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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

时间 2021-12-31 来源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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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工作总结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人大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任务和省人大常委会部署的各项工作。

  一、服务省委、省人大工作大局,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

  一年来,农委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坚决服务省委大局,严格按照省委安排部署,扎实做好省委、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1. 参与经济工作专项督导

  2月15日至18日,农委参加常委会领导黄润秋率队在广安开展的以推进项目建设为重点的经济工作专项督导。督导组深入广安区、岳池县重大项目现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查看项目进展情况,了解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通过查台账、看现场、听汇报、会商研究等方式,督促指导工作扎实推进。

  2. 落实省委决定事项

  8月中旬,农委代常委会办公厅起草了报省委督查室的《关于贯彻落实十届省委第189次常委会决定事项情况的报告》,就督查室提出的“发挥好人大代表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增强全省人大工作合力”、“将有关问题‘点对点’地反馈到涉及市(州)和省直部门”、“加强联系指导和对口帮扶工作”等问题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了报告。同时,农委还代常委会办公厅起草了《关于认真整改〈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通知》,印发省发改委、财政厅等8个省直部门和阿坝、巴中等12个市州,要求及时整改反馈。

  3. 做好常委会领导开展蹲点调研督导脱贫攻坚服务工作

  8月8日至11日,农委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陈光志带队到凉山州盐源县开展的蹲点调研督导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彝区“十项扶贫工程”推进情况,检查“六个精准”“五个一批”“五个一”帮扶机制落实情况、年度脱贫工作计划项目落实及进度情况,并随机抽查今年拟退出贫困村、拟脱贫贫困户指标达成情况。为了做好协助蹲点调研督导脱贫攻坚的服务工作,农委提前赶赴盐源县泸沽湖镇舍垮村、直普村、镇山南村、扶马村开展工作,并积极协调、沟通联系、收集资料,协助督导组听取汇报、查阅脱贫档案和资料、走访贫困户、开展座谈交流。

  4. 协助常委会召开“全省人大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暨‘人大代表再行动’现场经验交流会”

  为落实省委指示要求,依法推进全省各级人大脱贫攻坚工作,引导各级人大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9月7日至8日,常委会在巴中召开“全省人大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暨‘人大代表再行动’现场经验交流会”。农委高质量完成了组织指导12个市(州)、20个县(市、区)、5个乡(镇)人大形成经验交流材料,提出经验交流发言建议名单;选择参观地点、拟定参观路线,分组安排现场参观等工作。

  5. 参加脱贫攻坚评估检查工作

  9月26日至28日,农委参加盐源县脱贫攻坚评估检查工作,深入平川镇土公铺村,下海乡龚家沟村,白乌镇宝清村、山门口村,棉桠乡狐狸洞村、塘泥湾村、清河村,博大乡砖楼村,对今年计划脱贫贫困户和今年计划退出贫困村指标达标情况、该县9月份开展脱贫攻坚自查评估情况进行了评估检查,检查组召开了脱贫攻坚评估检查座谈会上,听取了该县脱贫攻坚工作汇报。

  二、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扎实推进涉农立法

  2016年,农委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切实加强涉农重点领域立法,把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落实在具体工作之中。一年来,协助常委会完成了3项涉农立法工作,其中,新制定2项,修订1项。

  1. 协助常委会审议通过《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

  该条例于7月23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9月1日起施行。为提高立法质量,农委会同省扶贫移民局先后前往我省宜宾市、凉山州,以及云南省开展立法调研,并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报告了审议意见,其中绝大多数意见得到采纳。该条例既是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成果,又填补了我省水利水电移民工作地方立法的空白,体现了四川特色和实际。条例的颁布施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移民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四川的重要举措,为提高我省移民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我省移民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条例,8月31日,农委协助常委会召开了《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省权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省政府及14个省直相关部门、17个部分驻川水利水电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和四川日报等18家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

  2. 协助常委会制定《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为提高立法质量,农委提前介入,一审前会同法工委、水利厅组成立法调研组,先后前往德阳、南充开展立法调研,赴海南学习立法经验,并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报告了审议意见,对管理体制、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等主要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该修订草案已于11月30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

