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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代表中开展“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21-12-31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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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省军区政治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发挥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的天然优势,充分调动代表参与扶贫攻坚的积极性,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代表中倡导开展“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号召代表积极投身扶贫攻坚,为全省打赢扶贫攻坚战做出应有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会扶贫攻坚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决策部署上来

  中央和省委一直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握全局、运筹帷幄,对扶贫开发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省委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全局性任务来抓,启动实施了“四大片区扶贫攻坚行动”,着力抓好“五大扶贫工程”,全省扶贫开发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四川作为全国扶贫开发攻坚任务最繁重的省份之一,贫困“面宽、量大、程度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住房难、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上学难、就医难、通信难、增收难等问题依然存在,扶贫攻坚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集中力量推进扶贫攻坚,是促进协调发展、推动民生改善、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对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省委十届六次全会首次以全会形式专题研究部署扶贫工作,体现了省委战胜贫困、向全面小康迈进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

  代表要深刻认识我省扶贫攻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扶贫攻坚的总体要求、主攻方向、工作重点和政策举措,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融入到全省扶贫攻坚的大局中去,切实增强参与扶贫攻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为扶贫攻坚出招,共同为扶贫攻坚献力,在全省打赢扶贫攻坚战中做出应有贡献。

  二、明确任务,主动为扶贫攻坚出招献力

  (一)时间安排。

  活动于今年8月底正式启动,按照《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要求,结合实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持续深入开展。

  (二)主要任务。

  围绕我省扶贫攻坚大局,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结合省委确定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富民产业培育、乡村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工作、农村电网升级、信息网络覆盖、教育事业发展、基本医疗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新风正气塑造等10项重点任务开展。

  (三)形式措施。

  活动采取集体组织、代表个人实施或多名代表联合实施等形式。具体方式如下:

  1、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军区政治部要组织代表对扶贫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或集中视察,探索解决导致贫困、制约脱贫的深层次原因和问题;要组织代表深入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开展走访活动,通过入户走访、实地察看、民情恳谈等方式,了解群众疾苦,分析贫困原因,问需问计于民。以上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2次。

  2、代表要结合岗位职能、专业特长,结合区域贫困特点、各地工作安排,采取各种形式,力所能及地为扶贫攻坚出招献力。代表可联系1-2户贫困户(代表可自行选定,可在所在单位扶贫联系点选定,也可由原选举单位推荐),定期探望,串一次门,谈一席话,讲一次课,献一份计,捐一笔资,出一份力;帮助他们反映、解决就业、上学、就医等实际困难;协助他们了解致富信息,咨询惠民政策;调动他们摆脱贫困、勤劳致富的主观能动性;培养他们自主脱贫的素质与能力。代表要主动充当贫困地区和发达富裕地区的沟通桥梁,将发达地区的先进文化、资金、项目、资源介绍引入到贫困地区。代表要积极通过提出议案、建议等方式,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最迫切、最急需问题得到解决。基层代表特别是农民代表应积极搞好生产生活,提高自主脱贫致富能力,在扶贫攻坚中树榜样、作表率。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活动原则。

  各单位要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精心部署,认真组织,把此项活动同工作监督、集中视察、专题调研、代表小组活动、建议督办等工作结合起来,搭建平台,加强引导,积极做好服务保障、情况统计、总结报告等相关工作。

  (二)责任落实。

  省人大常委会负责此项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本市(州)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开展此项活动的组织部署;省军区政治部负责驻川部队省人大代表开展此项活动的组织部署。各单位要突出特色,制定详细周密的活动方案,并交省人大常委会备案;要注重收集代表参与扶贫的详细情况,并将该情况纳入代表履职、代表联系群众的重要方面予以登记,作为连任等参考;每半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活动情况统计,年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活动情况总结。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此项活动的情况汇总,并于年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活动情况。

  (三)加强宣传。

  各单位要大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载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激发代表参与扶贫攻坚的激情与热情,让群众看到代表的奉献和付出,感受到人大及代表在扶贫攻坚中的作用和力量,带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关注并参与扶贫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人大和乡镇主席团可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参照本通知组织本级代表开展“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号召各级代表共同为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活动情况也需报上级人大常委会,并层层汇总报送至省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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