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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

时间 2021-12-31 来源 省人大农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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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五年来,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省十一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大政方针、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投入和全力支持抗震救灾与灾后重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有力促进了全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一、全力服务抗震救灾
  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以后,农委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对抗震救灾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展开行动,全力以赴落实。
  (一)高度重视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中的农业法制建设
  “5?12”地震发生第二天,农委相关组成人员就分别带队奔赴都江堰、彭州、绵竹、什邡、北川、江油、汉源、石棉、青川、元坝、剑阁、汶川等极重灾区及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校区,查看灾情,慰问灾民,共收集各地、各单位对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中人大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为“三农”提供法制保障的意见和建议81条,及时形成了《关于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中农业法制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常委会主要领导对报告予以充分肯定、高度评价。
  (二)扎实开展因灾失地农民耕地情况调研和帮扶督导工作
  2011年,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因灾失地农民安置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根据常委会主要领导关于“开展地震灾区失地农民耕地情况调研”的批示要求,农委于4月组织开展了地震灾区失地农民耕地情况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6个市(州)、15个县(市、区)、30个乡(镇)、36个村(社区)开展实地调研,察看各类现场56处,召开座谈会25次;同时约请 “5?12”、“8?30”、“1?31”地震重灾区的市(州)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失地农民耕地复垦整理、就业创业等情况进行协同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地震灾区失地农民耕地情况调研的报告》。随后,根据省委统一安排,5至6月,农委在德阳市开展因灾失地农民安置帮扶情况调研,并对德阳市深入开展因灾失地农民安置帮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这一系列工作,为推进灾后恢复重建进程,加快道路交通建设和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支持帮助灾区产业恢复发展,帮扶受灾困难农户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切实加强农业立法
  农委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民立法,高度重视有关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农业投入、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五年来,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了林木种子管理条例、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湿地保护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农村能源条例等5件地方性农业法规;审议修改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天然林保护条例、木材运输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4件地方性农业法规;协助常委会审议批准了《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为切实加强地方农业立法,农委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调研,全面了解相关情况
  农委高度重视立法调研,将调研工作贯穿于地方立法的各个阶段。在协助常委会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过程中,农委围绕常委们提出的明确部门职责、细化扶持政策等审议意见,精心设计了调研方案,并认真组织调研组于2010年6月2至5日赴乐山、南充、泸州、资阳等地深入开展实地调研,直接听取基层对草案的修改意见。为做好《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修改的前期准备工作,2008年10月6至10日,农委会同林业厅赴自贡、广元、乐山、巴中四市开展了立法调研。在条例修订草案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后,农委再次赴泸州市和甘孜州开展立法调研,进一步了解新时期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的变化、特点以及条例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认真调研,全面了解了法规的相关情况,为其顺利出台打好了基础。
  (二)提前介入,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为全面了解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背景、立法依据及主要条款的起草过程,提高立法质量,农委提早启动、提前介入立法程序。自《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列入常委会立法计划以来,农委提前介入立法程序,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水利厅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提出建议意见。农委提早启动、提前介入立法程序得到了常委会领导的肯定,李崇禧副主任在《人大农业工作》第7期上批示:“主动开展工作,促进立法工作进度”。
  (三)把握大局,积极协调化解分歧
  农委站在全局的立场上,积极协调立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法规顺利出台。由于国家对少量林木种子管理职能未能明确划分,导致《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草案个别条款存在分歧。农委本着把握大局、尊重现实的原则积极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作了适当调整。 2009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经过三次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在制定湿地保护条例的过程中,由于上位法的缺位,湿地概念不明确,湿地保护工作可能面临部门职能交叉、管理混乱的问题。农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主动多次与有关单位交流协调,明确界定了我省湿地的概念和范围,使条例顺利通过审议。该条例的颁布施行,亦为全国人大相关立法做出了有益探索。
  三、持续加大监督力度
