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来势凶猛的疫情已经造成全国巨大的财产及人民群众健康乃至生命损失,初步查明野生动物特别是活体野生动物为主要载体。根据1990年11月12日国务院令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六款明文规定:禁止寄递“各种活的动物”,活体动物不能进入寄递渠道。这本来是非常明确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一直也是这样执行的。但2017年以后每个快递网点张贴的是国家邮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国邮发〔2016〕107号)中的禁寄物品目录,其中第十一条第七款仅规定禁止寄递“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此造成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行政法规于部门规章不一致,各地监管部门执法也不一致,甲地收到的活体动物发到乙地,监管部门发现后可以参照行政法规予以处罚,而顾客在寄递活体动物时,参照墙上张贴的禁寄目录,说自己寄的并不是目录上有的“濒危野生动物”,仅仅是生鲜或宠物,或者是“非濒危野生动物”,经常与拒寄的快递网点发生争执。
2、快递网点或快递员收货,因为知识水平有限,把判断是否是“濒危野生动物”交给他们,容易出现失误。
3、从这些年爆发的传染疫情来看,野生动物是重要载体,与是否濒危无关,以禽流感为例,养殖动物同样也可能是载体。
4、寄递渠道与一般物流渠道不同,可以单个体,发散面广、检疫难、索源难。
为此提如下建议:
一是修改部门规章,继续按原有法规执行,即全面禁止活体动物进入寄递渠道,这样做可以最大限度切断活体动物作为细菌病毒传播的载体。
二是禁止所有针对C端(个人)的电商平台销售活体动物行为,仅保留B端(单位)作为批发的销售行为。
以上实施后对百姓消费影响不大,活体动物完全可以在通过检疫后批量运输,通过线下渠道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