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三十周年专题

难忘那次“民告官”

时间:2009-10-26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卢贵清
  

  渠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三十年来,在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多年的我感到难忘的一件事,当属那次人大依法支持“民告官”!
  那是1993年1月3日,渠县定远乡团寨村五社叶发全等5位农民到县人大常委会上访,反映乡人民政府不执行《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随意加重农民负担,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为民作主。
 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责成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和县农业局派员调查。经查,该乡政府下达团寨村各项提留统筹款8.97万元,而村分配给各社时项目增加到40个,金额达11.60万元。该村五社的农民按承包地分摊,人平负担达56.10元,是该乡农民上年人均收入的13.99%,大大超过《条例》关于农民负担控制在上年人均收入5%以内的规定。对照《条例》,加重团寨村五社农民负担有两类情况:一是巧立名目,违背《条例》乱摊派。公路民勤应以出劳为主,却强行以资代劳;重复收取水利建设费、植树造林款、教育费附加、村办广播款。二是违背自愿互利、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收取公益性服务费。其项目有:植物保护、畜禽防疫、村放电影等等,有些项目只收费并未向农民提供服务。以上两类合计金额4553.80元,该社人平负担30.56元,已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7.62%。以叶发全为代表的该社38户农民,准备到县人民法院状告乡人民政府违背《条例》加重农民负担。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汇报后,认为定远乡加重农民负担,严重违背有关法规,建议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用法律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38户农民联名向县法院递交了诉状。
  4月8日上午9点,渠县首例“民告官”的官司在县工人俱乐部开庭。原告方是定远乡团寨村五社38户村民,被告方是定远乡政府。听说这里在审理“民告官”案子,赶场过街农民、街上做生意的居民都自发进来旁听,能容纳1000多人的工人俱乐部大礼堂座无虚席,过道上也站满了听众。经过4个小时的公开审理及原、被告双方的激烈辩论,中午1点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乡政府败诉,所摊派的不合理费用退还农民。判决一出,全场响起热烈的掌声,久久不停。
  当天下午3时,胜诉的农民代表们敲锣打鼓、燃放鞭炮,给县人大常委会送来一块镜屏,上面写着:“一心为民,明如秋水”,赞扬人大为民撑腰作主!
  而今加重农民负担的事已经成为历史,但是在那个年代,县人大常委会支持“民告官”,在本县绝无仅有,在省内外也属罕见! 此事引起省内外10余家新闻媒体关注,某报还以《村民不堪重负状告乡政府》为题在头版头条报道。
  人大依法支持“民告官”胜诉,生动形象、扎实有效地宣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化了人们对人大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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