  五年来,农委共开展监督工作17项,其中:协助常委会开展了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执法检查3项;协助和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畜牧法、农业法等2项执法检查;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水土保持、畜牧业发展、“三农”投入、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管理、重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等政府专项工作报告10项;开展专项视察工作2项。
  (一)执法检查方面
  1. 精心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
  为了进一步促进水利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2009年,农委积极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在多次听取水利厅的情况汇报,并赴都江堰等地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执法检查方案,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农委代常委会办公厅及时起草、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直有关单位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9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我省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报告。9月15日至21日,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组成三个执法检查组,分赴10个市(州)、19个县(区),实地检查了40余处水库、堤防、集中供水工程以及部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察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库区旅游开发项目,召开了6次水管单位职工、灌区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检查结束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审议。会后,农委及时代常委会办公厅综合整理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并转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办理。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9月对我省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农委认真承办了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一是协助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汇报;二是协同常委会2个执法检查组,分赴达州、广安、遂宁、眉山市开展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交换意见;三是代常委会办公厅起草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2.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
  2009年6月上旬、2012年9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畜牧法执法检查组、农业法执法检查组分别来川开展执法检查。农委在常委会有关领导的带领下,积极协助工作,认真筹备省级部门汇报会、统筹协调检查路线、陪同检查组深入基层检查,协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精心安排部署,细心指导市(州),热忱配合服务,有力地保障了执法检查任务的圆满完成,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结束后,农委还积极做好为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草拟检查报告提供数据、素材等后续服务。
  (二)专项工作方面
  1.科学选择监督内容
  “三农”投入是“三农”工作发展的“引擎”,直接决定着“三农”工作的发展状况。农委高度关注“三农”投入,积极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三农”投入情况的报告》,并代常委会办公厅草拟了审议意见转省政府研究办理。围绕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做出的实施“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的重要部署,协助常委会及时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了解新村、产业、劳务、教育和卫生等专项扶贫工程、藏区“三大民生”工程以及彝区“三房改造”相关情况,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省扶贫开发情况的报告》,代常委会办公厅草拟了审议意见交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处理,建议:一是以扶贫开发规划为引导,突出重点,科学推进;二是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统筹城乡发展,努力实现全面小康;三是以培育优势产业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增强贫困居民自我发展能力。
  2.创新开展前期调研
  为提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报告的效果,农委认真开展前期调研,为常委会审议提供资料和参考。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前,农委会同农业厅开展了实地调研考察,并约请遂宁等5个市人大常委会配合开展相关调研,综合各方情况,农委形成了《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的调研报告》,并作为参阅材料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为委员们审议提供了参考依据,深受好评。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农村重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畜牧业生产发展情况的报告》前,农委组织了林业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等部门,分别前往广元、巴中、遂宁、自贡、泸州、宜宾、达州、眉山、资阳等地开展调研;约请攀枝花、乐山、南充、巴中、甘孜等市(州)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调研,结合调研情况,农委对政府报告草稿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得到了委员们的高度认可。
  3.督促审议意见的落实办理
  按照监督法及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了审议意见办理的跟踪督促工作。2008年3月,在常委会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报告》后,农委代常委会办公厅草拟审议意见转省政府研究办理。9月17日至20日,为跟踪了解省政府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农委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会同水利厅、省政府办公厅督办室、省水土保持局相关负责同志,对宜宾市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2011年,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农村土地管理情况的报告》后,农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跟踪督促省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视察考察方面
