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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省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第92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2015-02-05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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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慧群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四川省学生意外事故处理细则》的建议”(第92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十分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及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置。2002年,教育部印发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同年,省政府颁发了《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教育部等10部委印发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这些规章都从不同的角度明确学校安全工作和学校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范围,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面初步做到了有制度有规章可依。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本着“以人为本”和“依法依理依情”的原则,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中也积累相当的工作经验,使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工作正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一、学校安全立法工作有关情况

  (一)国家层面开展学校安全立法工作情况。据了解,校园安全立法工作已经在国家层面提上议事日程。2005年以来,教育部着手开展《校园安全法》的调研起草,并在历年的工作要点中对加快起草《学校法》作了安排,我厅参与了《学校法》中有部分是安全管理、事故责任划定与追究等内容的调研和配合起草工作;2010年7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第38、39、40条对学校、学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及赔偿进行了明确界定。2011和2013年,教育部有关领导在“全国中小学安全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强调提出开展《学校安全条例》的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我们将积极配合,力争《学校安全条例》早日出台,为学校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我省开展学校安全立法工作情况。2002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颁布了《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试行期间,我们开展了《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在校学生伤亡事故处置办法》、《四川省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条例》的起草调研工作。2007年,省政府颁布了《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对学校管理责任、设施要求、安全教育、学生家长管理教育责任等作出了一定的界定,并对在校学生事故处置主体、责任认定、赔偿、部门配合责任等进行了明确。

  目前,从国家、省、市层面来看,已有一些行政规章对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进行界定,但现有文件的法律效力等级较低,法院不完全作为判案依据。在目前社会环境下,学生事故容易引起各方面关注,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和当地政府承受到很大压力,有时很难坚持做到“依法依理依情”。尤其是在事故责任确定方面很难坚持依法办事,不少情况下是学校无直接责任,还给予了一定经济帮助才使得事故得以解决。造成这种情况是由于法制不健全、尚未建立学校安全事故的化解分担机制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需要通过综合治理来解决。

  鉴于此,我们正积极争取全国的《学校安全条例》的早日出台,同时也十分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呼吁,力争国家早日出台这个条例。你的建议也将对我省尽早颁布《四川省学校安全条例》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立法调研,吸收你的建议内容。

  二、成立“第三方”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机构情况

  经过多年努力,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形成了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建立了应急管理体系、初步建立起应急队伍(包含教育、学校处置事故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及在政府领导下、与其它部门配合处置涉校事故的机制),应该说教育系统的应急队伍在事故处置中发挥了相当的积极作用。从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与确定、以及事故处置中的沟通与协调效果看,如有确实能起到协调作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事故处置,将会促进事故得到完善的处理。因“第三方”机构能更合理的代表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有条件和基础,能正常开展工作,通过穿针引线,协调并避免冲突,以解决问题为目标,以协调妥协为手段,以规则和程序为方法,以协议和文件约定为准则,合理地解决复杂的事故问题。我们教育部门、学校更渴求第三方力量,实际上也是对一种居中裁判机构和机制的渴求,是对公平正义的渴求。但,“第三方”机构应是真正独立、中立的第三方(介于教育、学校和学生家长之间),应保持其独立、超脱的立场,其重要前提是不能成为某一方利益群体的代言人,不以盈利为目的,在运营资金上相对独立,同时,其人员要具备所涉领域的专业知识。我们认为“第三方”机构应该不能由政府、部门或学校发起成立,更不能隶属或挂靠于政府、部门或学校,最好由民间或地方发起,否则,就会变味,失去“第三方”的公信力,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如果有民间或地方发起成立第三方组织,我们教育部门一定会大力鼓励、支持。同时,我们也希望各位代表、委员积极参与、倡导成立相应的“第三方”机构,促进事故处置向更理性、规范性发展。

  三、健全和完善风险保障机制

  省政府和省教育厅高度重视教育风险。省教育厅建立了安全防范、事故控制和风险转移三位一体的风险管理机制,教育风险用保险解决,保险的重点是校方责任险和学生平安保险。我省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积极向当地政府反映和保险部门联系,争取解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平安保险问题。目前全省学校由办学方出资,100%的投了校方责任险,其中共办学校都由财政专项列支校方责任险。大部分学校都在开学时设有保险业务窗口,方便学生及家长为在校学生购买安全保险。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全省80%以上的中小学生参加了学生平安保险。

  省政府在《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中要求:学校举办者要督促有条件的学校购买安全事故校方责任险,有条件的学生家长,可以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省教育厅和相关厅局于2004年、2006年、2008年分别下发了《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四川保险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教育部、财政部、保监委〈关于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的通知》,就教育保险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工作措施、工作纪律和校方责任险的出资等作了明确规定。为了加强教育风险管理的协调工作,今年,我厅还将成立“四川省教育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安排专职人员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

  诚然,我们在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事故应急机制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今后,我们还将继续进一步做好这些工作,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您的建议,将对这些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再次感谢你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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