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环资委)在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依法履职行权,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工作全过程,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审视思路举措、工作重点、标准要求,自觉对标对表、强化使命担当,坚持工作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落实,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注重加强同人民群众和代表的联系,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依法扎实做好新时期人大城环资各项工作,不断助力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以流域保护地方共同立法和协同立法为牵引,开展立法工作
(一)勇于先行先试,以“共同决定”+“条例”的形式,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宁担任组长的共同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栗战书委员长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积极牵头、全力推动云贵川三省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工作。城环资委主动加强向全国人大及其环资委的请示报告,密切与云南、贵州两省人大环资委沟通,确保联系渠道高效畅通。认真服务保障沈跃跃副委员长在川主持召开三省共同立法推进会,先后4次参加全国人大环资委立法视频会议,协助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联席会议,积极参加三省“共同决定”起草工作专班。5月,《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全票表决通过。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以“共同决定”+“条例”的形式,做到了“同一文本,同时审议,同日公告,同步施行”,实现了区域立法从“联动”到“共立”的跃升,为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探索了新路子、新模式。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对共同立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人大等分别作了专题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共同立法的做法。
(二)敢于积极探索,以“四川条例”+“重庆决定”的形式,开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副主任王宁担任组长的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贯彻共同立法精神,统筹协调和推动川渝两地协同立法工作,以“四川条例”+“重庆决定”的形式开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川渝协同立法,同步推动陕甘川渝嘉陵江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工作。城环资委多次与重庆市人大城环委共同开展立法调研,会同生态环境厅及相关部门起草条例草案。11月,《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同步通过、同步公布,并于2022年1月起同步施行。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以“四川条例”+“重庆决定”的形式,探索了协同立法新形式,为市(州)开展协同立法提供了借鉴经验,是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的拓展和延伸。12月9日,川渝人大常委会协同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第三次联席会议在重庆市举行,城环资委围绕嘉陵江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做了专题发言。
(三)强化上游意识,积极担当作为,参与黄河保护法立法
4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西安组织召开黄河保护法立法暨人大工作调研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洪波在会上作题为《强化上游意识 发挥法治力量 确保黄河清水向东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情况汇报》的交流发言,为全国人大开展相关工作提出了四川建议、提供了四川经验。城环资委参加了会议。
(四)聚焦民生关切,协助常委会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修改工作
城环资委提前介入、积极推进,努力在良法促进善治中主动作为,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夯实法治保障基础。
一是协助常委会修订《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常委会领导多次带队开展立法调研,专题听取修订工作进展情况汇报。3月,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了第一次审议;9月,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条例(修订草案),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是修订《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9月,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条例(修订草案)通过第一次审议,列入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条例(修订草案)设置了“生活垃圾”等专章,对我省城乡垃圾分类等工作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三是修正《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9月,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条例修正案(草案)通过审议。
(五)开展重点立法项目调研
一是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8月底至9月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洪波带队赴青海省、甘肃省以及阿坝州等地调研,为依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法治基础。
二是开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陕甘川渝协同立法调研。10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洪波带领城环资委、生态环境厅等单位部门,赴陕西凤县、甘肃陇南等地,对嘉陵江流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陕西、甘肃两省的相关立法工作进行调研,协调和推动“三省一市”嘉陵江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城环资委先后还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等立法调研,积极依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环境。此外,还协助常委会法工委规范性审查了17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助力法治四川建设。
三、多措并举,突出重点,开展监督工作
(一)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一是3月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依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是9月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是11月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
城环资委汇总整理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以上报告的审议意见,经报请主任会议同意,以省人大常委会名义印送省政府研究办理。
(二)协助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
一是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4月下旬至5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为3个检查小组,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宁,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叶壮、杨洪波率队,赴成都、绵阳等6个市(州)进行重点检查,并委托其他15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固废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7月,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召开联组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这也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结合审议相关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二是协助省人大常委会检查《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5月至6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为2个小组,赴德阳、资阳、泸州和内江市开展执法检查。委托成都、自贡、眉山3个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协助省人大常委会检查《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实施情况。7月下旬至9月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为3个小组,分别赴巴中、达州等6个市(州)开展执法检查,并委托其他15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结合执法检查工作,先后在攀枝花、泸州、南充、眉山等地,同时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检查,督促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以上3项执法检查,均实现“全覆盖”。城环资委汇总整理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相关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经报请主任会议同意,以省人大常委会名义印送省政府研究办理。
(三)创新工作形式,扎实做好监督工作
一是开展人民防空“一法一办法”宣传贯彻进机关活动。9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城环资委、省人防办首次联合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宣传贯彻进机关活动,通过实装实训展演,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有效实施,推动新时代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持续开展四川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从1993年开始的四川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是影响广泛、社会关注的“老品牌”,充分发挥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有力促进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1年11月1日至4日,以“守护美丽嘉陵江”为主题的2021年四川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组织了新华社、四川日报等10多家新闻媒体赴广元市、南充市等地开展集中采访报道,讲好嘉陵江故事,曝光破坏嘉陵江生态环境行为,依法助力保护美丽嘉陵江。此外,还开展了推动省级建筑产业园区建设专题调研,测绘地理信息“一法一条例”执法调研等。
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高质量办理议案建议
