制,注重沟通协调,委员会重要事项必须经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挥全体组成人员的智慧和力量。四是坚持加强农委办公室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增强集体实战能力,使办公室真正成为服务于委员会日常工作,高效运转、推出成果的重要力量。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农委办08年、09年连续两年被省人大机关评为先进集体;6月,农委支部被省直机关工委表彰为2008-2009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10月,农委办被推荐为申报省委、省政府表彰的“记一等功公务员集体”候选单位。
  二、围绕中心,依法履职
  在履职过程中,农委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工作大局开展立法、监督、调研、联系等工作,依法促进党委决策的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我省“三农”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农委紧紧抓住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村能源建设、湿地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畜牧法贯彻实施等关系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增收的重要事项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在全省工作大局中积极发挥人大农业工作的作用。
  (一)立法工作
  1.协助常委会审议通过《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7月24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三审后表决通过该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将有利于湿地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进一步维护生态安全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协助常委会审议通过《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9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三审后表决通过该实施办法,于11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遵循上位法的基本原则,切合我省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协助常委会审议通过《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11月24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三审后表决通过该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我省农村能源发展实际,对推动农村能源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村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4.协助常委会审议通过《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修订案)》。经常委会两次审议,11月24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修订案,为进一步规范木材运输管理,依法维护木材流通秩序,更好地实现森林资源管理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律支撑。
  (二)监督工作
  省委九届六次全会作出了实施“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的重要部署,省政府制定了《四川省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纲要(2009—2012)》,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则将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农委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的专项工作监督,开展相关调研,提供参阅材料,并按照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汇总整理了委员们的审议意见报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三)调研工作
  1.重点课题调研。四川森林资源丰富,是全国重点林区之一,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对于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繁荣山区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释放林业产业的惠民潜力,推动林业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专题调研列入常委会重点课题调研计划,由常委会副主任郭永祥负责。受领导委托,农委会同林业厅组成课题调研组,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调查工作;商泸州、乐山、达州、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就课题内容开展了配合调研。根据调研成果,形成了《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调研报告。
  2.专题调研。为便于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农委组织了四川省粮食生产能力建设专门调研,商遂宁、南充、宜宾、巴中、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和省农业厅开展了配合调研。
  3.委托调研。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托省人大农委就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建设、农民增收和基本消除贫困现象、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四项补贴”政策等4个问题开展调研。农委对此高度重视,按照全国人大农委的要求,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指示,积极组织落实,全力开展调研,及时形成调研情况汇报材料,得到了全国人大农委的充分肯定。
  (四)议案及重点建议督办工作
  1.议案办理工作。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1件,即何绍江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第6号)。农委非常重视代表提出的议案,在认真研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建议主任会议将该议案所提的执法检查调整为执法调研并由农委办理。经主任会议同意,农委迅速制定调研方案,采取专门调研与配合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执法调研。5月上旬,农委组织农委委员、议案领衔代表、省畜牧局和当地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调研组,深入提出议案的代表所在地凉山州开展了实地调研。省畜牧局和攀枝花、眉山、广安、凉山市(州)人大常委会按照执法调研提纲开展配合调研,并分别提交了内容翔实、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农委形成了畜牧法执法调研报告。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农委关于该议案的审议结果的报告。
  2.重点建议督办工作。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针对我省人口不断增加、耕地不断减少、缺水比较突出,特别是工程蓄水严重不足的状况,农委协助常委会从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78件涉农建议、批评和意见中,选择了见效较快、影响较大、导向作用较明显的第192号建议,即黄照明等1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丘陵地区小微水利工程建设力度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永祥为督办领导。
  农委高度重视建议督办工作,创新方式,多措并举,着力实效。一是统筹安排,召开有省水利厅、省农水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并就有关事项商省农业厅,研究制定建议办理工作方案。二是实地调研,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农水局领导分别带队到提出建议的代表所在地内江市走访部分代表,认真听取有关意见。三是以点带面,优先确定市中区和资中县为小微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县(区),隆昌县为冬囤水田建设重点县。省水利厅根据农委督办要求以及实地考察情况,形成了《内江市小微水利工程建设方案》,并于5月26日将办理情况分别答复了提出建议的省人大代表。8月2日,农委再次召集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单位负责人座谈,了解内江市小微水利工程和冬囤水田建设的资金投入、建设进展等情况,跟踪办理效果,确保代表建议办理见实效。同时,农委对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增强建议督办工作的透明度,积极支持代表依法履职,扩大社会效果。
