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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2013年工作总结

时间 2021-12-31 来源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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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是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委)工作的开局之年,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农委立足“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围绕中央、省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全面高效地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任务和省人大常委会部署的各项工作。

  一、坚定信念、改进作风,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农业工作,农委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第一位,将理论学习和专业学习贯穿于各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认真落实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采取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深入基层调研、向对口联系厅局征求意见和建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多种方式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并及时将各阶段情况书面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农委先后召开集中学习会3次、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6次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及帮扶活动。10月24日至25日,农委携同省农科院科技处、作物所、水产所、土肥所、园艺所的6名专家,对水尾镇因地制宜发展竹、食用菌、蔬菜、水产等特色产业进行考察;看望慰问了月明村3组的对口帮扶贫困户郑绍明一家,送去轮椅、棉被、衣物等慰问品。8月24日,农委赴彭山县黄丰镇丰华村开展“联村帮户”活动。实地调研考察后,农委结合工作实际,就山坪塘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分别与水利厅和省农经站进行衔接。目前丰华村山坪塘建设已经列入四川省第五批小农水重点县彭山县(2013-2015)项目区建设内容,双丰果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纳入省农经站的支持项目。

  (二)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

  农委采取集中专题学习、分散自觉学习、撰写“中国梦”征文、交流学习体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迅速兴起主题教育活动的热潮。为确保学习效果,农委将党的十八大会议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梦”的重要论述、人民日报关于“中国梦”的系列评论员文章等学习资料汇编成册,及时印发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并召开专题学习会,就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具体要求等作出安排部署。

  (三)开展法律法规和涉农知识学习

  坚持学习与思考相结合,学习与运用相结合,学习与创新相结合,农委加强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立法法、监督法等基本法律的学习,不断锤炼依法履职的基本功。结合委员会各阶段工作,学习动物防疫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专业合作社法、畜牧法、气象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涉农法律法规;学习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农业知识,不断提升业务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参加常委会中心组学习、法律知识讲座和专题讲座;参加常委会组成人员暨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

  二、规范有序、保证质量,助推 “三农”法制建设

  农委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对“三农”工作的规范和促进作用,将立法作为助推“三农”工作的切入点,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等热点问题,协助常委会完成了6项涉农立法工作:其中新制定2项,修订2项,批准成都市有关立法决定2项。

  (一)协助常委会审议通过《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步审议了《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草案)》。为确保立法质量,农委在审议后立即组织立法调研组前往宜宾、资阳的部分县(市、区)、乡(镇)开展了实地调研;并将草案修改稿分送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29个省直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建设生态文明战略决策,促进全社会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农委将“建设生态文明”明确写入条例第二次审议稿,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保持了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一致性。在农委的协助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

  (二)协助常委会审议通过《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

  为依法保障村镇群众饮水安全,减少介水疾病,保障村镇供水工程良性运行,依法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初步审议了省政府提请审议的《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草案)》。会后,农委认真研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广泛征求各市(州)及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的修改意见,并借鉴了青海、陕西等省的立法成果,形成了草案修改稿。经过认真审议、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并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农委形成了草案第二次审议稿,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顺利通过《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协助常委会审议通过《四川省农业机械化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修订案)》

  为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农业需要,与新颁布和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相衔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初步审议了《四川省农业机械化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修订案草案)》。会后,农委立即组织调研组前往遂宁、巴中、宁夏等地开展了实地调研,并将修订草案修改稿分送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对条例标题与内容的关系、条例规范对象、事故处理的职责等主要问题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顺利通过了该条例修订案。

  (四)协助常委会审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修订案)》

  为顺应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形势的变化,加强我省动物防疫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步审议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会后,农委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组织了实地调研,广泛征求了各市(州)及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明确了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职责、完善了收购贩运动物备案制度、细化了上位法关于无害化处理的规定等内容。目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修订案)》已经常委会两次审议,农委将密切关注、继续跟进,做好有关审议服务工作。

  (五)协助常委会审议批准《成都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根据立法法和我省立法程序等规定,农委提前介入《成都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在条例草案提交审议前,广泛征求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并会同水利厅、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专题座谈会,对草案逐条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收到《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成都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的报告后,再次征求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条例进行认真审查;审议过程中,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交换意见后,修改相关条款。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该条例。

  (六)协助常委会批准废止《成都市林业行政管理条例》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林业行政管理条例〉的决定》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后,农委分别于10月21日、11月14日召开全体会议,对其进行了审查,认为废止《成都市林业行政管理条例》符合法律规定,并及时向常委会提交了审查意见的报告,协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了该决定。