城环资委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认真研究办理陈维亮等2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号)、陈维亮等18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议案(第3号)、陈维亮等2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垃圾分类条例》的议案(第9号)、李翔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5号)。在议案办理过程中,将议案办理与落实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部署紧密结合,主动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与代表一起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赴成都等地开展实地调研,认真吸纳代表关于物业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垃圾分类、燃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也提出了办理建议。议案领衔代表均对议案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认真研究办理武秀峰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基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指导的建议》(第562号)和李纯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立“四川省人大数字城市委员会”的建议》(第599号)。主动沟通联系,听取意见建议,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建议提出代表均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五、围绕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助开展省人大常委会重点课题调研
协助常委会开展了《关于我省城乡污水处理现状、问题及对策的调查研究》重点课题调研,会同住建厅、生态环境厅等单位,结合《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执法检查和相关立法工作,深入调研、寻找短板,分析现状、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建议,为进一步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积极作为。
六、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一)结合实际,细化方案。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具体要求和全省30件民生实事涉城环资工作项目,细化城环资委“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突出重点,推动落实。
一是开展制定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立法调研。把制定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作为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内容之一推进。会同自然资源厅开展条例制定准备工作,并到广元、巴中等地开展立法调研。
二是听取对口联系部门对全省30件民生实事相关项目推进情况工作汇报。6月,组织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关于“避险搬迁安置600户农户,治理60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支持1000个行政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000个”等3件民生实事项目的推进情况,推动工作落实。
三是督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实事项目。赴巴中、雅安、乐山、遂宁、广安等地,重点了解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工作的推进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督促推进相关工作。
四是专题听取关于农业面源污染及防治情况的报告。10月22日,会同常委会办公厅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专题报告,进行现场问询,督促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见效。
七、交流合作更加密切,服务保障不断加强
一是加强向全国人大及其环资委的请示汇报,密切同兄弟省(市)的交流合作。在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和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川渝协同立法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全国人大的悉心指导和兄弟省市的支持配合,进一步交流了工作经验,推动了工作落实,取得了丰硕成果。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洪波带领下,赴青海、甘肃、陕西等地开展相关调研,得到了兄弟省市大力支持。热情接待山西省、甘肃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专委会来川开展考察调研。
二是加强与省直对口单位、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办事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召开2021年省直对口单位立法和监督工作对接会,承办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座谈会、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等,群策群力推动工作落实;注重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主动支持工作,密切协同配合,为立法、监督等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三是加强与市(州)人大城环(资)(工)委的交流联系。在宜宾市召开2021年度全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先后与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宜宾市、阿坝州、凉山州等人大及其相关专工委座谈交流,进一步加强沟通,促进共同提高。
八、按照“四个机关”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党中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决策部署,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积极参加“四个机关”建设,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切实加强机关建设”专题活动,梳理完善了分党组议事规则、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等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了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了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局面。
2021年,省人大城环资委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短板和不足还比较明显:一是调查研究还不够扎实深入,二是监督质量水平还有待提升,三是自身建设还需要久久为功,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注重加以克服和改进。
2022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将胜利召开,做好城环资委工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城环资委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按照党中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依法履职尽责,积极探索创新,推动城环资立法、监督等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开展省人大城环资工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生态环保、城乡建设、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人民防空、测绘地理信息等主责主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提升人大城环资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坚持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民主立法,扎实开展立法工作
提前介入、共同筹划、主动跟进、深度参与,按照“小切口、真管用”的原则,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岷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等地方性法规的草案文本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大力推动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陕甘川渝协同立法。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常委会安排部署,启动和督促修改与之不相适应的城环资领域地方性法规。开展制定《四川省森林条例》,修改《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立法调研,不断完善城环资领域地方性法规。
三、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扎实做好监督工作
协助常委会检查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决定”和“条例”实施情况,会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实施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持续开展四川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等执法调研,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情况等调研。
四、高质量办理代表议案建议
根据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城环资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高质量开展议案办理相关工作,同时高质量办理相关代表建议。拓展代表专业小组活动开展的方式和形式,结合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在高质量服务保障代表履职的同时,充分借助和发挥代表专业小组业务精通、知识丰富的优势,推动城环资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五、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对2022年全省民生实事相关事项进行重点督促推进,对2021年全省民生实事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跨年度项目进行持续跟踪督导,依法督促相关民生实事尽早尽快落实落地。
六、围绕重点领域,协助开展省人大常委会重点课题调研
围绕我省碳达峰、碳中和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协助开展重点课题调查研究,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七、加强沟通联系,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进一步加强向全国人大环资委的请示报告,服务保障和配合全国人大及其环资委开展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加强与省直对口单位和市(州)人大及城环(资)(工)委的沟通交流,积极支持和参加省直对口单位相关活动,召开全省人大城环资系统工作座谈会,开展工作业务培训,继续支持甘孜、阿坝、凉山三州人大开展城环资工作专题业务培训。加强同兄弟省(区、市)交流联系,学习借鉴工作经验,做好来川考察调研服务保障工作。
八、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人大队伍总要求,积极投身“四个机关”建设,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和业务能力建设,扎实有效开展年度各项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助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