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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知道的代表“绿色通道”

时间 2019-09-06 来源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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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银杏叶图案标识,是成都市人大常委会18年前启用的人大代表信件“绿色通道”专用标识,目的在于让成都市国家机关负责人能够快速收到人大代表反映社情民意和提出相关建议的信件。我于2000年进入成都市人大机关,作为工作人员,见证了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开辟“绿色通道”、搭建代表履职平台、支持代表履职尽责这一创新之举出台的前前后后。从代表提出建议到办好建议推出措施历时半年,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40年来开拓进取、履职有为的一个缩影,令人印象十分深刻。

  为闭会期间代表反映问题开辟“绿色通道”这个务实高效的举措,缘于18年前成都市十三届人大代表李之权的一条建设性意见。李之权是成都理工学院的一名教授,他把钻研学问的劲头用在代表履职上,执行代表职务卓有成效,是成都市十三届人大代表中的骨干代表之一。在多年执行代表职务过程中,他发现闭会期间有的代表建议未能及时、快捷地反映上去,造成建议反馈时因问题变化或环境改变而失去意义,非常遗憾,代表对此颇有微词,影响了履职积极性。

  针对畅通民意渠道、促进下情上达,确保代表建议快速传递这个问题,李之权经过查找资料、认真调研、征求意见,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在2001年2月召开的成都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联合13位代表慎重提出了《出台人大代表“绿色通道”规定的建议》,受到大会主席团的高度重视,审议决定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办理。成都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个建议,经过研究论证,决定采纳此项建议。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困难不少,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此给予了密切关注、大力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做了大量协调工作、积极推进建议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听取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同意制作市人大代表信件专用标识,构建起人大代表与人大领导干部之间联系的“绿色通道”。为此,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班子与市委、政府、政协秘书长班子进行协商,征求意见,达成共识。2001年7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人大代表信件使用“绿色通道”的规定》,对“绿色通道”标识的制作、管理、使用等问题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成都市区域内各级人大、政府及各部门、法院、检察院领导收到贴有“绿色通道” 专用标识的信件,应当亲自阅处,并及时回复代表。这项创新举措,于当年8月实施,代表们积极而慎重地使用“绿色通道”,推动地方国家机关改进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比如,有的代表通过“人大代表绿色通道”反映《全面整治改造火车北站地区的七点建议》,受到高度重视,成都市通过了火车北站广场整治改造方案,成立了火车北站管委会,进行了雷厉风行的整改,把过去的治安、卫生盲区建成了示范广场。李之权的名字也与“绿色通道”紧紧地连接在一起,一提起这个点子,没有人不竖大拇指:“这个代表真的了不起!”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一心为民的精神也受到群众的一致赞扬。《人民日报》和《中国人大》杂志对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开辟“绿色通道”的举措进行了报道。

  时间一晃过去了十八年,我从昔日的毛头小伙变成了秋霜已染的中年人。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不改初心、矢志为民,目前正在扎实推进“智慧人大”建设,加强代表履职信息化建设,使代表反映社情民意有了更快捷的手段和通道。但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排除困难、求真务实办理代表建议、开辟“绿色通道”支持代表为民履职的故事,给人予深深的启迪;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人民派往权力机关的使者,一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察民情、接地气、敢担当、善作为,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地方人大常委会一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带头办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充分依靠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尽心尽力为代表为民代言、履职尽责提供优质服务,形成人大代表积极建言、人大常委会保障有力的良好格局,形成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

  时光无言,历史为证。见证荣光,无悔无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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