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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要点

时间 2021-12-31 来源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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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关键之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人大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任务和省人大常委会部署的各项工作。

  一、围绕重点,提高涉农立法质量,大力推进“三农”法制建设

  2015年,农委切实加强涉农重点领域立法,为依法治省提供涉农立法层面的保障。一年来,农委紧紧围绕农村扶贫开发、河道采砂、农业技术推广等热点和难点问题,协助常委会完成了8项涉农立法工作,其中,新制定2项,修订1项,批准成都市有关涉农立法决定5项。

  1.协助常委会审议通过《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该条例于4月1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农村扶贫开发的地方性法规,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体现了四川特色和实际,这既是我省农村扶贫开发法治化建设上的一件大事,也是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成果。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实现我省扶贫开发战略,依法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5月19日,农委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润秋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省政府及49个省直相关部门和四川日报等18家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

  2.协助常委会审议通过《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该条例于7月22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立法质量,农委书面征求了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并于4月至5月前往江西、安徽省以及乐山、资阳市的部分县、乡、村开展了实地调研。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各市州的修改意见以及实地调研考察结果,农委对草案进行修改,并将草案修改稿分送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过研究讨论,农委对法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主体、个人自采自用砂石行为的规范、运输砂石的合法来源证明等主要问题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理顺河道采砂管理体制,保障河道防洪、通航和涉河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3.协助常委会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已于12月3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后表决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9月,农委协助常委会对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11月,农委前往自贡市、泸州市和安徽省开展了实地调研。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农委向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对管理体制、资金保障、设置“特设岗位”等主要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

  4.协助常委会审查批准成都市有关涉农立法决定

  农委高度重视审查批准工作,严格按照立法法和我省立法程序等规定,对条例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交换审议意见。4月,协助常委会审查批准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农业灌排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农作物种子管理规定〉的决定》。7月,协助常委会审查批准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决定》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9月,协助常委会审查批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决定》。

  二、求真务实,贯彻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2015年,农委坚持依法履职与跟踪问效并重,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1.协助常委会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

  9月到10月,农委协助常委会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打破惯例、敢于创新,条例施行仅4个月,农委便协助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迅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这在我省人大执法检查历史上尚属首次。为协助常委会圆满完成执法检查工作,农委周密安排,扎实高效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一是草拟执法检查方案,报经主任会议审定后,及时印发各市(州)及有关部门。二是代常委会办公厅起草并下发通知,要求受委托检查的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直有关单位开展自查,并提交检查报告。三是筹备执法检查动员汇报会。9月18日,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汇报会,听取省人民政府和省扶贫移民局等13个省级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陈光志作动员讲话,部署执法检查工作,明确执法检查重点。四是扎实开展实地执法检查。10月中下旬,执法检查组分7个小组,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部分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专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为成员,前往乐山市及峨边县、眉山市及丹棱县等14个市(州)和14个县(区)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组检查了28个乡镇、33个贫困村,随机走访贫困户和已脱贫农户37户;查阅《条例》宣传实施及扶贫开发档案材料200余卷;与村组干部、贫困群众及驻村干部230余名进行座谈交流;召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会14次,与当地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交换了意见。五是撰写执法检查报告。结合重点抽查和受委托检查的市(州)人大常委会的报告,汇总形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六是及时代常委会办公厅综合整理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并转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办理。

  2.协助常委会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林木种子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5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林木种子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结束后,农委及时代常委会办公厅综合整理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并转送省政府研究办理。9月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交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林木种子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根据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农委加强与省政府办公厅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认真开展跟踪督促,及时将省政府的办理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并印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三、深入基层,强化宗旨意识,不断提高调研水平

  一年来,农委在相关厅局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工作5项。其中:重点课题调研1项,执法调研2项,专项调研2项。

  1.开展四川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重点课题调研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新农村建设,让农村真正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幸福美丽家园,省人大常委会将“四川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调研”列为2015年重点课题,由黄润秋副主任牵头,农委具体组织实施。农委在2014年开展新农村建设专题调研的基础上,于今年5月至6月,组织调研组前往德阳、绵阳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与村社负责人、农民代表、业主代表等进行座谈交流。为了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区的经验,调研组还前往内蒙古自治区调研考察。11月5日,调研组召开论证会,征求了有关专家对调研报告初稿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讨论、多次修改后,最终形成该重点课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全面总结了我省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情况,深入分析了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将新农村建设提升到事关全局的战略高度、多渠道增加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农民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作用等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部门工作推进提供了参考。黄润秋副主任对调研报告作出批示,建议“呈送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同志阅”。

  2.开展我省集体林权流转情况调研

  为推动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为相关立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农委会同林业厅组成调研组,于 4月20日至25日,赴眉山市洪雅县,凉山州喜德、盐源、木里县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林权流转管理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院坝会,收集资料等方式,与林农、业主大户、林业部门人员和部分基层干部进行了交流,并及时形成调研报告并送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黄润秋副主任作出批示,对调研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建议“送常委会领导和相关部门参阅”。

