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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召开《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座谈会

时间: 2019-04-01 来源: 乐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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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领域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省人大预算委员会3月25日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精神和工作部署,4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乐山市贯彻实施《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赵田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宿光华同志主持。

 

 

 

  会上,市人大预算委主任委员、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主任杨冰同志就条例出台背景、主要精神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解读,并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2019年工作打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局、市中区人大常委会、井研县人大常委会的分管负责人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了交流发言。会议还印发了《乐山市人大预算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通知》。

  赵田指出,条例是根据新预算法以及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要求制定的,总结吸纳了我省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实践经验,体现了四川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一定的前瞻性。条例的颁布施行,对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赵田强调,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在全社会营造贯彻执行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全市相关单位、相关领导、相关人员都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准确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

  赵田要求,要按照条例规定,层层落实责任。一是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采取专题调研、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形式,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二是市县人大预算委、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要进一步强化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在落实全口径全过程审查监督要求的基础上,突出审查监督重点,完善审查监督方式方法,探索审查监督新路径,提高审查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市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预算管理;规范预决算草案及报告、审计工作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的内容,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抓好相关意见建议的处理与反馈;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全体同志,11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财经(预算)工委主任,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扶贫开发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今天的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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