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人大工作的灵魂。近年来,南江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与时俱进,创新“三大机制”,大大增强了人大工作活力。
一、创新干部任后履职监督机制
常委会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同时,注重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的任后履职监督,结合“三问”和市委仲彬书记提出的“一把手要努力实现六个转变”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履职监督的暂行办法》,对履职监督的对象、内容、方式及结果运用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要求,被任命干部每年必须向常委会报告年度履职情况,并接受常委会组织的履职测评。明确规定,履职测评不满意票超过组成人员应到数30%的(含30%)履职测评对象,常委会将对其询问和质询,并限期整改,在6个月内向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不满意票超过组成人员应到数50%(含50%)的履职测评对象,常委会依照监督法第44条规定,依法对其提出撤职案;满意票超过组成人员应到数90%的履职测评对象,常委会对其授予“人民好公仆”荣誉称号。2008年1月,常委会成功召开了全县“一把手”监督工作会议,对“一府两院 ”47名人大选举和常委会任命干部开展述职测评;2009年5月,常委会又组织对县府办主任等27名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2008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测评,对5位同志授予了“人民好公仆”荣誉称号,实现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命、人大依法任命与依法监督和人大对人监督与对事监督的有机结合。
二、创新工作监督机制
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完善监督程序,改进监督方法,不断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一是努力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实行常委会会议审议前学法制度,在听取和审议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时,要求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领导首先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实行审议前调研和检查制度,在审议议题前,组织议题承办委室和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样等方式,深入基层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吃透专项工作的基本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撰写调查报告,并提出初步审议意见,为全体组成人员审议提供参考。改进审议方式,实行填写审议意见卡制度,改变了过去会上不发言、会后没意见的状况。目前,我们正在起草制定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实施办法,探索评价式发言向问政式发言转变,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
二是着力增强跟踪督办实效。对调研、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限期报告结果;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一府两院”认真研究办理,在2-6个月内向常委会报告办理落实情况,接受组成人员的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票超过组成人员应到数30%的,必须重新办理,直到办理满意为止,切实做到决必行、行必果。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在调研、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县城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农村耕地撂荒、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的开发利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商品房产权证办理等问题,进行了跟踪督办问责问效;对县政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审议意见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特别是今年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后,要求县政府要把饮用水源保护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洗澡、乱排、乱放、乱挖、乱采等现象的治理力度,对新上项目坚持做到“三个同时”,杜绝盲目上马。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人大代表、选民代表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进行了明察暗访,跟踪问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大力探索财政监督新方式。按照十七大提出的“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的要求,常委会增设了预算工委,加强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突出对预算收支平衡情况、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预算外资金、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政府依法理财、阳光理财、科学理财。支持和督促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重点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
三、创新代表工作机制
常委会在做好代表工作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大胆创新,代表工作纵深推进。
一是创新人代会表决方式。为保证代表更充分地表达意愿,2008年1月,在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首次改进对各项议案、决议的表决方式,实行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改变了过去举手表决的做法。
二是建立代表约谈制度。为给代表在闭会期间搭建履职平台,每季度就代表关注的热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一次代表约见“一府两院”负责人活动。
三是实行代表述职制度。为促进代表接受选民监督,2007年底,指导乐坝镇人大主席团开展了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试点取得了成功,《人民日报》、《人民网》等新闻媒体对此作了专门报道。之后,我们及时向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印发了关于在县、乡人大代表中开展向选民述职活动的通知和实施方案,积极推广乐坝镇代表向选民述职的经验。目前,全县共有1600余名县、乡人大代表开展了向选民述职活动。
四是探索选民联名推选代表候选人制度。大胆探索县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新方法,2008年12月,在赤溪乡、柳湾乡、关坝乡三个选区试点,实行选民联名推选代表候选人的方法,补选了3名县人大代表,使代表的选举由确认性选举向竞争性选举转变,增强了选民的主人翁意识和代表的责任意识。
五是推行代表执行职务考核制度。为有效激发代表履职激情,常委会出台了《县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考核实施细则》,将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如实登记,建立代表履职档案,每年在人代会上评选表彰优秀建议和优秀代表,对履职较差或失去选民信任的代表,劝其辞去代表职务或依法提出罢免案。
(作者为南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