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下午,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临时加开了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只有一项议程:表决《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草案)》。
近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迅速启动地方立法程序,就我省依法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并出台法规性质的决定。
非常之时应有非常之为。仅用3天时间共72个小时,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就圆满完成了这次特殊而重要的立法任务,出台了这个顺应当前形势、符合法定程序、具有法律效应的高质量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刻不容缓 省人大吹响集结号
2月7日下午,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立足自身职能,抓紧按程序作出关于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7日晚上,根据省委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决定立即启动制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定的起草工作,要求8号下午就要形成初稿。
疫情就是命令,按照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焦伟侠挂帅,抽调法工委、法制委、办公厅、研究室和教科文卫委等部门的同志,迅速组成起草小组,任务立刻下达给每一位成员。大家立即行动,分工配合,群策群力,广泛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背景材料,分析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特点和立法需求,同步讨论起草决定草案文本。
“我们需要疫情防控指挥部尽快详尽提供我省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形势、存在问题,以便在立法中提出针对性的条款,可以吗?”在起草组一位成员的手机上,记者看到了这样的聊天记录,时间是2月7日晚22:37。
8日、9日是周末。但 8日中午,经过通宵奋战,初稿形成。
“特殊时期,起草工作主要通过网络方式开展,起草组建立了微信群,微信、电话是主要沟通方式,但有时也需要小规模集中讨论”,起草小组成员告诉记者,“各种方式都用上了”。
“我做了一点修改,把第六条分成了两条”“第四条二款最后一行,删去 ‘早诊断’一词”“原第十四(现第十五条)中,删去‘有权机关’一词”……这是起草小组的群里,密密麻麻的沟通记录。
据法工委副主任杨筠介绍,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在与有关部门多次沟通交流基础上数易其稿,先后经历10余次大大小小的修改。
9日下午,参与起草工作的各部门通过网络进行了集体讨论和修改,形成了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信息平台、党政网发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级部门征求意见。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无论身在何地,接到征求意见稿以后,及时阅研,有的以短信方式回复意见,更多的委员在微信群逐条展开讨论,积极提出修改建议。
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加班加点、紧张工作,团结一致、共同努力,法规起草、文件印送、征求意见、信息推送、宣传报道、综合服务等工作环环相扣,快速高效提供立法服务保障。
9日晚,起草小组对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再次汇总并逐一研究,及时回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立法关切,对决定草案进行反复修改完善。
“这是根据委员们的意见修改的草案第五稿,彭清华主任对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改,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意见,并要求广泛征求各方面建议。现在请各位委员再次阅研,我们尽量在开会前把文稿修改得更加完善一些,尽可能缩短集中开会的时间”,9日晚23时,决定草案(第五稿)发送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群里,凌晨零点15分,杨明洪、樊建川委员还在就复工复产复学问题进行讨论。
10日早上,已经过十余次通稿修改的决定草案又发送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决定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44次会议通过。
10日下午4时,决定草案如期提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分秒必争 非常时行非常事
据了解,本次常委会会议是报经省委同意,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特别加开的一次专门会议。
2月10日下午3时,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4次主任会议,会议有2项议题,讨论并同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讨论并同意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草案)》列入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议程草案。
为了保证会议顺利进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作了精心准备。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吕华介绍,我省借鉴了上海、北京、浙江等地人大常委会议的经验,出席人数过半即可,除“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列席外不再邀请其他列席人员。会场内外做好消毒措施,个人进场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座位距离拉开一米,时间尽量缩短。
2月10日下午4时,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随后,在会前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常委会进行联组会议集中审议该决定草案。
紧接着,省人大法制委召开全体会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旋即,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5次主任会议,讨论并同意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草案)》提请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会议表决。
应急立法 为防疫贡献人大力量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省委常委会议要求,抓紧建立完善疫情防控相关法规制度,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当前重点立法工作进行研究谋划,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保障疫情防控和社会治理,体现了以民为本的宗旨意识和共克时艰的担当精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说。
据悉,在疫情防控期间,我省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但是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鉴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可以依法按照程序规定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智刚介绍:“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该授权规定既有利于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采取更加有效、灵活的临时性防控措施,同时,也对其制定的措施提出了限制和要求。”
据介绍,该决定对疫情防控专门立法、应急立法,具有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其内容涵盖各级政府职责、疫情防控、患者治疗、物资生产、市场供应、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
疫情防控没有旁观者,需要社会更广泛地有序参与。因此,针对我省实际,决定明确提出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全域防控、全民防控”的工作格局,在明确政府和社会防控责任义务、完善防控制度措施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有利于引导全社会理性面对疫情,依法共同参与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制定出台这个决定,对于依法科学有序做好全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促进全省生产和生活有序进行,形成万众一心战胜疫情的强大合力,具有紧迫而重大的现实意义”,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新初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要带头落实《决定》相关要求,强化科学防控措施,立足本职岗位、各尽其职,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作出积极贡献。”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时间就是生命。省人大常委会依法适时通过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