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中央又提出了“一带一路”战略蓝图,使“走出去”不仅是企业层面的战略选择,更是国家整体战略,也是经济全球化必然选择,进一步为“走出去”战略提供了政策保障,中国企业以各种方式“走出去”已成大趋势,规模上已蔚为大观。在“一带一路”战略大幕开启的背景下,“走出去”战略已经成为产业界的新趋势,在新常态下如何实现把握新机遇,谋求新发展,实现经济稳中有进,“走出去”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经济中的关键战略要素。下面,市外侨办根据市人大工作安排,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现就我市“走出去”战略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德阳市“走出去”战略基础情况
德阳市一直打造“重装之都”、千亿产业园区,在既有的重工业基础上,德阳市将建成四川对外开放的窗口之一、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平台,在清洁能源、节能储能等方面实现突破,以工业园区发展作为重点。在国际化方面,德阳市将利用欧洽会等平台和日益改善的国际物流条件,推进西向开放,加强同中亚、西亚、欧盟重点国家目标企业的贸易投资合作。扩大南向开放,拓展与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印度等东南亚和南亚国家的双边贸易和外经合作。提升东向开放,推进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合作,扩大与日韩产业链合作。德阳还在利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海峡两岸投资保护与促进协议》,加强与台湾电子信息、现代农业、旅游等产业合作。积极创建港澳现代服务业园区,大力发展涉侨经济,建设侨务资源聚集高地。同时,德阳积极参与拓展与新疆、宁夏、甘肃等新欧亚大陆桥沿线省(区)的能源、基础设施、物流等合作,扩大与长三角、环渤海地区的合作。完善与对口支援省(市)的长效合作机制,共建重点产业园区,这为德阳“走出去”提供了平台。
二、德阳市“走出去”战略面临的风险
(一)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东道国发生的政治事件或东道国与其他国家的政治关系发生变化时对投资主体所造成的风险,它包括了政府更迭、政策或法规变化等所致的风险。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国家情况形势各有不同,在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政局时常不稳,国内的党派之争有可能会导致国家政策、法律的贯彻实施缺乏连续性,政府官员所做决策往往受个人利益或各自选区利益或者党派利益影响,贷款人和投资人可能面临因政治权力变更与政策变化等风险。政局稳定性风险,即东道国内部不同利益冲突所引发的政局动荡、民族与宗教冲突和内乱等使外国投资企业或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二)法律体系带来的风险。各国国家法律体系不一样,尤其是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传统与我国法律体系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别,其成文法典不多,涉诉时往往是适用先例。而考察案例是一个极为浩繁的工程,对外来投资者来说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再加上,许多国家政府官员法制观念不强,法律在现实中的执行力较差,通过司法救济方式化解外商投资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风险或者纠纷的可能性小。
(三)文化差异带来的风险。现代世界文化各异,中国企业走出去会涉及到许多截然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背景下生活的人群所形成的价值观念、思想行为方式、民族特性、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不尽相同,这些差异产生的冲突往往会给中国企业的投资活动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汇率风险。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遭受损失的多少,除了市场与竞争因素外,货币与汇率的变化常有较大的影响。目前来看,美元币值不稳定的趋势明显,而全球范围内的投资和贸易体制仍以美元进行结算为主导,如果以美元或者第三方货币结算,那么,美元及第三方币值的波动对中方投资者来说,将是持续的不稳定性因素。德阳市企业对外项目大多是重大技术装备、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类项目,这些建设项目施工时期长,投资额度大,其中有部分借贷资金,利率变化会直接影响投融资成本,银行对项目融资利率的提高会导致项目资金成本或债务负担的增加,使得项目偿还贷款的风险加大,也提高了项目资金的成本和机会成本。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结构决定了宏观经济对内外部各类风险的抵御能力较差,市场的周期性波动相应地会更加频繁,使得走出去对外投资的中国企业需要更多地防范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
三、应对“走出去”战略风险的对策探析