  (五)联系工作
  1.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工作指导,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完成交办和交流任务。6月,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做好全国人大农委来川开展 “促进小城镇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及壮大县域经济(含土地问题)”专题调研和“四川省中央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中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跟踪调研的材料收集汇总及服务工作。7月及11月,农委及办公室有关同志分别参加了全国人大农委举办的草原生态建设暨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培训班,按照会议的要求认真准备并报送了交流材料。
  2.召开全省人大农业工作座谈会,加强同市州人大的工作交流和配合。6月,全省人大农业工作座谈会在眉山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永祥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农委组成人员、省级涉农单位相关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农(工)委负责人、眉山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研究了人大农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交流了开展农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经验。郭永祥副主任全面分析了新时期人大农业工作的形势和特点,以认真履行人大农业工作的职能为切入点,详细阐述了人大农业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对做好人大农业工作寄予了新的期望。
  3.积极参加全省市州人大农业工作联系会。11月,农委参加了在巴中市召开的全省市州人大农业工作联系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重点就“加快发展 促农增收”、“加强农业投入与管理”、“加强基础建设与保障监督”三个专题进行交流,组织参观了巴中市小农水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现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永祥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4.加强与省直对口单位的协调配合,切实加大监督与支持力度。年初,农委召开了对口联系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法规处长座谈会,通报2010年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业法制建设工作展开了研究讨论。10月27日,召开了有对口联系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对下一年度立法、监督、调研、联系等工作提出初步建议,征求各单位意见。
  5.加强与省外同行的工作联系和交流。农委共接待北京、福建、广东、内蒙、浙江、河北、山东、河南、甘肃、深圳等省(市、区)人大十二批次同行来我省考察交流,为近年来接待任务量之冠。同时,围绕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农委共组织5个调研组,分赴兄弟省(市、区)开展了调研考察。在接待与考察中,除专题调研考察外,大家还就新时期如何进一步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专委会职能、认真开展人大农业工作、以及工作条件保障等情况进行交流探讨。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和坦诚交流,达到了促进工作、增进友谊的良好效果。
  (六)交办工作
  1.协助机关定点帮扶工作。根据川委厅〔2007〕24号通知,叙永县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定点帮扶县。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指示,农委立足自身工作职能职责,多措施协调配合联动,多渠道争取支持帮扶,积极协助做好定点帮扶工作:一是开展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实效;二是派员到叙永县收集情况、交换意见,研究和汇总申报、拟报的帮扶项目;三是办公室落实专人分别走访调研,及时了解项目进展、落实和相关情况;四是召开了有对口联系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定点帮扶工作座谈会”,常委会秘书长袁本朴和机关党委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常委会办公厅编发了题为《协调配合、多方联动、省人大农委真情帮扶叙永县》的简报。
  2.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考察调研等工作。农委组成人员分别参加了常委会民族区域自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以及常委会领导带队开展的调研及考察工作。9月,农委及常委会办公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局、省文联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在常委会副主任郭永祥的率领下,赴遂宁市及船山区、蓬溪县就农业和农村、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基层文联工作情况进行了重点考察。
  三、创新方法,注重实效
  面对当前建设发展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人大农业工作面临的新要求和新任务,为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效果确保工作实效,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是做好人大农业工作的必然要求。因此,农委在立法、监督、调研、议案办理等工作中,注重更新观念、创新方法,注重集体智慧力量、切实增强履职效果。
  (一)提高立法质量,推动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提高地方性农业法规的立法质量,促进法规的贯彻落实,农委着力坚持维护法制统一,体现地方特色,注重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和气候变化的影响,注重了湿地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和投入机制、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社会参与和政府职责的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针对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突出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引导和扶持帮助;强化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及合作社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的监督;支持和鼓励有关单位、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领办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科技人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并取得相应报酬,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规定。
  二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集中民意,吸收民智。第一,书面征求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第二,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各类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群众、有关专家、基层政府、基层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和要求。第三,认真研究采纳委员们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初审后,农委采纳了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从体例结构上,由29条调整为五章32条;从内容上,突出了地方政府职责、扶持服务和开发利用、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等内容,使条例结构更规范合理,内容更完善具体,可操作性更强。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推动法规的贯彻落实。9月26日、12月29日,农委和省林业厅先后召开了《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修订)》新闻通报会。10月20日,农委召开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动员会,常委会副主任郭永祥到会作了动员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农业厅厅长分别就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发言;省人大农委全体组成人员、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21个省直单位的负责人、14家中央和省级媒体单位、各市州农业局局长等9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后,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的意见。12月16日,省政府就“十一五”农村能源建设成就和即将施行的《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农委派员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就常委会制定和审议《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的有关情况回答了新华社、四川日报社等媒体记者提问。
