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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12-31 来源 人代工委代表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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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办〔2016〕106号  

  

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省军区政治部:

  根据省委东明书记对深化“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有关指示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暨“人大代表再行动”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联系帮扶再行动工作

 

  坚持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和优势,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代表中开展“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的通知》(川人发〔2015〕28号文)要求,进一步落实人大代表联系1-2户贫困户工作。所联系贫困户可由人大代表自行选定,或从人大代表所在单位扶贫联系点中选定,也可由原选举单位推荐;组织活动中也可以通过代表小组集体帮扶的形式进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指导、协助、落实本市(州)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联系贫困户工作,省军区政治部负责指导、协助、落实驻川部队省人大代表联系贫困户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在2016年底前全面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在本级人大换届完成后一个季度内,落实本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帮扶贫困户工作。

 

  二、认真开展人大代表送温暖再行动专项活动

 

  树立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把人大代表的关爱温暖传递到困难群众。今冬明春,各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向贫困地区贫困群众送温暖活动,在2017年2月底前完成。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部署本市(州)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开展送温暖活动;省军区政治部负责组织部署驻川部队省人大代表开展送温暖活动;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开展送温暖活动。

 

  三、其他要求

 

  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省军区政治部要认真做好开展 “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的组织协调、服务保障和宣传报道工作。要主动亮出、切实打响“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品牌,大力宣传活动的做法、成效和经验,积极传播人大代表助推脱贫攻坚正能量,树立典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形成氛围。要认真做好活动情况收集、数据统计和工作总结,并按要求将有关数据和情况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将代表参加活动情况纳入代表履职考核,作为代表履职的重要内容。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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