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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省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77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2015-02-05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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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永香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对渠县逐步化解学校大班额给予资金政策支持的建议》(第177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渠县教育投入力度的建议

  义务教育是教育的基础,是政府公共财政必须足额保障的重点领域,是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基本教育公共服务的重大民生工程。义务教育发展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投入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各地应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承担起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经费统计报表,2012年,渠县财政性教育支出8.7亿元,其中:上级补助支出3.8亿元,地方教育支出4.9亿元,完成率80.8%,未完成当年财政教育支出目标任务。当前,国家正在进行财税制度改革,将加大对地方政府一般转移支付力度,减少教育专项经费投入,扩大县级政府财力和统筹教育投入的自主权。今后,省上在加强教育经费省级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倾斜力度的同时,将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根据目标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各级政府按比例足额落实教育经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渠县教育事业发展一直很重视,近年来先后启动了多项建设工程,重点改善渠县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一是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2013年,我省共计对渠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3569万元,比2012年的2357万元增长1212万元,增幅超过50%,有力支持了渠县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二是启动实施义务教育大班额化解工程。2013年,全省启动实施了义务教育大班额化解工程,其中对渠县安排省级补助资金721万元,预计将新增教学用房5000多平方米,受益学生近3000人。三是启动“全面改薄工程”。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守住“保基本”民生底线、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后劲、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将从2014年开始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全面改薄工程),重点保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生活设施,化解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等方面。同时,还将继续实施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初中改造工程等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渠县学校办学条件,完善学校功能用房配置,加强校舍安全保障,稳定教师队伍。

  我们将认真参考你们的建议,深入开展调研,会同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将渠县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纳入全省全面改薄工程,科学编制规划,根据渠县全面改薄规划编制、实施、项目进展、资金保障等工作情况,加大对渠县的经费投入力度,按轻重缓急优先安排渠县最边远、最艰苦、最急需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

  二、关于优化配置教师资源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不断推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工作,统一了县乡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岗位结构比例,通过“特岗计划”、“免费师范生”和公开招聘等方式大力为农村学校补充教师并加强有编不补问题的督导检查,促进各地在编制内及时补充教师。通过专题培训、送教下乡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农村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不断推进县域内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努力实现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工资待遇特别是津补贴等方面向农村教师倾斜,努力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从教。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开展调研,会同编制、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建立城乡教师定期轮岗交流长效机制的政策措施,探索推行“县管校用”的教师管理制度,统筹县域内教师管理,按规定补足配齐农村学校教师,加大职称、待遇、表彰等方面向农村教师的倾斜的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实施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鼓励和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优化配置城乡教师资源,促进教育公平。

  三、关于鼓励发展民办教育的建议

  四川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发展民办教育,把民办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全省民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2002年,省政府制定了《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2003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2008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省民办教育的权利以及法律地位。省委、省政府坚持在建设中促发展,在发展中促规范和适度从快、适度从宽的民办教育发展原则,允许各种办学形式大胆试验,积极探索,健全竞争规则,规范竞争秩序,不断改善全省民办教育的发展环境,在政策上向民办教育倾斜,在行动上对民办学校帮扶到位,极大地推动了我省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省民办中小学努力办出特色,提高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教育服务,承担义务教育阶段选择性教育服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地基础教育学位短缺的状况,民办基础教育的发展得到了社会的认同。民办普通高中积极探索多样化发展机制和培养模式,在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特色化、多样化发展中发挥了特殊作用。省上将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省民办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增加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数量;要求各地采取措施,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并逐年提高;凡是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委托其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各地应当按照当地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四、关于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建议

  省上将继续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特别是针对留守学生集中的地区,结合全面改薄工程科学规划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寄宿制学校配备符合标准的学生宿舍、食堂、饮用水设备、厕所、澡堂等设施。高寒地区配备安全的取暖设施。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寄宿制学校的学生生活管理服务、保安人员短缺问题。

  再次感谢你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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