  3.开展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调研

  为促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今年5月,农委会同农业厅深入德阳市旌阳区,广汉市和绵阳市涪城区、安县等地的农产品质检机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殖基地开展调研,与市、县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基层管理人员、农产品生产者代表等座谈交流,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听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根据调研情况,农委及时形成调研报告并送相关领导审阅。调研报告详细说明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从落实政府责任、抓好关键环节、提高监管效能、推行社会共治、完善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意见。

  4.开展《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执法调研

  为全面掌握我省《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农委听取了农机主管部门贯彻条例的情况汇报,并于 4月27日至30日,前往南充市高坪区、嘉陵区、西充县和遂宁市蓬溪县、安居区开展实地调研。调研组对当地农机合作社、种粮大户、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监理站进行了实地走访,并听取了当地政府情况汇报。农委形成的调研报告总结了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在剖析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推动乡镇政府履行农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解决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定性定编问题等建议。

  5.开展水土保持法及实施办法执法调研

  10月27日至29日,农委会同省水利厅、省水保局赴泸州市及泸县、江阳区、纳溪区开展水土保持法及实施办法执法调研。调研组实地考察了泸县立石镇坡耕地连片治理、泸渝高速城南连接线、张坝水土流失治理及湿地公园、纳溪区清溪河小流域等生产建设项目。针对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调研报告提出了加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和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政府目标责任和奖惩制度、加强水土保持预防和治理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等建议。

  四、注重成效,深入沟通衔接,认真办理议案建议

  农委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主动与代表沟通,听取代表意见,邀请代表参与;并积极同相关涉农部门联系,制订办理方案、督促办理进度、注重办理成效。今年共办理代表议案1件,重点建议督办1件,代表建议1件。

  1.议案办理工作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1件,即黎萍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议案》。农委两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提出了议案办理建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同意,农委成立了专题调研组,于4月27日至30日,前往南充市、遂宁市,针对议案所提内容开展了实地调研。农委邀请议案领衔代表参加了调研。8月24日,农委召开第二十二次全体会议,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审议,形成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农委对该议案的审议结果的报告。

  2.重点建议督办工作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周秀仁代表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修订和完善饮用水管理法律法规的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润秋牵头、农委进行重点督办。2月下旬,农委专门召开会议,制定了督办工作方案;3月中旬,农委协助常委会召开了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工作座谈会。办理过程中,农委随时与代表沟通、联系,督促省水利厅按计划、有步骤推进办理进度,并及时形成了《四川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督办第615号代表建议工作的情况报告》。周秀仁代表对农委积极督办和省水利厅认真办理建议的各项工作措施及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3.建议办理工作

  刘全等代表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对农业灌溉水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的建议》。2月下旬,农委多次与省水利厅联系,并召开办理工作小组会,研究制定专题调研方案。4月15日,农委与省水利厅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前往宜宾市南溪区开展了专题调研。在规定时间内,农委就建议办理情况书面答复了刘全等代表。

  五、高度重视,服务省委工作大局,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

  今年以来,省委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把扶贫开发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扶贫攻坚作为全省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最紧迫最艰巨的政治任务进行重点部署。农委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坚决服务省委大局,严格按照省委安排部署,扎实做好省委、常委会交办的联系指导精准扶贫、专题督导、专项督查、督查调研等工作。

  1.协助常委会推动联系指导盐源县精准扶贫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精神,8月18日,农委召开了联系指导盐源县精准扶贫工作座谈会,就盐源县精准扶贫、产业发展、水库建设、用地需求等问题听取国土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扶贫移民局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陈光志对《农委关于联系指导盐源县精准扶贫工作座谈会的情况报告》作出重要批示:“很好,继续加强沟通和协调,把精准扶贫工作抓实”。8月26日至28日,农委会同农业厅赴凉山州盐源县就该县农业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平川镇青天铺村、卫城镇大堰沟村、盐井镇公母山村实地查看种养产业、听取镇村干部情况介绍、进村入户走访,并与盐源县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座谈,全面了解盐源县的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形成了《关于盐源农业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提出了科学规划、做大主导产业、扶持培育经营主体、实施产业精准扶贫等建议意见。陈光志副主任对调研报告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调研报告“情况清楚,措施明确”,要求下一步“按照所提建议,大力支持帮助盐源县做好扶贫开发工作”。

  2.协助常委会领导开展扶贫开发专题督导和专项督查

  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7月26日至28日,12月17日至18日,常委会副主任黄润秋率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四川证监局、四川大学、省社会主义学院、农委等有关单位和部分企业负责人先后赴广安市岳池县开展扶贫开发专题督导和脱贫攻坚专项督查。为了做好协助专题督导和专项督查的服务工作,农委积极协调、沟通联系、收集资料,协助督导组听取汇报、查阅扶贫档案和资料、走访贫困户、开展座谈交流。

