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津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同城待遇”的建议》(第271号建议)收悉。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确保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013年全省共解决随迁子女69万人接受义务教育,基本满足了随迁子女在城市的就学需要。你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有关建议很好,结合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的问题
201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我省各县(区)制定完成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针对城市教育资源不足,不能满足城镇化发展需要的问题,规划要求:城市学校建设“两为主”,一是以流入地为主,二是以公办学校为主。学校布局规划必须纳入城镇新区建设规划,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中优先配套学校,学校建设必须“先建后拆”。
二、关于经费保障的问题
目前,我省各级财政设立专门资金,对按计划接受随迁子女的学校进行专门补助,按照规定标准拨付农民工学生公用经费。随迁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一视同仁免除学杂费,在公办学校就读和按照委托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一样享受国家的“两免一补”政策。此外,省上对接受随迁子女较多地区给予了奖补。据统计,2012年全省共下达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补助资金13705万元,受益学生达40多万人,保障了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关于试点推行积分制度的问题
我省主要大中城市近年来不断总结解决随迁子女入城就学的经验和办法。根据我省人口及经济状况和城市发展规划,就全省整体而言,除成都外的城市容量和规模尚未达到非常饱和状况。制定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还需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探索。目前,成都市针对随迁子女入学压力较大的问题,正在研究和完善相应的入学制度。
再次感谢你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