谈到规避海外投资风险,许多企业都认为:国外的政治动荡是突发事件,无法预测,也就谈不上什么规避风险了。总的来说,海外投资面对政治、法律、劳工、市场、金融、经营、文化、战争等多种风险。风险虽然是一种意外,但并不是不可预知的。通过持续的信息跟踪、通过宏观研究和专业的风险分析,在相当程度上是能够提前预知某些风险,从而做出策略调整。中国企业“走出去”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那种不闻不问、盲目闯荡的时期已经过去,如今,应该更多借助外部专业力量来提供战略风险分析,真正贯彻科学决策。冒险投资和慎重决策,孰轻孰重,相信明智的企业都会有自己的选择。
(一)企业层面的对策
一是在“走出去”前做好政治风险的评估工作。“‘内向型’的企业自然不用太在乎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但对于‘走出去’的企业就另当别论。而由于这些年对人文社会科学的轻视,中国对他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与历史的研究又是恰恰目前极为不利的。”所以加强对投资目的国政治背景的研究很有必要,在项目实施前,应分析判定目标国的总体政治形势,据此筛选相对适宜的东道国。同时,还应多同当地外事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或利用外交部公开网站了解目的国的政治状况,真正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掌握好“走出去”开展国外市场的主动权。
二是建立有效的监控、预警政治因素变动的机制。监控社会政治因素的变动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即使出现突变,也是各种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因此,建立一个监控和预警系统,跟踪东道国及相关国家的政治形势变化是很有必要的。有效的监控系统能够使跨国公司在政治风险到来之前赢得时间,在机遇到来时,采取果断措施规避风险。同时应该做好政府间的协调工作,这在预防或是发生政治风险后都是一个保障。
三是注重与当地融合和本土化。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往往没有注意到当地的经济民生发展,较少雇用当地员工,导致企业经营和当地发展不一致。如果中国跨国企业能加强与东道国各界利益上的融合,那么产生政治风险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二)政府层面的对策
一是在“走出去”的进程中,政府对企业、公民在海外的经营状况和安全问题不但给与了高度关注,而且都在不断的进一步探索中。在机构设置方面,我国外交部专门设立了“涉外安全事务司”,专门处理涉及中国公民海外安全方面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我国外交政策方针及对外发展战略,对各国投资环境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同时把有关信息向国内企业进行了通报并提供及时的有针对性地指导。
二是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迄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是中国海外投资的绝对主导力量。这种特定的投资主体结构不仅在海外投资中存在颇为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而且效率问题和遭遇到的政治风险更突出。由于认为民营企业的效率高于国有企业,近来中国学者普遍主张鼓励民营企业先“走出去”,改变目前国有企业主导海外投资的局面。此外,少数国家认为中国国有企业并非完全基于市场行为而进行经营,其往往体现了政府意志,从而对我国企业“走出去”横加干涉,更为严重的方法是禁止投资贸易,因而改善这种投资主体结构,推动民营、私营企业“走出去”,从事海外投资有助于缓解或避免发生某些政治风险。
三是在建立政府保障企业投资安全的体系中,健全立法保障内容。我国现有领事保护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与外国签订的领事条约和参加的国际公约;二是国内法,包括国籍法、继承法、《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海商法等。但这种领事保护本身是有限度的,因为使领馆在驻在国没有行政权力,更无司法权力,也不能干涉他国司法主权。因此,推动领事保护法制化,可以让更多在外企业遵循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企业在东道国合法经营和依法受保护至关重要。
四是推动友城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外事侨务部门在加强友城工作上,要立足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德阳全市日益增长的国际交往需求,狠抓国际拓展,尤其是在我市投资比较集中的国家和地区,通过城市与城市之间建立友城的形式,企业“走出去”,政府先行,为广大企业通过政府渠道搭建合作、共赢的平台,提供服务,减少企业对外投资的风险。友城工作也应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应当找准“搭台”和“唱戏”这二项工作的结合点,着力在这个结合点上下功夫,加强友好城市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相互沟通,把“搭台”和“唱戏”有机地衔接起来,协调和互动,打好总体战,形成积聚效应,防止出现“搭了台没戏唱”和“有好戏没有戏台”两种孤立的倾向。开创外侨部门搭好台,相关部门共同唱戏的友城工作新局面,友城工作方式由迎来送往的礼节性交往,逐步向旅游、经济、技术、科学、文化等层面的实质性交往转变,使友城工作成果真正得以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而推动友城工作深人、全面地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