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1年度创先争优党员公开承诺书
姓名
李 佳
性别
女
出生年月
1962.4
职 务
民宗委办公室副调研员
入党时间
1993.4
所在支部
中共四川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支部
公开
承诺
事项
根据机关党委要求,按照创先争优活动部署,为切实加强自身党性锻炼,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本人对照优秀党员标准,结合岗位实际,作出如下承诺:
一、带头提高学习,争当勤学标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品德素质。认真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带头创造佳绩,争当敬业模范。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委员会服务过程中,确保经手文稿高质量、不出错,确保承办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开拓创新,争创优秀业绩。
三、带头服务群众,争当为民先锋。时刻牢记宗旨,全心全意为民族地区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服务,帮助反映、协调解决他们关心的问题。
四、带头遵纪守法,争当自律表率。遵守机关各项制度,按时上下班,坚持做好请示、汇报,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遵守廉政纪律,强化廉洁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
五、带头弘扬正气,争当和谐卫士。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2011年4月15日
党支部
意 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