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相关法律和决议,正式确立了一项新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这一制度的确立,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发展。大邑县依照地方组织法,于1980年10月召开了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此,揭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大邑深入实践的新篇章。
弹指挥间30年,大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在不断实践探索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保障和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监督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取得实效
依法监督是人大的重要职权,而坚持服务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多年来,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监督工作,不断完善监督方式,拓展监督范围,从单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到通过依法开展审议、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并探索出开展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督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进行监督等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监督效果日益明显。近30年来,先后对刑法、教育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劳动合同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近70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听取和审议了包括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等各类工作报告700多项,对38个职能部门进行了工作评议,对10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述职评议。特别是常委会连续6年跨届执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治理斜江河、出阝江河污染问题的议案的决议》,扎实开展“两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执法检查和每季度跟踪检查,成效显著,切实做到还“两河”清水于民,全县上下反响强烈,而且受到全国人大和省、市人大的充分肯定。
2007年,监督法颁布施行后,我们按照监督法要求,进一步增添监督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并在监督实效上下功夫:一是科学选题,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定监督议题。二是调查研究,紧紧围绕监督议题切实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充分准备;三是认真审议,充分听取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市民代表的意见,做到工作评价中肯、问题分析透彻,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具体,切实提高审议质量;四是督促落实,对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切实督促“一府两院”及政府职能部门研究处理、限时落实,同时搞好跟踪检查;五是履职公开,召开常委会议邀请代表和市民参加、记者采访,作出的决定、决议均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认真行使监督职权,有力地提高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推动了法律法规在全县的贯彻执行,促进了依法治县进程。
二、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履行中不断提高
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标志。我们结合各个时期形势发展的需要,先后多次修订和完善了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近30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除了每年的县人代会作出关于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以及计划、财政报告的决议以外,同时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抓大事、议大事,行使决定权,先后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普法教育、依法治县、治理经济环境、环境保护、私营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规划、灾后重建规划等作出了近200项决议、决定,内容涉及我县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选举、人大自身建设等各个方面。这些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及时有效地把党委的重大决策转变为国家意志,积极支持和推动了“一府两院”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实现、维护和发展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特别是去年“5.12”汶川特大地震以来,大邑作为全国51个重灾县,其灾后重建任务十分艰巨,对此常委会紧紧围绕灾后重建议大事、决大事,切实服务灾后重建。去年6月20日,常委会调整工作计划,及时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抗震灾和灾后重建的专项报告,对全县灾后重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今年1月16日,县政府根据县城公用设施地震毁损情况及县城发展的需要,提出了建设桃园新城的规划,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一致认为新城规划建设的议案既符合中央、省市灾后重建政策,又符合大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表决通过了这一议案。一年多来,大邑县为加快灾后重建步伐、建设美好家园,着力采用市场融资的办法来解决建设资金,对此常委会先后6次召开常委会议作出总计10多亿元的财政兜底贷款决定,及时解决了建设资金。同时,要求县政府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要求完备手续,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确保安全有效,并且明确要求凡人大决定、财政兜底的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每年必须向人大报告。
三、换届选举和人事任免在工作中不断规范
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选举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群众基本民主政治权利之一。尤其是实行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差额选举,体现了我国民主进程的新跨越,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自我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常委会依照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先后进行了7次县人大的换届选举,并指导了历届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不断探索、总结了许多经验和做法,不断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选民参选积极性不断提高,直接选举的参选率达90%以上。
在人事任免工作中,我们坚持把党管干部与依法选举和任免干部结合起来,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对县委决定提名、县政府决定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做到任前公示、法律知识考试、作任职报告和在国旗下宣誓,任后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把任免和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法制观念和对人民负责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近30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81人次,保证了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
四、代表工作在扎实开展中不断深化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是做好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前提。我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来抓,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了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代表工作制度、代表活动制度,并扎实开展了代表活动。近年来,常委会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重要情况及时向代表通报,自觉接受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监督,并在全县普遍开展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工作,增强了代表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自觉性。常委会领导分片区定期走访看望基层代表,听取代表意见,拓宽了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途径。精心指导代表活动和代表培训工作,指导和规范了乡镇代表小组活动。特别是在2006年底县乡人大同步换届选举后,我们于次年初通过集中和分片相结合的办法,对新一届217名县人大代表、1115名乡镇人大代表及乡镇人大主席分别进行了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
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和议案是代表履职为民的重要民主形式,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切实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近30年来对各次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5380多件建议、批评和意见,通过交办、督办,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代表满意、人民群众满意。此外,我们十分注重和加强人大信访工作,30年来人大常委会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5950多件(次),促进了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常委会自身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加强
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手段和内容。常委会坚持以适应发展需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努力把常委会机关建设成为代表服务、为人民服务和充满生机活力的机关。在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建设和机关建设的同时,着力加强工作制度和组织制度的建设,特别在工作制度建设方面不断总结经验,制定和完善了工作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人事任免等10项制度,并且完善了代表工作、信息宣传、学习培训、会议会务等10多项制度,形成了一套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的工作规范。在组织制度建设方面,常委会内设机构逐步健全,设立了财政经济、内务司法、教科文卫、城乡建设和资源保护、人事代表联络5个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机构。组织机构逐步健全,人员结构逐步改善,工作能力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已成为我县人大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坚持常委会主任中心组学习会、常委会法律学习会和人大机关学习会“三会”制度,是我们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法律法规学习,正确行使人大职权;坚持人大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人大工作实效。特别是今年3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常委会党组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以“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以“领导干部受教育、经济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为目的,认真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在开展民主评议、广泛征求意见的同时,着重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查找了常委会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了认真的剖析,深挖了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提出了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扎实整改的具体措施,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得到学习实践活动预期效果,进一步提高了常委会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总结过去,我们感到无比欣慰。大邑县人大常委会设立近30年来枝繁叶茂、硕果累累,成就的光荣与梦想是全国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丰厚积淀的缩影。展望未来,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阔步前进的征程中,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牢记使命、履职尽责,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