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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省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第809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2015-02-05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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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兰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营养餐经费补助的建议》(第809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省加大对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县学生膳食补助比例,缓解县级财政压力的建议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2〕21号)中规定的资金分担要求,在每生每天3元标准中,除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外,省财政总水平补助1元,具体对各地按学生人数、人均财力水平和财政管理体制等因素分配,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负担。市(州)本级对各县(市、区)的补助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

  2013年省地方试点地区学生总数为232万人(不含民族地区扩面),膳食补助资金总额13.92亿元,其中:中央奖补资金4.84亿元,省级补助资金4.64亿元,市(州)、县(市、区)级财政分担4.44亿元。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全省平均分担比例已达68%,市(州)、县(市、区)级分担比例仅为32%,全省平均市(州)、县(市、区)级财政分担每生每天不足1元。例如,资阳市安岳县2013年膳食补助资金总额5796.09万元,其中,中央2246万元,省级2475万元,县级1075.09万元,县级分担比例仅为18%,远低于全省市(州)、县(市、区)级32%的分担比例,充分体现了中央和省对扩权县的倾斜支持。

  二、关于省按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人数下拨配套经费,减轻学校资金压力的建议

  根据《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2〕341号)规定,学校食堂(伙房)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因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

  据了解,资阳市安岳县2014年营养改善计划县财政预算3350万元,解决膳食补助、人员工资、配送费用和食堂设施设备采购等经费,确保了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地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长效保障机制的通知》(川办函〔2013〕157号)精神,进一步减轻学校的资金压力。

  再次感谢你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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