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对《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的审查意见的报告

时间:2009-07-03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8年9月22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文 敬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人大内司委根据立法法和我省立法程序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征求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公安、安监、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以及省供销合作联社的意见,并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交换了意见。省人大内司委全体会议审议认为,《规定》的内容符合成都市实际,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后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连同《规定》,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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