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人民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的情况报告

时间:2009-07-03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8年9月22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玉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五年来全省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2003年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072058件,占同期全省法院案件结案总数的62.07%,标的金额达到1639亿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64亿元。其中省法院审结民事案件4528件,标的金额284亿元。
  一是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和涉农等民事纠纷案件,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409556件,涉及标的金额25.48亿元;审结劳动争议案件和涉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障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纠纷案件63233件,涉及标的金额55.21亿元;审结医疗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10600件,涉及标的金额46.69亿元;审结涉及农村土地征收、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涉农案件3511件,标的金额6179.36万元。2007年,我院牵头建立法院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部门联动维权机制,开展农民工权益维护专项活动,审结农民工维权案件5590件,涉及农民工18000余名,追回劳动报酬8500余万元。通过民事审判活动,有力地保护了民权,促进了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认真审理涉及企业改制、破产、金融、商贸等商事案件,促进全省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经济发展。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商事案件408694件,诉讼标的金额达1395亿元。其中,审结企业改制、破产案件1502件,涉及标的金额326.18亿元;审结股东权益、股权转让等公司诉讼案件2323件,涉及标的金额24亿元;审结借款、证券、保险、期货、票据等金融纠纷案件165496件,涉及标的金额592亿元;审结商贸等合同纠纷案件96386件,涉及标的金额122亿元;审结房地产开发、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25705件,涉及标的金额89.176亿元。通过商事审判活动,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调节、规范了市场交易行方和秩序,维护了经济安全,保障了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
  三是积极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促进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478件,调解率达65%以上,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到目前为止,全省22个中级法院中已有成都、绵阳、乐山、德阳等14个中级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经履行相关程序,绵阳市中级法院成为西部第一家可以审理部分专利案件和植物新品种权案件的非省会城市所在地中级法院,成都市高新区、武侯区法院成为西部首批可以管辖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基层法院。建立了适合我省省情、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和高素质法官队伍。结合我省实际,开展了“规范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工作”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效果。围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今年,我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四是重视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我省投资环境。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案件879件,案件类型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委托代理合同、担保合同、合资合作合同、信用证纠纷等,当事人涉及美国、英国、德国、日本、荷兰、西班牙、瑞士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审判活动中,正确行使了我国的民事管辖权,准确适用了中国法、外国法以及相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通过涉外审判活动,依法维护了我国司法主权,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我国公正司法的良好国际形象,营造了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受到广泛好评。
  二、深入开展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做法
  五年来,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坚持以改革促审判,建立和完善了符合民事审判工作特点的机制和方法,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是积极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第一,完善审判组织。2003年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省法院和全省22个中级法院撤销了原有的民庭、经一庭、经二庭、知识产权庭和涉外庭等审判机构,统一设立了民事审判第一、第二、第三庭,各基层法院也相应调整了审判机构,合理调整了业务分工,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格局,为实现民事审判专业化奠定了基础。同时,细化民事审判人员的业务分工,确定了相对固定的专业合议庭和专门法官,促进了法官办案专业化,提高了办案质量。第二,建立速裁机制。大力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现快审快结。2003年以来,全省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民事案件占全部一审民事案件的70.18%。部分法院还专门成立速裁庭,对小额债务等纠纷实行速裁速决,当事人可以在3—7天内领取法律文书,大大缩短了诉讼周期。同时,还在全省法院推广运用计算机网络,实行网上立案、排期开庭、审限跟踪,把民事案件及每个审判环节,都纳入审判流程网络管理,有效地防止了少数法官办案拖拉、违法超审限等问题。第三,强化审判公开,推进“阳光审判”。改变过去三审案件书面审理的做法,二审案件已普遍实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队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省法院已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文书全部上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部分民事案件庭审已开展即时上网,不断提高民事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将审判活动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第四,完善证据制度。根据民事审判工作需要,我院及时制定了《关于规范民事诉讼举证、质证和认证的意见》和《关于庭前证据交换的意见》,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意识,并采取法官释明、庭前证据交换、充分考虑当事人延期举证请求等措施,让当事人充分举证。各级法院在贯彻“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同时,对当事人举证困难的,依法由法院调查取证,查明事实真相,切实保障当事人实体权利,让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二是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第一,加强诉讼指导。针对不少当事人不熟悉民事诉讼程序的情况,全省法院注重依法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推行诉讼风险提示,告知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或举证时限、被诉人无执行能力等方面的法律后果,减少了诉讼风险。第二,方便群众诉讼。推广了宜宾珙县法院的经验,在全省法院广泛开展了送法下乡、巡回办案,就地调解的“春风行动”。对全省人民法庭数量、布局和审判人员进行了合理调整,采用马背法庭、车载法庭、帐篷法庭等流动法庭形式进行巡回审理,在交通不便的农村、山区设立收案点、办案点,巡回审判民事案件4000余件,就地解决民事纠纷12000余起。第三,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对追讨农民工工资,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和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司法救助。五年来,全省法院共缓、减、免收诉讼费4075.7万元。第四,做好涉诉信访专项工作。从今年1月开始,全省法院为彻底化解纠纷,开展了“集中处理进京到省非正常访、重信重访”专项工作。全省各级法院复查民事案件1444件,占全部复查案件的56.92%。共结案1384件,其中息诉962件,占69.85%。
  三是强化司法调解工作。全省各级法院十分重视调解工作,将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作为工作目标,采取各种措施做好司法调解工作,促进了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第一,加强规范指导。2004年初,我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民商事审判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并成立了民事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建立了民事调解每月报告、通报制度,院长、庭长参与调解制度,司法调解评查制度,调解结案考核制度等。第二,创新调解方法。2004年12月,省法院在巴中召开全省民事调解现场工作会,及时总结、推广了调解经验。在调解的步骤和时间上,采取“庭前”、“庭中”、“庭后”三步法,将司法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不断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宜宾市中级法院创立的“五点调解法”、达州市中级法院创立的“集体调解法”等,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成都市区法院探索网络调解、远程视频调解,实现了双方当事人异地调解,极大方便了群众。第三,探索“诉调对接”机制。在积极参与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并举的同时,我院与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试行办法》,从制度上成功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在成都、广安、德阳等城市,法院开展了委托工会组织及工会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案件的试点工作,下一步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推广。五年来全省法院审结的民事案件中,调解结案的达到561682件,调解率达52.3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诉讼调解率不断上升,民事案件上诉率逐年下降,当事人息诉服判率大大提高。