  三、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注重监督工作实效

  农委强化创新意识,围绕中心、开阔思路,注重跟踪督促,确保监督实效,达到了宣传法规、了解情况、收集建议、积累经验、增强影响等多重效果。农委全年开展了3项监督工作:其中协助常委会开展农业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2项,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与今年立法任务直接相关的政府专项工作报告1项。

  (一)协助常委会开展农民专合社法及实施办法执法检查

  为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提高其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及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 6月中下旬,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合作社法及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农委为常委会做好了各项服务及组织工作:一是草拟执法检查方案。农委多次听取农业厅的情况汇报,并与相关市(州)反复沟通,草拟了执法检查方案草案,报经主任会议审定后,及时印发各市(州)及有关部门。二是代常委会办公厅起草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直有关单位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三是筹备执法检查动员汇报会。6月14日,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汇报会,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和农业厅等14个省直有关部门贯彻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副主任张东升作动员讲话,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和要求。四是开展实地执法检查。6月14日至23日,副主任张东升、刘家强率领执法检查组,分赴自贡、德阳、绵阳、乐山、南充、广安等6个市开展重点检查。实地查看了3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查阅合作社章程、账册,走访农户,与近150名合作社代表、基层干部座谈交流;听取了6个市的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并与当地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交换了意见。五是撰写执法检查报告。结合重点抽查和委托检查的市(州)人大常委会的报告,汇总形成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会后,及时代常委会办公厅综合整理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并转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办理。

  (二)协助常委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气象法执法检查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9月上旬,常委会对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农委认真承办了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9月2日,副主任曾省权率领由常委会委员、专委会委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到省气象局开展实地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多普勒天气雷达、气象影视中心、信息中心、气象台等,听取了省气象局的情况汇报。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委托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成都、眉山、自贡、阿坝等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部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气象法的情况开展检查。执法检查结束后,农委代常委会办公厅起草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10月,为常委会领导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气象法执法检查报告提供了有关资料。

  (三)协助常委会听取并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业机械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农委协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业机械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在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前,农委组织全体成员学习农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多次与农业厅、省农机局等部门沟通衔接,并对报告进行初步审议,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为常委会的审议工作认真做好材料准备和意见收集、整理等工作,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到分组审议现场听取审议意见;会议结束后,代常委会办公厅综合整理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并转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办理。

  (四)认真开展跟踪检查

  根据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提高监督实效,农委高度重视跟踪督促效果,认真开展跟踪检查。在将常委会对农民专合社法及实施办法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转省政府研究办理后,农委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督促掌握办理进度,于12月组织召开了跟踪督促座谈会,听取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厅专题汇报,跟进审议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确保办理意见按时反馈常委会办公厅。在将常委会对省政府关于发展农业机械化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转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办理后,农委加强与省政府办公厅和相关部门的联系,第一时间将反馈的办理意见印送常委会会议。

  四、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扎实开展调查研究

  农委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始终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察情于民、问计于民,在市(州)人大常委会及其农(工)委以及相关厅局的密切配合下,扎实开展了5项调研工作:其中重点调研1项,立法调研1项,执法调研1项,专项调研2项。

  (一)开展《全省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重点课题调研

  为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全省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列为常委会重点调研课题,由副主任刘家强牵头,农委具体承办。调研组采取实地调研和书面委托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供销合作社系统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情况开展了调研。调研组赴成都、内江、泸州、广元四市的部分乡镇,实地调研了农贸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站、社区综合服务社、产业园区、庄稼医院、合作社等农村社会化服务点,并与当地人大、政府及供销社等相关单位、基层单位代表进行座谈。同时,委托达州、南充、巴中等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同步调研。经过近七个月的调查、研究、论证、审定,完成了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归纳了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当前制约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困难与成因,提出了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开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中积极作用的对策和建议。

  (二)开展《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稿)》立法调研

  为了解我省野生植物保护有关情况,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野生植物资源,并为制定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做好前期准备, 3月19日至22日,农委会同林业厅赴凉山州、攀枝花市开展《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稿)》立法调研。农委先后深入凉山州四川冶勒自然保护区三岔河保护站、西昌市、德昌县以及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研野生植物保护情况,并与当地人大及政府相关部门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并收集了大量有关条例草案的修改建议。

  (三)开展水土保持法及实施办法执法调研

  为掌握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促进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性发展,农委会同水利厅、省水土保持局对全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情况开展了执法调研。10月,农委重点对南充市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及时形成调研报告,提出了加快制定各级水土保持规划、设置区域土石方统一调配场、多渠道筹集资金、健全水土保持补偿制度等建议意见。

