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三十周年专题

探索中前进 创新中发展

时间:2009-08-24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雷华兰 蒲诗贤
  

  1980年12月14日,华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选举产生。近30年来,华蓥市人大常委会在改革探索中前进,在开拓创新中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重大事项决定:由“程序决定”到“调研论证”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以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履行决定权时不同程度存在“政府需要人大作决定,人大就作决定”的现象。随着人大工作的不断推进,华蓥市人大常委会认识到,要保证重大事项决定的科学性,必须深入调研,充分论证。2008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履行“关于拉法基瑞安水泥技改建设项目”的决定权时,认为该项目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人民群众非常关注其环境保护问题,遂组织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前往拉法基瑞安都江堰工厂参观,实地了解该厂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和对当地环境的影响。常委会会议上,政府相关部门和技改项目业主就环境保护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题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各抒己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拉法基瑞安水泥广安工厂建设的决议》,要求政府在指导和督促该项目技改时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把技改项目建成现代化的绿色生态项目,保证市民拥有一片蓝天。
  人事任免:由“唱票统计”到“电子表决”
  人事任免是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又一项重大职责。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动摇,在规范任免工作上作了积极探索和实践。过去,市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免议案进行划票表决后,在监票员的监督下实行“唱票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专门配备了电子表决键和大屏幕显示器。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决定人事任免时,实行按键表决,电子屏幕即时显示表决结果。这从技术上保证了表决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从而更充分地保证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据统计,近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1200余人次,较好地实现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
  监督工作:由“追多求全”到“重点突出”
  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工作初期,执法检查范围广、会议审议议题多,以致有的监督工作“囫囵吞枣”,仅停留于表面,监督实效不够好。近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从“追多求全”的监督模式中总结经验,选择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有重点的监督工作。2006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连续4年听取和审议工业经济发展情况报告,两次听取和审议新农村建设及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报告,多次调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劳动保障及再就业、城区粉尘环境污染等问题,助推工业经济健康发展、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民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在执法检查方面,市人大常委会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先后开展了《安全生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职业教育法》、《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劳动合同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执法检查,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市中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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