  2011年1月,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农委组成人员对成都市基层供销社、庄稼医院、农资配送中心、再生资源市场等进行了视察,听取了省供销社和相关单位“坚持服务三农,促农增收”工作汇报。
  为学习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巨大成就,农委于2011年12月组织全体组成人员考察了德阳市汉旺地震遗址、汉旺新镇、官宋硼堰取水枢纽重建工程、绵竹年画村和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通过学习考察,农委全体成员进一步增强了巩固和发展灾后重建成果,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提升内在发展动力,保障群众长远生计的信心和决心。
  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农委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理论联系实际的桥梁、人大联系群众的渠道。五年来,共开展各类调研21项:“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努力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关于我省耕地质量现状和‘十二五’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全省珍稀树木保护与发展情况”、“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研究”、“四川省农业科技投入情况”等重点课题调研8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我省贯彻实施气象法律法规情况、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等执法调研4项(含配合议案办理2项);“发展中小企业、促进农民工就业增收”、“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四川省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我省2010年来开(动)工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等专项调研4项;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农委开展了“农田水利建设”、“草原生态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乡村旅游与农民增收”等调研4次;受全国人大农委委托,就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建设、农民增收和基本消除贫困现象、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四项补贴”政策等4个问题开展了调研。
  为了保证调研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农委在调研工作中,一方面注意突出重点,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另一方面注意点面结合,充分发挥地方的优势和积极性开展委托调研,广泛听取基层人大代表、干部群众、企业业主的呼声。同时,加强与有关厅局的协作和配合,吸收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议案办理等工作,提高了调研质量,扩大了社会效果,形成了一批高质量、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得到了省领导的肯定,省政府蒋巨峰省长、钟勉副省长多次对各项调研报告作出重要批示。
  五、重视办理代表议案
  农委十分重视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完毕,并积极与提案人沟通,认真答复。五年来,农委办理议案15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件,重点督办建议3件,办理公民建议1件。
  (一)办理方法有创新
  2011年,在办理《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2号)和《关于修订〈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2号)过程中,农委创新办理方式,将议案办理同调研工作相结合,开展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执法调研和《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执法调研。调研组深入遂宁、广元、南充、雅安等市,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汇报,有力指导了基层土地和农药管理工作。议案领衔代表翟峰、龙嘉研分别参加了农委组织的执法调研,对农委的议案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二)重点督办见实效
  2010年,农委协助常委会选择了影响较大、导向作用较明显的第192号建议,即黄照明等1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丘陵地区小微水利工程建设力度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农委统筹安排,召集水利厅、农水局等单位负责人座谈,并就有关事项商农业厅,研究制定建议办理工作方案,优先确定内江市市中区和资中县为小微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县(区),隆昌县为冬囤水田建设重点县。水利厅根据农委督办要求以及实地考察情况,形成了《内江市小微水利工程建设方案》,并于5月26日将办理情况分别答复了提出建议的省人大代表。8月2日,农委再次召集水利厅、农业厅等单位负责人座谈,了解内江市小微水利工程和冬囤水田建设的资金投入、建设进展等情况,跟踪办理效果,确保代表建议办理见实效。
  2011年,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罗孝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安宁河流域进行防洪整治及水利设施建设的建议》(第285号),被确定为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之一,由农委重点督办。在建议督办过程中,农委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听取代表意见,督促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代表建议所提的安宁河流域德昌城区防洪工程建设和米市水库建设项目纳入了我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水利厅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了罗孝明代表。当地政府、群众和罗孝明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三)加强宣传造氛围
  2012年,在办理何绍江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13号)过程中,农委着重做好了办理宣传工作。在农委召开第22次全体会议,听取省政府法制办、省畜牧食品局办理议案的意见后,农委及时形成相关信息,将会议内容和建议意见在四川人大网和人大信息上进行宣传。随后,农委就议案办理及立法修订前期准备工作的开展情况,专门邀请《民主与法制建设》杂志社跟进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切实增强了影响,营造了代表履职行权的有利氛围。
  六、密切联系强化交流
  为提高立法质量,扩大监督效果,农委注意加强同各级人大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一是认真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指导,配合做好法律征求意见、调查研究、执法检查及其落实等有关工作,参加全国人大举办的各种会议,按要求提交交流材料和进行交流发言。二是加强与兄弟省(区、市)农业与农村工作的横向交流,热情接待兄弟省(区、市)人大农(牧)委来川考察活动,并到外省考察学习地方人大农业立法和法律监督的先进经验。三是重视加强对市、州人大农业委员会的指导与联系。五年来,农委召开4次全省人大农业工作座谈会,通报人大农业主要工作,交流各地人大农(工)委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经验。指导并参加了5次全省市州人大农业工作联系会。四是积极开展联系人大代表的工作,将基层情况和代表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五是编印《人大农业工作》,及时通报农委工作进展,刊发各市州及相关单位的调研成果。六是注重加强与对口部门的协作与联系。每年都组织召开由省直农口部门负责同志、办公室主任和法规处处长参加的工作联系会,通报情况,并征求各部门对地方农业立法、执法工作的意见,共同搞好立法和监督工作。
