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人大资料室 > 选举制度

选区根据什么原则划分?

时间 2009-09-01 来源 中国人大网
[ 字号大小:]

  依据选举法规定,选区的划分有两个原则:

  1、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2、选区的大小,要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划分。

  这样划分选区可以防止选区过大,便于选民了解候选人,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进行选举的组织工作,便于代表听取选民意见和对选民负责,也便于选民了解候选人情况,便于选民对当选代表依法监督。各地的通常做法是,选举县级人  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农村可按村民委员会划分选区,也可按几个村民委员会联合划分选区。乡级人民政府机关及所属单位,按分布情况单独或联合划分选区。城镇原则上以街道办事  处或居民委员会划分选区,人口较多的街道办事处可划分若干选区,人口较少的居民委员会  可与邻近的居民委员会联合划分选区。选举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可按一个村民小组划分选区,也可按几个村民小组联合划分选区。总之,各地应从实际出发,依法因地制宜决定选区的划分。

附件:

分享到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意见选登

我来说两句

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名:

(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 匿名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