  (二)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根据监督法和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工作监督实效,专门委员会可以在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前开展相关专题调研。《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定于11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农委于年初与省农业厅制定了调研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实地考察和省农业厅及遂宁等5个市人大常委会的配合调研情况,农委形成了《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的调研报告》。该调研报告较为详实地概述了我省粮食生产能力支撑要素及产需概况、围绕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所做主要工作及成效,客观地分析了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面临的主要困难与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的建议。农委的专题调研报告作为参阅材料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为委员们审议提供了参考依据,深受大家好评。
  (三)紧密联系代表,提高办理质量。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既体现了人大代表集体行权,又反映了人民的呼声和愿望。农委高度重视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为提高办理质量、突出办理效果,让提案代表支持、理解、满意,在办理过程中,农委注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与提案代表的沟通协调,主动为代表参与办理工作创造条件,紧紧依靠代表开展办理工作。
为办理何绍江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5月上旬,农委组织调研组,深入何绍江等13名代表所在地凉山州开展了实地调研。何绍江代表全程参加了调研,部分提议案代表参加了座谈。为做好黄照明等1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丘陵地区小微水利工程建设力度的建议》的督办工作,一是督促建议办理单位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工作;二是督促办理单位及时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三是就建议案的落实情况与提出建议的代表加强沟通,了解代表意见,并及时反馈办理单位,督促办理单位进一步改进工作,加强落实。
  (四)把握调研重点,注重调研效果。农委紧密围绕党委工作重心、人大工作重点及当前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工作。农委开展立法调研、执法调研、常委会重点课题调研、专题调研及全国人大农委委托调研共11项调研工作,按要求形成了7个调研报告。在调研中,注意把握调研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努力提高调研报告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所形成的调研报告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起到了积极推动事业发展的作用。
  《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调研报告按照郭永祥副主任的批示转送省政府办公厅后,蒋巨峰省长批示:“钟勉同志:依托林资源,发展林产业,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致富之道。请认真研究切实措施,促进林产业做强做大,造福于农民群众。”钟勉副省长批示:“调研工作和调研报告深入全面客观,所提建议符合实际、操作性强,请林业厅并省发改委、财政厅认真阅研,在相关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工作部署中积极汲取。”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执法调研情况的报告》按照郭永祥副主任的批示转送省政府办公厅后,钟勉副省长批示:“调研很深入、全面,既充分肯定了全省贯彻畜牧法、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所取得的成绩,也客观指出并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下一步全省畜牧业发展提出了建议意见。请省畜牧局会同财政等相关省级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在工作中着力解决,对所提建议积极采纳着力推进。《报告》可印发全省畜牧系统。”
  (五)丰富联系内容,形成工作合力。农委注重加强同市州人大和省级涉农单位的联系交流,充分体现工作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专业性和科学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加强联系交流,密切支持配合。一是指导各市州和省级涉农单位结合自身职能特点和优势,围绕省人大农委工作重点,配合开展相关调研等工作。今年重点约请了13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和3个省级涉农单位就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畜牧法执法情况等三个专题分别开展了配合调研,积极支持配合,及时提交调研报告,为农委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的质量提供了帮助。农委编印《人大农业工作》7期,刊发了相关各市州及单位的调研成果。二是充分利用“全省人大农业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市州人大农业工作联系会”这两个平台,交流各市州人大和省级涉农单位开展农业工作的经验,提出今后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省人大农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010年,农委全体组成人员认真学习,扎实工作,大胆创新,勇于开拓,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今后,农委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恪尽职守,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奋力推进我省人大农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扎实工作,认真完成省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省人大常委会部署的各项工作。
  一、立法工作
  以2011年常委会立法计划为准。
  二、监督工作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调研工作
  1.开展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情况的重点课题调研。
  2.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执法调研。
  四、议案工作
  1.办理省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议案。
  2.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付研究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联系工作
  1.配合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来川开展的有关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工作。
  2.加强与兄弟省、市、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接洽、联系。
  3.加强与各市、州人大农(工)委的指导、联系。拟于上半年召开全省人大农业工作座谈会;下半年指导和参加全省市州人大农业工作联系会。
  4.加强与省政府有关对口单位的联系。
  5.做好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工作。
  六、交办工作
  认真做好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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