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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省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12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2015-02-05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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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来格史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取消国家级贫困县修建学校食堂配套资金的建议》(第512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我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学校食堂建设的基本情况

  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有61个,国家级贫困县都是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截至2014年2月底,我省国家试点县共投入食堂建设专项资金25.21亿元,其中,中央投入19.88亿元,县级8.56亿元;食堂建设面积149.24万平方米,占规划面积166.1万平方米的90%;开工竣工面积135.52万平方米,占建设面积的90%。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国家试点县基本完成食堂建设任务,为全面实施食堂供餐创造条件。

  二、我省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配套资金情况

  2011年和2012年食堂建设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部和教育部的要求,中央和地方按1:1配套,我省国家试点县配套资金10.08亿元,截至2014年2月底,配套资金到账8.56亿元。2011至2013年中央安排我省食堂建设中央专项资金23.06亿元,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充分考虑了国家试点县的财政现状,在资金安排上给予了最大的倾斜,将中央专项资金的86%,即19.88亿元安排给了国家试点县,占国家试点县食堂规划总投入的65%,极大缓解了县级财政压力,确保了国家试点县食堂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

  再次感谢你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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