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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我省各地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二)

时间 2020-02-14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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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我省各地人大常委会纷纷举行会议,学习贯彻《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2月10日上午,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黄正富主持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会议传达学习2月7日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传达学习《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草案)》文件精神。按照2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第102次会议安排,会议听取法制委、法工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推进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汇报》。会议议定:由覃发树同志牵头,法制委、法工委、研究室参与,根据党组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关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常委会精神及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情况的报告》,于2月10日下午下班前印送常委会党组成员,2月11日上午常委会党组会议审定后报市委。

  2月14日,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对全市学习宣传贯彻《决定》进行安排部署。《通知》要求,一要深入学习宣传《决定》精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各级人大代表要深入学习、宣传和解读好《决定》精神,为《决定》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二要严格贯彻执行《决定》要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抓好任务落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三要加强《决定》落实情况监督。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对《决定》及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要依法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依法保护单位和个人报告疫情传播隐患风险和举报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正当权益,依法查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聚众闹事、哄抬物价、造假售假、隐瞒疫病史、恶意传播疫病等违法行为。四是全市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宣传人大代表先进事迹。

  2月14日召开的绵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间施行。《决定》规定,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等 各级防控网络,形成跨部门、跨区域防控体系,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实行网格化管理。要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工作,严防 输入、输出和扩散,坚决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发挥基层治理优势,组织指导村居(社区)有针对性地采取防 控举措,做好本辖区内的防控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健康提示和健康监测等工作。业 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决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服从本辖区人民政府的 统一指挥和管理;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本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负有主体责任,本市居民和外来人员应当做好自我防护,依法 履行五个方面的疫情防控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同时,规定了个人有隐瞒疫病史、疫情重 点地区旅行史、与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恶意传播疫病等行为的,应当依法严格追究其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将不良 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此外,《决定》还对疫情防控期间的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物质保障和政务服务、经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恢复,以及疫情信息的报告、公布,舆论的宣传引导和社会稳定工作等方面作了规定。

  2月12日下午,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专题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并形成决定精神传达提纲报送市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2月14日上午,南充市委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听取了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并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决定精神并提出了我市贯彻意见。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大要从严从实抓好决定的学习宣传贯彻。一要强化学习,确保决定要求入脑入心。全市各级人大要及时通过党组会议、支部会议、网络工作平台、代表履职APP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学习决定各项规定,务必使全市人大干部、人大代表领会决定精神、吃透决定要求。二要强化宣传,确保决定要求家喻户晓。要利用人大网、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平台,全文发布决定内容及相关信息,要引导全市人大代表当好“宣传员”,把决定要求普及到基层一线,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公益宣传及解读,为决定的全面有效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要强化监督,确保决定要求落实落地。全市各级人大要通过适时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等方式加强决定执行监督。同时,要在特殊时期创新监督方式,通过书面网络信息了解掌握“一府两院”执行情况,通过“人大代表之家”反映基层落实效果,务必使决定在抗疫特殊时期得到准确落实,为全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法治保障

  2月13日,广安市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全文学习《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研究了全区具体贯彻意见,推动“两个决定”在全区快速落地落实。会议要求,要迅速广泛深入学习宣传“两个决定”。区电视台全文播发决定内容,将决定录制成音频文件转发各村(社区)广播、小喇叭反复播,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工作群及时转发“两个决定”,印制明白纸张贴到各小区(院落)并发放到千家万户,灵活多样组织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深入学习“两个决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落实“两个决定”的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全面贯彻执行“两个决定”。区人大常委会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两个决定”的紧急通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区政府要根据“两个决定”,依法采取临时行政措施,规范发布决定、命令、公告等规范性文件,及时报人大备案,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公、检、法要依法履职、密切配合,对违反“两个决定”的行为从严从快惩处。各地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抓好“两个决定”的贯彻落实。全区各级人大代表要模范执行“两个决定”,示范带动全区各级各类组织和公民自觉遵守“两个决定”。要切实监督“两个决定”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多种监督方式,深入了解掌握“两个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全区上下认真落实“两个决定”,全力维护“两个决定”的法律尊严和权威。

  2月11日,屏山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决定》实施意见。会议强调,在贯彻实施《决定》过程中,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动回应全县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法治需求的积极作为,不但为依法战“疫”提供立法支撑,也为政府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应急、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会议要求:要及时将《决定》向县委做好报告,并纳入专题学习内容,转发县政府贯彻执行,为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要采取广泛通过微信、QQ、屏山发布、电视台等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形式,好《决定》的学习宣传,让《决定》进一线、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网络、进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决定》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将听取贯彻实施《决定》专项工作报告纳入屏山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计划,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要带头执行好《决定》要求,利用好县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群众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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