  3. 协助常委会审议通过《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修正案》

  为与农业部关于禁渔期的规定保持一致,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农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助常委会督促省政府按时提出相关议案,保证我省禁渔工作的顺利开展。该修正案于11月30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三、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一年来,农委严格按照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要求,围绕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 协助常委会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扶贫开发战略部署,进一步发挥人大职能助力扶贫攻坚,巩固2015年《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成果,持续推动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3月到6月,农委协助常委会开展了《条例》执法检查。3月25日,农委协助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了执法检查动员汇报会。会后,执法检查分9个小组,分别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前往全省88个贫困县中的巴州区、南江县、通江县等59个贫困县(市、区)对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及省委决策部署落实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组随机抽取检查100个贫困村,暗访55个贫困村,随机走访贫困户和已脱贫农户464户;查看项目实施现场171个,查阅《条例》宣传实施及扶贫开发档案材料2400余卷;召开贫困村村民座谈会100余次,与村组干部、贫困群众及驻村干部近2000人进行座谈交流。检查组听取了59个贫困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并与当地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交换了意见。同时,农委协助常委会委托泸州、绵阳等11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对合江县、北川县等其余29个贫困县(区)开展执法检查,委托成都、自贡、攀枝花、德阳、遂宁、内江、雅安、眉山、资阳等9个未列入本次执法检查的市人大常委会参照《条例》检查方案自行开展执法检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省权所作的《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农委汇总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常委会办公厅名义起草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省政府更加注重《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更加注重精准帮扶精准施策;更加注重发挥基层干部和贫困群众的作用;更加注重扶贫项目资金统筹和监管;更加注重相关政策与《条例》配套完善。同时,农委按照监督法规定,要求省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在6个月以内提交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 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去年11月,农委协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以常委会办公厅名义起草了审议意见,印送省政府研究处理。7月,农委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为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农委开展了大量繁杂细致的工作。农委代常委会办公厅综合整理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要求省政府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精神,强化《条例》学习宣传,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明确目标、精准施策,认真抓好“3+10”组合拳、“六个精准”总体要求、“五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六个有”和“五个一”等落地见效。

  3. 协助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

  5月下旬到6月中旬,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农委协助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省水利厅关于贯彻实施水法的情况报告;赴遂宁市、达州市查看了中、小型水库、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小农水建设等9处水利工程项目,并委托成都、攀枝花、德阳、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按照委托检查要求,农委及时代常委会起草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四、全面深入开展调研,切实提升调研水平

  今年以来,农委紧紧围绕“三农”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年开展调研工作3项。其中:重点课题调研1项,执法调研2项。

  1. 开展四川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情况重点课题调研

  为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农业生态环境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坚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探索绿色发展新路,积极推动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美丽四川,常委会将“四川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调研”列为2016年重点课题,由曾省权副主任牵头,农委具体组织实施。农委采取委托调研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委托成都、宜宾、眉山、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调研,并于8月至9月组织调研组前往雅安、甘孜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听取了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11月2日,调研组召开论证会,征求了省发改委、农业厅、环保厅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调研报告初稿的意见和建议。调研报告全面总结了我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做法及成效,深入分析了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建设、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部门工作推进提供参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陈光志对调研报告作出重要批示:“课题选得好,调研很深入,问题抓得准,建议提得实,是一篇很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

  2. 开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执法调研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进一步了解我森林防火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农委会同林业厅组成执法调研组,于8月至9月先后赴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共8个县(市)、12个乡镇和甘孜州两河口水电站等地开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执法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查看、走访问询、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交流研讨等方式,对《条例》的实施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了解。根据调研情况,农委及时形成调研报告并送相关领导审阅。调研报告全面总结了《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及成效,从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力度、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定、加强森林防火机构队伍建设、加大对森林防火的投入力度、增强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意见。曾省权副主任对调研报告给予了肯定,批示“送省政府参阅”。

  3. 开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执法调研

  为进一步了解《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在我省的贯彻执行情况,包括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情况,10月,农委会同农业厅、省种子站前往成都开展实地调研,并委托绵阳、内江、达州市人大常委会,郫县、朝天区、西充县、江安县、丹棱县、红原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执法调研。

  五、认真办理重点督办及代表建议,积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农委高度重视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注重办理质量,突出办理效果。今年共办理重点建议督办1件,代表建议2件。

  1. 重点建议督办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黄先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工程推进林业生态项目建设的建议”(建议、批评和意见第128号)由常委会黄润秋副主任牵头、农委进行重点督办。农委高度重视建议督办工作,成立督办工作组,制定了详细的督办工作方案,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3月23日协助常委会召开了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工作座谈会。4月12日,农委会同省林业厅及黄先明代表组成调研组,前往眉山市“绿海明珠工程”进行实地调研。办理过程中,农委注重与代表沟通、联系,充分听取意见,督促省林业厅按计划、有步骤推进办理进度,于5月17日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建议并书面答复黄先明代表。黄先明代表对农委积极督办和省林业厅认真办理建议的各项工作措施及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2. 建议办理工作

