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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省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09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2015-02-05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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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阳梅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标准解决伙食团从业人员的费用补贴问题的建议》(第509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乡村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标准的建议

  营养改善计划不是免费午餐,而是促进学生营养改善。除国家补助外,原来由家长合理负担的部分不能撤出,不能产生“挤出效应”。为保障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国家还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一补”政策。试点地区不少学生可以同时享受营养膳食补助和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两项政策,这样,就达到小学生每天7元、初中生每天8元的水平了;藏区义务教育寄宿学生达到每天8.8元。同时,我省大部分试点县财政还积极加大投入,单列预算资金,为营养改善计划补充学生伙食费及解决人工工资、燃料消耗等运营成本开支。如古蔺县、翠屏区、梓潼县等,每天为学生增加1元钱,使学生的膳食补助标准达到了4元。

  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主编的《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打破营养改善瓶颈》指出:有些家长和学生分不清“加餐”和“学生餐”的区别,误以为课间加的牛奶、鸡蛋、面包等食物就是学校提供的早餐或午餐了,导致以前在家吃饭的学生不吃或者少吃饭,等待学校的课间加餐,产生“挤出效应”。这样反而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目的大相径庭,达不到营养改善的效果。

  二、解决伙食团从业人员的费用补贴问题的建议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长效保障机制的通知》(川办函〔2013〕157号)要求,各地要将营养改善计划地方承担的膳食补助、营养餐供应(配送)、食堂建设、人员配备和培训、设备设施添置、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学校招聘的食堂工勤人员工资待遇由同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水平自行确定,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通过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和增加预算安排,并以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落实,不得挤占学校现有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也就是3元钱必须全额用来购买食品,全额吃进学生嘴里,营养餐配送、设施设备购置及人员聘用等经费由县级财政解决。

  截至2014年2月底,全省食堂供餐学校5616所,受益学生1616942人,占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总数的40.7%。绝大多数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食堂工勤人员,工勤人员工资纳入县级财政预算。2014年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资金有8.17亿元,如凉山州预算资金1.12亿元,其中州财政预算0.28亿元,县级财政预算0.84亿元。各级财政的大力投入,确保了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再次感谢你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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