  四是加强业务指导。我院始终坚持审判指导与时俱进,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审判指导,取得了良好效果。第一,及时制定规范。针对民事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案规范,我院先后下发了《关于审理金融纠纷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关于审理涉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20余件,统一了执法尺度,规范了司法行为。第二,创新指导方法。我院经常深入中级、基层法院调研,针对有关业务问题进行指导。我院每年召开3—4次专题工作座谈会,每两年召开1次民事审判工作会,总结审判经验,针对民事审判实践中热点、难点法律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裁判规则,促进民事审判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在2007年召开的全省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我院提出要加强民事审判的统一协调、民事案件公正标准的掌握和《民事证据规定》运用中的调整等问题,提高了司法的统一性。同时还定期发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指导》,指导全省法院类似案件的审理,对法官正确行使自由栽量权,维护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是切实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法官素质的高低决定民事审判工作的成败,办一流案件要靠一流法官。五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狠抓民事审判队伍建设,民事法官的综合素质有了明显提高。通过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不断加强廉政建设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提高民事法官政治素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升民事法官的业务素质。一是建立健全业务培训制度,先后召开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破产、房地产、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案件的专题研讨会,举办了《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公司法》等培训班,及时实现了民事法官的知识更新。二是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与高校联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专升本网络教育,鼓励干警攻读高学历和高学位。目前,全省3302名民事法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1912人,占57.9%,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50人。民事审判系统涌现出“全国模范法官”唐汉华、“全国先进工作者”潘银书、“全国十佳法庭”江宁人民法庭等186个省级以上先进集体和380名先进个人。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法官流失严重,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从2005年至今,我省流失法官达873名,其中多数是民事法官。通过司法考试的1696名法院干警中,有605人辞职从事律师等职业。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法院长期存在法官短缺的问题。多数基层法院的民事法官年人均结案达百件左右,部分基层法院民事法官年人均结案超过300件。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管辖的调整,案多人少的矛盾将更加突出。第二,少数民事法官司法水平不高,审判知识老化,裁判文书制作不规范,说理不充分,影响了裁判效果和司法权威。第三,外部司法环境有待改善。有些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对法官办案施加影响,有的当事人不能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以缠访闹访、自杀自残等方式要挟法官,妨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三、今后全省民事审判工作的安排
  随着依法治省的推进和全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灾后重建步伐的加快,全省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全省各级法院一定要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站在新起点,迎接新挑战,努力开创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进一步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省各级法院要把民事审判工作置于大局中来谋划。要坚持平等保护和法律适用统一原则,全面衡量各种利益关系,防止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努力做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妥善处理涉及产业结构调整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案件,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依法审理流通领域的案件,促进社会诚信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建立。积极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和技术合作开发案件,促进科技强省、科教兴川战略的实施。稳妥审理群体性纠纷和涉及民生的案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近期,尤其要加强对涉灾法律问题的研究,正确划分诉与非诉的界限,妥善处理涉灾民事案件,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为灾后重建的顺利进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是进一步完善民事审判机制,规范民事司法行为。完善民事审判机制,规范民事司法行为,是公正高效司法的重要保障。要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确保审判工作高效运行。进一步完善速裁机制,落实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实行“诉调对接”,把人民法院的审判功能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结合起来,打造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高效便捷地解决各类民事纠纷。强化审判管理,建立和完善院长、庭长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制度、大要案督办制度、案件评查制度,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完善改判、发回重审定期分析制度,落实案件巡查巡访制度。通过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解决法官行为不规范、程序不公正、言行不文明等问题,树立人民法院公正文明司法的公正形象。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提升整体执法水平。民事审判涉及的新问题、新情况多,随着民事案件管辖下移,大量案件集中在中级、基层法院,加强监督指导已成为搞好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途径。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一手抓案件审判,一手抓监督指导。加大调研力度,及时掌握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的新特点,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加快研究成果的转化。创新指导方式,组织专题研讨、制定规范性意见、公布指导案例,实行多种方式并举,增强指导效果。建立审判信息传递机制、法律适用协调统一机制,强化全省法院系统内部审判信息的沟通和有效利用,确保裁判标准统一。
  四是进一步提高民事法官整体素质,确保审判公正高效权威。提高民事法官的整体素质,是搞好民事审判工作的关键。要紧密联系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民事法官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思想。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积极制订业务培训计划,组织人才交流、业务观摩等活动,加强民事审判业务培训,组织庭审考核、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大力提高民事法官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司法调解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当前,要深入学习新《民事诉讼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正确把握和熟练运用新的裁判规则。要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发扬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亲民爱民的作风,使民事法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用司法温暖人民。加大廉政教育力度,使民事法官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份之想,常思贪欲之害,筑牢思想防线,真正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明明白白办案、于干净净做人,以清廉公正形象树立司法权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人大监督是推动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强大动力。我们将以这次工作汇报为契机,不断改革和完善自觉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始终把人民法院的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努力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推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为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加快建设灾后美好家园,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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