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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时间 2021-12-31 来源 省人大农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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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会议: 

  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1件,即李伊林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议案》(第22号)。农委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议案,两次召开全体会议,专题研究,提出了办理建议意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主任会议的决定,农委成立了由农委委员、议案领衔代表和省林业厅有关人员组成的专题调研组,围绕议案所提内容,深入开展相关调研。6月9日,农委召开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议案提出:《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天然林是指未经人为措施而自然起源的原始林和天然次生林”、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对天然林进行商品性采伐”。以上条款将天然起源的次生林纳入了天然林管理,使所有涉及天然起源的商品林禁止开发利用,严重制约了林业产业的发展。建议放开对天然林次生林的限制,允许对商品林中天然起源的次生林进行改造。 

  2014年2月20日,农委赴林业厅召开座谈会,认真了解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有关情况及条例贯彻实施情况。3月15日,农委同雅安市石棉县人大、林业部门负责人及议案附议代表等进行了座谈。3月25日—28日,专题调研组前往雅安市,深入荥经县青龙乡复兴村、五宪乡热溪沟村,宝兴县大溪乡曹家村,蜂桶寨乡新康村,穆坪镇新民村等地,实地查看天然次生林地、低改现场等,向当地林农、业主、护林员及基层干部了解情况,并同市、县两级人大、政府、林业部门和国有林业经营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3月31日,农委结合在雅安市实地调研的情况,就林地流转和天然次生林保护中反映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常委会领导作了汇报。 

  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实施天保工程的重大战略决策。省委、省政府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果断做出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决定,在全国率先启动天保工程,提出了“停、造、转、保”的工作思路。目前,国家正在包括四川省在内的17个省市自治区实施国家天保第二期工程。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重大生态工程在我省实施以来,全省森林资源得到休养生息,实现恢复性增长。全省森林面积由1997年的1172万公顷增加到2013年的172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由24.2%提高到35.5%,森林蓄积量由14.3亿立方米增加到16.9亿立方米。全省生态面貌明显改善,成效十分显著,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做出了重要贡献。 

  1999年1月29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把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轨道。2009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修正。从调研情况看,条例实施15年来,为保护天然林资源,防止水土流失,维护和改善长江、黄河上游生态环境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更为天保工程安全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于议案提出将条例第二条改为“本条例所称天然林是指未经人为措施而自然起源的原始林”,将天然次生林不再纳入天然林的范围问题。农委认为,天然次生林是天然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今年党中央一号文件在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方面明确指出:“抓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并逐步扩大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停采范围,提出“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进行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目前已付诸实施。我省现有天然次生林近8000万亩,占全省天然林面积的60%以上,如果不将天然次生林纳入天然林保护范围,天然林的保护面积就失去了60%以上,正在实施的天保第二期工程就失去了主要的工作基础。为了同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按照省委“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的要求,四川应该继续实施好天保工程,并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为保护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今年省委办公厅印发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即川委办201415号文件)文件中明确提出,我省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 

  关于议案提出对商品林中的天然次生林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问题。由于国务院批准下达我省“十二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中没有可用于天然林主伐、更新伐和低产低效改造等方面的采伐指标,导致目前无法进行有计划地更新改造低效林,农委建议:一是由省政府组织林业等部门向国家争取商品林中的天然次生林主伐和低产低效林改造采伐指标;二是由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向国家争取政策,对集体天然商品林参照公益林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三是结合雅安市全国天保工程示范区建设和地震灾后重建,在国家和省政府林业部门的指导下,严格依法开展集体商品林中的天然次生林低产低效林改造试点。通过试点,在天保工程中,进一步提高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在天保工程中的利益关系。通过探索,为条例的修订提供实践经验。 

  农委将继续开展相关调查研究,为适时修订条例奠定基础。 

    

  森林分类及其有关名词解释 

    

  森林分类及其有关名词解释 

    

  一、森林分类 

  按用途分:公益林   

            商品林 

  按起源分:天然林 

  人工林 

  按权属分:国有林    

                集体林(含个人所有、其他社会组织) 

  二、有关名词解释: 

  天然林——天然林又称自然林,指依靠自然能力形成的森林。它有原始林和次生林之分。原始林是未经开发利用,仍保持自然状态的森林;次生林是经人为采伐和破坏后,天然恢复起来的森林。 

  公益林——是指按照《森林法》和国家规定标准与程序所区划的,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的森林,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商品林——是指按照《森林法》和国家规定标准与程序所区划的,以发挥经济效益为主的森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集体商品林——是指集体(含个人)所有的,以发挥经济效益为主的森林。包括集体所有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天然商品林——是指商品林中的天然起源部分,包括商品林中的天然原始林和天然次生林,权属方面既包括部分国有林,也包括部分集体林。与之相对应的是人工商品林。 

  集体天然商品林——是指集体(含个人)所有,起源为天然的商品林。 

  商品林中的天然次生林——是指原始森林遭人为或自然破坏后通过自然恢复起来的森林,在森林分类区划中又被区划为商品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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