  (四)开展新农村建设情况调研

  为了深入群众,获取“第一手材料”,进一步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深入开展,8月5日到6日,农委前往广元市开展新农村建设情况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朝天区沙河镇南华村、临溪乡桃树村公共服务中心、平溪现代农业(蔬菜)示范园区、曾家山现代农业(土鸡)示范园区、李家乡陶园农场、李家乡永乐村蔬菜种植现场和中子镇现代农业(核桃)示范园区等7个现场实地调研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等情况,并与广元市人大,朝天区委、 人大座谈交流,认真听取情况介绍。

  (五)配合全国人大农委开展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专项调研

  11月5日至8日,全国人大农委来川开展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专项调研。农委陪同调研组深入阿坝州开展调研,收集汇编了我省扶贫开发相关资料,组织了州、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工作汇报会,为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顺利完成专题调研任务提供了服务和保障。

  五、密切联系、精心服务,认真办理议案建议

  农委在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工作中,围绕自身职责,密切联系代表、注重办理质量,主动为代表参与办理工作创造条件,紧紧依靠代表开展办理工作。今年共办理代表议案3件,重点督办建议1件。

  (一)议案办理工作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3件,即张健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议案》(第2号)、黎萍等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6号)、阳运良等18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引大济青—引青济岷”选择方案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案》(第31号)。农委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在认真研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及时召开全体会议,提出了办理建议,并得到主任会议同意。10月21日,农委召开第七次全体会议,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审议,形成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农委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结果的报告。

  (二)重点建议督办工作

  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决定,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何春蓉代表提出的《关于秦巴连片扶贫开发工作的几点建议》(第223号)确定为今年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之一,由农委重点督办。为提高办理质量,农委加强与相关厅局的沟通联系,制定了督办工作方案,成立了督办工作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4月17日,组织召开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工作座谈会。在农委的督促下,省扶贫移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时办结了建议并书面答复何春蓉代表。在督办工作中,农委一方面加强与建议办理单位的沟通联系,督促工作落实,支持办理工作;另一方面,农委在督办工作各环节加强与代表的联系,通报工作进展,听取代表意见。何春蓉代表对农委积极督办和省扶贫移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认真办理建议的各项工作措施及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六、深化交流、强化协作,持续增强工作合力

  (一)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农委的指导

  7月17日至18日,农委派员参加了全国人大农委在黑龙江省召开的工作交流暨《种子法》修改座谈会,按照会议的要求报送了交流材料并发言。

  11月4日,农委承办了全国人大农委在川举行的种子法修改征求意见座谈会,认真做好汇编资料、组织发言等各项筹备工作。会议由常委会副主任曾省权主持,全程紧凑而热烈,得到了全国人大农委领导的高度评价。

  (二)加强同市(州)人大的工作交流

  加强日常工作交流,并通过会议,搭建上级人大与下级人大、人大系统与省直涉农单位的交流平台。 4月9日至10日,在德阳组织召开了全省人大农业工作座谈会,副主任刘家强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9月4日至6日,指导并参加了在广元市召开的全省市州人大农业工作联系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三)加强与省直对口单位的协调配合

  通过召开有关会议、组织配合调研等多种方式,与省直对口单位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增加理解与沟通,加大监督与支持力度。12月,组织召开了对口联系厅局座谈会,通报2013年工作总结,并对下一年度立法、监督、调研、联系等工作提出初步建议,征求各单位意见。参与了林业行政执法整治行动。派员出席了《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宣传通气会并讲话。

  七、积极参与、多方协调,迅速投入抗震救灾

  “4?20”芦山地震发生后,农委全体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通过各种方式、各种途径,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一是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第一时间向雅安市人大农委的同志询问情况、表示慰问;积极参加募捐活动,向灾区奉献爱心。农委委员、省饲料工作总站站长柏凡组织本单位职工向灾区捐款两次,还协调捐赠了5000套瘦肉精检测卡,为杜绝灾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作出了贡献;农委委员、四川怡和集团董事长封玮组织公司捐款100万元。二是组织听取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农委关于“4?20”芦山地震的抗震救灾工作情况汇报,副主任刘家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三是陪同常委会领导赴眉山市、丹棱县、洪雅县等受灾地区考察灾情、慰问灾区干部群众。

  此外,在人手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农委积极参加省委、省政府组织召开的各项涉农会议、活动,认真完成了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3年,农委全体组成人员认真学习、扎实工作、恪尽职守、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今后,农委将以更加坚定的为民信念,更加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把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实事求是、一心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努力为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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