  今年,农委认真办理了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翟峰代表提出的《关于下大功夫贯彻<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建议》和张健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施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建议》。为了确保办理效果,农委专门邀请两位提建议代表参加了《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目前,农委已就建议办理情况书面答复了翟峰代表和张健代表。两位代表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六、注重多方联系交流,不断增强工作合力

  农委在工作中注重加强“上下内外”的联系交流,实现多方联动、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人大农业工作发展。

  1. 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农委的工作

  6月8日,受全国人大农委委托,农委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草案)征求我省有关部门以及专业合作社代表的意见。农委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农委提交了报告。

  2. 加强同市县人大和省外同行的工作交流

  4月20日,农委在达州市渠县召开了全省人大农业工作座谈会;10月26日应邀参加在自贡市举行的全省市州人大农业工作联系会。为持续深入推进省人大农委联系点工作,全面了解基层人大农业工作情况,农委先后于 3月15日至17日在眉山市丹棱县,7月28日至30日在广元市朝天区召开联系点座谈会。全年,农委共接待青海、宁夏、贵州、辽宁等省(市、区)人大9批次来川考察交流

  3. 加强与省直涉农单位的协调配合

  积极参加有关会议,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增进理解与沟通,加大监督与支持力度。12月8日,组织召开了省直涉农单位工作联系会,通报农委2016年工作情况,听取各省直涉农单位2016年度工作报告,征求各单位对下一年度立法、监督、调研、联系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水平能力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人大农业工作面临着新任务新要求。为了更好发挥人大职能,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农业工作,农委始终注重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水平能力。

  一年来,农委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七一”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的精神,学习了全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和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文件,还组织集中观看了《贪欲,打开堕落之门》等警示教育片,参观了省法纪教育基地,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同时,农委注重加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服务能力建设,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坚持涉农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学习,鼓励和支持年轻干部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不断提升办文、办会和办事能力,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委员会依法履职提供高效服务。

  八、其他工作

  1. 4月13日至15日,农委参加全国人大农委立法监督工作座谈会,及时按要求上报了《四川省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专题调研的报告》、《四川省关于农业科技创新情况的报告》、《四川省关于林业科技创新情况的报告》,并在座谈会上进行交流。

  2. 4月5日至9日,农委在厦门举办了全省人大系统农业工作业务培训,对“十三五”规划、《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立法法》等重要内容进行了学习培训。

  3. 农委继续收集整理四川省人大农委、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及其农(工)委的调研报告,编辑刊印《四川三农问题调查——来自四川人大的报告(续编一)》。

  4. 持续深入开展对口帮扶工作。今年,农委不定期前往盐源县青天铺村三组开展帮扶工作,走访慰问帮扶对象,同时,农委结合脱贫攻坚任务,积极开展“走基层、送温暖”等活动,给对口帮扶的贫困群众送去慰问金和棉大衣、棉被等慰问品,切实保障他们安全温暖过冬。

  2016年,农委全体组成人员认真学习、扎实工作、团结务实、锐意进取,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下一步,农委将继续认真贯彻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拼搏实干、砥砺奋进、开拓创新,为不断推动全省人大农业农村工作上新台阶、为实现四川“两个跨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7年工作要点

 

  一、立法工作

  以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为准。

  二、监督工作

  1.协助常委会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专题询问;

  2.督促所联系的政府组成部门或有关单位向省人大常委会或农委书面报告年度工作。

  三、调研工作

  1. 重点课题调研

  以常委会2017年重点课题调研计划为准

  2. 执法调研

  开展《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执法调研

  3. 专题调研

  开展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情况专题调研

  四、议案工作

  1. 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议案。

  2. 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付研究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对省人大常委会涉农重点督办建议进行督办。

  五、联系工作

  1. 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来川开展有关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加强与兄弟省(区、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交流和联系。

  2. 加强与各市(州)及县(市、区)人大农(工)委的指导、联系,做好农委联系点工作。拟于2017年第二季度召开全省人大农业工作座谈会。

  3. 加强与省直相关涉农单位的联系;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工作。

  六、其他工作

  1. 开展盐源县对口帮扶工作;

  2. 认真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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