  3.积极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调研

  为了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宣传贯彻《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农委按照省委要求,组织督查调研组,于5月5日至7日,赴广安市岳池县白庙镇、白庙镇瞿家店村和粽粑乡皂角树村及两个村的贫困农户进行督查调研。督查调研组听取了岳池县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扶贫开发相关资料,并就督查调研的相关情况,与县委、县政府交换了意见,形成了调研报告。经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润秋同意,农委将《关于赴岳池县调研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参阅。

  六、注重交流,加强多方联动,持续增进工作合力

  农委在工作中注重加强“上下内外”的联系交流,实现多方联动、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人大农业工作发展。

  1.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农委的指导,配合全国人大农委的工作

  7月5日至8日,全国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欧广源率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组来川,前往成都、眉山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调研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情况。9月7日至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光国带领调研组,来川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题调研。11月20日至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率调研组来川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和农村金融立法专题调研。为确保全国人大农委工作圆满完成,农委积极配合常委会办公厅做好四川汇报会筹办、沟通衔接、资料汇编等工作,受到了全国人大农委的好评。

  2.加强同市县人大的工作交流

  3月24日,农委在攀枝花市米易县召开了全省人大农业工作座谈会,黄润秋副主任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11月12日,应邀参加在乐山市举行的全省市州人大农业工作联系会。为了扎实推进农委联系点工作,进一步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人大农业工作新格局,深入了解基层人大农业工作情况,农委先后于 4月15至16日在宜宾市江安县、7月14日至16日在阿坝州红原县召开了联系点座谈会。

  3.加强与省直涉农单位的协调配合

  积极参加有关会议,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增进理解与沟通,加大监督与支持力度。12月10日,组织召开了省直涉农单位工作联系会,通报农委2015年工作情况,征求各单位对下一年度立法、监督、调研、联系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改进作风,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水平能力

  为了更好发挥人大职能,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农业工作,农委注重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水平。

  1.始终坚持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素质

  农委始终把加强理论学习、建设学习型组织放在首要位置,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党校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和目标,更加自觉地加强党性修养,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好农委各项工作。

  2.始终坚持涉农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能力

  一年来,开展了农业技术推广法、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立法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活动。加强人大工作业务知识、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农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业务素质。积极参加常委会举办的中心组学习、各类法律知识讲座和专题讲座,参加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会。通过大量学习、培训,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3.始终坚持改进工作作风,不断促进党员干部真抓实干

  认真践行“三严三实”,使干部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学风、文风、会风;完善农委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加大与郫县、广元市朝天区等6个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点制度工作力度,更加注重服务基层联系群众;扎实开展“挂包帮”、“对口帮肤”等工作,不定期到基层访贫问苦;密切联系基层省人大代表,积极反映基层呼声和愿望。

  八、其他工作

  1.1月6日,农委经多方联系和沟通,协调四川省浙江浦江商会向泸州市叙永县水尾镇月明村捐助价值14万余元的棉鞋与皮鞋。

  2.10月,农委收集从2012年到2015年四年间农委、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及其农(工)委的调研报告,编印了《四川三农问题调查——来自四川人大的报告》,供全省市(州)人大学习参考。

  3.11月2日至4日,农委前往盐源县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4.12月25日,农委协调四川省浙江浦江商会向广安市岳池县白庙镇捐赠童靴300余双和童装300余套。

  2015年,农委全体组成人员认真学习、扎实工作、团结务实、锐意进取,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下一步,农委将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领各项工作,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投身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伟大实践,为推动全省“两个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及人大工作重点,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全省人大农业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一、立法工作

  1.拟协助常委会制定《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2.拟协助常委会修订《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二、监督工作

  (一)《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项监督工作

  1.拟协助常委会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2.拟协助常委会继续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做到88个贫困县全覆盖。

  (二)督促所联系的政府组成部门或有关单位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或农委报告年度工作。

  三、调研工作

  1.重点课题调研

  协助常委会开展四川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调研。

  2.立法调研

  开展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3.执法调研

  开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执法调研

  4.专题调研

  开展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情况调研。

  四、议案工作

  1.办理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议案。

  2.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付研究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3.协助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督办涉农重点建议。

  五、联系工作

  1.加强与各市(州)及县(市、区)人大农(工)委的指导、联系,做好农委联系点工作。召开全省人大农业工作座谈会。开展市(州)人大农业法律法规培训。

  2.加强与省直相关涉农单位的联系;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工作.

  3.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来川开展有关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加强与兄弟省(区、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交流和联系。

  六、其他工作

  1.开展盐源县对口帮扶工作;

  2.认真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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