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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迎“国家宪法日”

时间 2015-01-06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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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4日,在我国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如何认识宪法的意义、提升宪法意识、普及宪法知识等话题都备受关注。

  为什么要强调“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新中国成立以来,除短暂使用过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外,我国总共制定过4部宪法。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被称为“五四宪法”。它的诞生为新中国的建设奠定了法制基础。而现行的第四部宪法则于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此外,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主席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2014年9月9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主席再次提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为何要设立国家宪法日?

  针对国家宪法日设立的原因及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用“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表述作了回答。

  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也表示,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出发,为了加强宪法宣传、强化宪法观念的普及、突出公民意识和宪法意识的培养,非常有必要设立国家宪法日。

  实际上,从2001年开始,我国已将现行宪法被通过的12月4日作为“法制宣传日”。“虽然在每年的法制宣传日国家也根据不同主题宣传宪法,但宣传宪法的内容并不集中,力度不够,全社会仍没有树立起完整的法治理念。”韩大元表示,一些社会成员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对宪法这部国家根本法的认识还非常欠缺,维护宪法的自觉性没有形成为社会的内在动力。社会生活中违宪现象不时出现,损害了宪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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