  七、高质量完成各项交办工作
  (一)开展成都平原土地保护规划情况调研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用“三个最严格”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省委“高度重视成都平原土地资源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常委会主要领导关于开展“成都平原土地保护规划”调研的批示,农委组织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等部门成立4个调研组,对成都、绵阳、德阳、乐山、眉山五市涉及成都平原地区的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情况开展了实地调研,形成了《成都平原土地保护规划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提出了 “建立成都平原耕地保护区,强化政府职责,加大依法保护和管理的力度,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进一步完善占补平衡和保护补偿机制”等意见建议。李崇禧副主任对报告给予高度评价,批示“报告写得不错,读后很受启发”,要求将报告呈省委、省政府领导参阅,并印发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供大家学习参考。
  (二)协助机关定点帮扶工作
  根据川委厅〔2007〕24号通知,叙永县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定点帮扶县。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指示,农委立足自身工作职能职责,多措施协调配合联动,多渠道争取支持帮扶,积极协助做好定点帮扶工作:一是开展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实效;二是派员到叙永县收集情况、交换意见,研究和汇总申报、拟报的帮扶项目;三是办公室落实专人分别走访调研,及时了解项目进展、落实和相关情况;四是召开了省直对口联系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定点帮扶工作座谈会”,通报帮扶有关情况。常委会办公厅编发了题为《协调配合、多方联动、省人大农委真情帮扶叙永县》的简报,对农委扎实开展帮扶工作给予肯定。
  (三)其他交办工作
  1.参加科学发展观督导工作。按照组织决定,农委先后抽调了两位同志分别担任省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二批指导检查组组长、第三批巡回检查组组长,承担了13所高校和川南片区7个市州的检查工作。
  2.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考察调研等工作。农委组成人员分别参加了常委会开展的监督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以及常委会领导带队开展的调研及考察工作。
  八、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农委将加强自身建设视为履行人大职能的前提和基础,推动人大农业工作向前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着重在人员素质、履职能力、作风建设等方面不断提质上档。
  (一)提高思想素质
  坚持学习理论,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把十八大精神落实到当前地方人大农业工作的全过程。准确把握四川省情的重大变化和重大机遇,紧紧围绕“两个加快”、“两化互动”及统筹城乡总体战略,以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重点,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强化产业支撑、健全农业投入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开展工作监督和调查研究。
  (二)提升履职能力
  为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高度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等学习。一是根据委员会各阶段工作的不同任务,密切联系四川实际,开展了涉农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学以致用、用以促学。二是加强人大工作业务知识、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农业知识的学习。三是向群众学习,在实践中提高。坚持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从人民群众中总结经验,从“三农”工作实践中吸取营养,从调研与联系工作的过程和成果的运用中增长才干,提升水平。农委组成人员坚持参加常委会中心组学习、常委会举办的法律知识讲座和专题讲座、参加常委会组成人员暨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参加省人大制度研究会有关活动,提交的论文——“浅谈专门委员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工作重点”获得了省人大制度研究会2010年理论研讨会论文评选二等奖。
  (三)发扬优良作风
  通过学习与实践,农委组成人员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农业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在履职过程中,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在立法、监督、议案办理等工作中大力提倡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二是坚持以民为本,敢为民言。急群众所急之事,说群众想说之话,办群众所盼之事,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农业工作,切实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坚持发扬民主,集体行权。坚持民主集中制,注重沟通协调,委员会重要事项必须经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挥全体组成人员的智慧和力量。四是坚持加强农委办公室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克服任务重、人手少的实际困难,增强集体实战能力,使办公室真正成为服务于常委会和委员会日常工作,高效运转、推出成果的重要力量,有力保障了农委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农委办08年、09年、10年、11年连续四年被省人大机关评为先进集体;2010年6月,农委支部被省直机关工委表彰为2008-2009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2011年5月,农委办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记一等功公务员集体”;2012年,农委办被省政府表彰为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
  五年来,省十一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各方面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离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还有差距。今后,委员会全体成员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勇于创新,恪尽职守、团结务实,努力推进我省农村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为我省农业法制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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